2025-07-28 15:04:47
少林寺与娃哈哈最近都出事了。
二者都很劲爆。
释永信是个和尚,和尚不仅做生意,还贪财好色,自古以来便是猎奇流量话题。娃哈哈的事更不用说,已经被网友们脑补出了一百集《甄嬛传》。
将某个公共议题过度娱乐化,是一种相当有效的危机公关策略,能够有效转移公众关注,从而掩盖真正致命的议题。
少林寺与娃哈哈的致命议题是一致的,即:集体财产/国有资产/历史文化资产到哪里去了?这些资产的流失,是什么人,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的?有哪些人应当对此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
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监管。
中国人很早就意识到这一点。
早在商周时期,就设有“大宰”“小宰”等官职,行使监察职能。经过春秋战国的不断发展,终于在汉武帝时期形成“刺史”官职,专司对行政文官监察之责。
古早时期的中国互联网,普遍流传这样一种论调,认为西方票选制度是所谓“历史的终结”,人民手中的选票构成了对官僚集团集团的天然核弹级制约。只要人民手中有选票,就相当于拥有了决定谁上谁下的权力,那么官僚集团就不敢胡作非为。(这句话包含了两个论断,而事实上两个论断都是错误的)
这种论调乍一听很有道理,其实对官僚体制缺乏深度的理解。
相较于个体,任何官僚体制都拥有两项压倒性的优势:一是力量优势,这点自不必说,二是信息优势,这是官僚体制力量的核心。
有很多模拟战略类游戏,玩家在游戏中扮演君主。这类游戏中最不符合现实的一点,是“君主”总能得到完整无误的数据情报,“君主”没有任何情绪波动、毫无性格缺陷、没有喜怒哀乐、不存在生理欲望,像一台冷酷的政治机器,总能做出对“国家”最正确的选择。
事实上,玩家在这里扮演的不是“君主”,而是一种类似于“国家意志”的东西。
“国家意志”与“官僚集团”,“官僚集团”与“人民”间的关系在游戏中被过度简化了。
任何一个君主,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识别“官僚集团”的系统性欺骗。在真正的君主视角,李自成可能已经快打进京城了,但他收到的战报却永远是前方大捷。
据说有款游戏复刻了真实的君主视角,就连你在操作界面看到的武将战力,都是虚假的。你只有将他派上战场,实际打上一仗,才能看到他的真实能力。
你看,官僚集团手握压倒性的信息优势,连“皇帝”都要被其压制,更何况“人民”呢?
像明太祖和雍正那样的“卷王”勤政皇帝,几千年来寥寥可数,况且就连他俩,在对官僚集团的交锋中,也是败多胜少。他们的继任者既缺乏他们的政治智慧,更没有他们的过人精力,很快便被官僚集团彻底架空,王朝便也由此走上了下坡路。
“皇帝”拥有近乎无限的权力,这是最大的历史错觉。
只有当“皇帝”拥有足够的力量获取正确的信息,并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做出正确的决断时,他才拥有近乎无限的权力。
但这时,他已经从一个人,异化为了“国家意志”,成了一套算法,一台机器,甚至一个符号。人世间的种种享受,对他而言,已经丧失了全部意义。
要想对体制(无论是国家体制,还是自组织体制)进行有效监察,首当其冲是要建立一套比现有官僚体制更有力量的体制。你必须首先在力量上压倒它,而后才谈得上监察它。
但这往往带来新的问题,历史上许许多多监察官职,最后都转化为了行政官职,如刺史、节度使、总督等等。不强大不足以履行监察之责,过于强大又导致他们自我异化,侵夺行政权力。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暂且按下不表。
少林寺和娃哈哈的根本问题,在于根本没有配套的监察制度能够对他们内部手握行政权力的组织进行任何有效的监察。别说监察,就连行政运作的准确数据信息,外界都无从得知。
若不是此场夺嫡风波,宗庆后在公众面前的形象还是一个脚踩几十块钱老布鞋,节俭自律的和蔼老人呢。
任何组织,无论是国家体制,还是民间自组织,如果没有监察体制的制约,都必然会被手握行政权的小部分人掏空,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包括其所有权人的利益,都会被侵蚀。
许多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同样令人触目惊心。前两天上海某互联网企业(据说是饿了么),其采购经理竟然能滥用选品划区权力,鲸吞几千万元之巨。
许多巨无霸私营企业,本身承担着相当程度的社会公共职能,并不是说产权私有,就可以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比如美团饿了么淘宝京东这种,内部人员收点钱,给假冒伪劣稍开方便之门,就能赚得盆满钵满,但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却难以估量。
至于像少林寺和娃哈哈,寄生在集体财产、国有资产,甚至历史文化资源之上的行政管理乱象,则更加不应该被容忍。
事实上,如何平衡私有产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前沿课题。反倒是我们,还远没有向有效平衡进行制度探索的第一步。
单靠企业自行建立反舞弊机制,一则力度有限,内部反舞弊难以摆脱行政团队掣肘,最理想的情况下,也会止步于集团内部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缺少关注动力,二则作为成本中心,会显著增加企业自身的经营压力。
如何建立一套既不会导致大规模“国进民退”,又不至于过度增加企业自身负担,还能够及时有效回应公共利益关切的普遍监察系统,已经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亟待解决的难题。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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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56:40
唯有法律,才是我们可以仰仗的对象。
1.警情
天刚蒙蒙亮,冬日清晨的浓雾还未散去。
咣当一声,派出所的玻璃门被撞开,接着闯进一个失魂落魄的人影。
来人光着脚,接警大厅里回荡着脚后跟撞击在地板上的声音。
「警察同志,我要报警!我被绑架了!」
值了一整夜班,正哈欠连天的民警们一下子汗毛倒竖,几乎立即条件反射般从椅子上弹跳起来。
2.绑架
事情发生在前一天晚上。
老李跟往常一样,一路哼着小曲儿,回到他租住在城郊的住处。
刚一进院门,黑影处就窜出来三个人影。
几双大手,掐死了他的胳膊。
「别出声!上车说去!」
老李惊恐的望向这几张脸,认出都是都是半年前一起在工地上干活的工友。其中一人还是他的同乡,这才稍稍定下心去。
面包车上,老李惴惴不安地望向他的同乡老王。老王阴沉着脸,一言不发,只顾开车。另外两个人则一左一右夹着他,令他动弹不得。
「老王,你这是要带我去哪?」老李小心翼翼地问。
没有人说话。回答他的,只有汽车发动机的轰鸣。
老王从副驾甩过来一截麻绳,一卷宽胶带,交代另二人把老李绑起来。
巨大的恐惧淹没了老李。他想扯开喉咙大声呼喊,但嘴巴已经被胶带封死。胶带绕过他的后脑勺,足足缠了两三圈。
天色渐暗,车窗两侧的高楼大厦逐渐消失。老李想努力识别自己现在所处的位置,看到的却只有车窗上自己狼狈的倒影。
伴随着一脚急刹,车终于停下来。
老李被拽下面包车。这里已经远离北城。寒风吹过一望无际的冬小麦田,发出海浪一般的涛声。
老王一把扯下老李嘴上的胶带:「我们的工钱,到底什么时候能给?!」
「你先给我解开,我现在没钱,我给你打个条子。」
「少忽悠我们?!」
「我还敢忽悠?我不要命了?!」
一阵漫长的僵持后,老王终于给老李松了绑。
老李甩了甩麻劲儿还没退去的胳膊,在一张烟纸的背面,潦草地写下了一行歪七八扭的字:「今欠老王工资六万元。」
3.工友
老王与老李二人既是同乡,又是工友。
老李脑子活络些,在外慢慢闯出些门道,偶尔承接一些私人的小工程项目,再请几个相熟的老乡,谋个营生。
半年前,老李在北城接了个自建房改造的小活儿。当即联系了之前多次一起合作的老王。各自叫来几个相熟的工友,就开干了。
施工过程中,由于测量数据失准,一根大梁下歪了位置。
老王担心会有安全隐患,强烈要求将大梁复填后重新下。但老李核算成本后发现,如果返工,不仅会贻误工期,还很有可能工费超支。
毕竟是小本生意,每一分钱都要精打细算。
众人没有再坚持,佯装什么都没有发生。
然而,还没有坚持到完工,就出事了。
来巡查工程进度的房主发现,还没封顶的房子,墙壁上竟然出现了曲曲折折好深的一条裂缝!
他当即将正在房顶浇灌水泥的老王叫下来,质问他这是怎么回事。
老实巴交的老王一轮质问也没有扛住,将事故坦言相告。
房主迅速将老李、老王等人赶出工地,不仅一分钱工钱没有结算,还放出话来,将来房屋修复花多少钱,都要让王、李二人一毛不少的承担。
就这样,几个人在工地上白干了几个月,只收到了寥寥几笔预付款,又基本全用在购买建筑物料上,没赚到一分钱。
从工地撤出后,俩工友找到老王:「老王,工地上的事,向来是你和老李说咋干我们就咋干。我们就是出来卖力气打工的,家里都还急等着米下锅,得把工钱给我们结了。」
老王说:「是我把你们叫来的不假,但你们不是给我干活,要钱找老李要去。」
俩工友依旧不依:「我们跟老李说不着,我们来这干,认的是你老王。我们就找你。」
老王无奈,只得带着俩工友,走上了漫漫「讨薪路」。
半年多来,三人多次从老家往返北城。刚开始,老李还很客气,也肯见面,只是说还在跟房主那边协商,等房主那边结算了,一定会第一时间发。
后来人就越来越难见,话也越说越难听:「我找来的活,带着你们挣钱,你们自己把活干砸了,我不让你们倒赔我就不错了,你们还有脸来找我要钱?!」
最终,临近年关,被逼急了的三人,经过合计,决定给老李上点强度。
4.起诉
终于拿到了欠条,但怎么把条子变现?老王一筹莫展。
老王没事就拿这张欠条在手中把玩。一次被正在读政法大学的儿子小王看到了。
小王说:「嗨!老爹你糊涂啊!找个律师,到法院起诉老李不就完事了?」
打官司?老王从没敢想过这事儿。在他的认知里,「屈死不告状」,「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老王不是不知道有个叫法院的地方,但他从来没敢想过那是能给自己主持公道的地方。
小李接着劝慰自己亲爹:「你那都是哪年的老黄历了?像你这种情况,属于农民工工资,国家免费指派律师法律援助的!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就可以申请!不要钱!」
老王将信将疑地来到援助中心,中心还真给他指派了一个援助律师。
律师拿着这张欠条,很快在法院立上了案。
看起来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老王甚至有点懊悔,早知道法院这么好使,直接去法院打官司就好了,自己这半年多来一趟又一趟跑来跑去,实在是有些多余。
5.反击
老王正在翘首以盼等待开庭之际,事态急转直下。
收到民事传票的老李反击了。
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向来是一本糊涂账,连最高法都理不清楚。
他们之间,是一种貌似雇佣,但又不能完全比照雇佣的复合关系。工人们往往基于同乡、亲戚等自然联结,出于对包工头本人或某个工长的信任,结伴来到工地。这是一种既有法律框架不能精准评价的关系,有雇佣的色彩,但同时是一种原始形态的乡野互助。
站在老李的角度,他也很窝火。社会上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别说盖房子搬砖头的农民工了,就是博士生硕士生,现在还不是一抓一大把?自己辛辛苦苦拉来了活,又张罗这么些工人,是「有钱大家赚」的有功之人。你们这些人自己把活儿干砸了,我老李不去找你赔偿,已经算是仁至义尽,怎么还好意思来要工钱?
一纸民事诉状,彻底点燃了老李的怒火。
你老王何苦步步紧逼?我老李不让你坐大牢,已经仁至义尽,你竟然还真拿着强逼我写的条子上法院告我?
第二天,老李便再次来到接警的派出所。
「同志,我过来问一下,我被绑架那个事儿,你们打算怎么处理?」
信访窗口的小姑娘登记了老李的身份证,敲了几下键盘,调阅了案件信息,说:「你这个是经济纠纷吧。你不是还欠人工钱吗?」
老李出离的愤怒了:「没有经济纠纷!我不欠他们的钱!他们还该赔偿我损失!再说了!难道欠钱就能绑架我?!就能把我手脚都捆上,嘴贴上胶布,绑到荒郊野外虐待?!你们今天要是不给我立案,我就上中央告你们!」
派出所最终还是给立了案。不过考虑到老李确实欠付老王等人工钱的事实,没有按绑架罪立案,只立了个非法拘禁罪。
不过这已经足以将老王发起的民事诉讼挡回去了。
李提起的诉讼,唯一的证据就是老李打的欠条。而派出所出具的这份立案决定书,已经完全足以引发高度怀疑,该欠条系暴力压制状态下胁迫出具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很快以民事案件的进一步处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由,中止了审理。
6.追逃
对老王来讲,这还只是第一个坏消息。
刑事案件很快进入实质程序。
一同去要账的工友率先被北城公安带走了。
老王也被北城公安列为网逃。
关键时刻,小王再次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爸,你现在赶紧去派出所自首。躲是躲不掉的。这事事出有因,相信政府会宽大处理。」
事已至此,老王没有别的选择,只有主动投案。
7.双祸
我在这个时候,才正式以辩护人身份,介入到这个案件中。
当时摆在我面前最急需处理的问题,倒还不是先想办法到看守所见到老王,而是老王家里又收到一张民事诉讼的法院传票。
彻底被激怒的老李,对老王发起了全面的诉讼反击,起诉要求老王赔偿工地损失,理由是其在工地上负责技术、质量全面管理,在明知大梁打歪的情况下,不修复、不返工,造成损失二十万余元。
这种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传票显示已签收,就视作有效送达,哪怕被告不到庭,法院也照常开庭,按被告缺席处理。
工地上的实际情况,并非老李所陈述,全系老王一人所致,而是「见者有份」。趁着老王被羁押,难以组织证据,把锅全推到老王身上,不说倒打一耙,至少也有些玩弄诉讼策略的成分在了。
但是,现在根本不是纠结实体问题的时候。
摆在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阻止法院开庭?
只要老王一天被羁押,这个民事官司就几乎可以预见败诉的命运。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还原工地上的实际情况,需要联系以前的工友,到庭作证。无论是缺席审判,还是法院安排到看守所开庭,显然都无法做到。
我拿着盖着法院鲜红印章的传票陷入沉思。传票显示,下周就要开庭。如果不能先阻止庭审,那就败局已定。
老王不光要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高额工程损失,甚至还会因为丧失对老李的民事追索权,而导致刑事案件定性发生严重不利的逆转。
公安之所以将案件从绑架降格为非法拘禁处理,就是考虑到刘李二人间有民事纠纷,李对王享有五万余元工资款的追索权。但现在王反手起诉李十五万工程损失赔偿,远超李向其主张的工资。老李如果以此大做文章,主张李抱着非法求财的目的劫持他,案件罪名极有可能发生改变。无论是变成绑架,还是变成抢劫,都是可能导致判处十年以上的重罪!
还没见到老王,案件就已经来到了生死攸关的关键节点!
8.破局
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
等等。
这张传票,是寄到了老王家里。
可几乎就在同一个时间段,老王已经主动投案,被关到了看守所里。
传票一经签收,即视为有效送达,是一种司法推定。
而司法推定,是允许进行反证的。
换言之,只要我现在能证明,这张传票从来就没有真正送到老王手上过,我就能以传票未有效送达为由,主张不具备庭审条件,打停箭在弦上的庭审!
我迅速翻出老王的拘留通知书。
看到通知书落款日期的那一刻,我的心脏几乎跳到了嗓子眼!
老王被拘留的时间,恰在民事诉状签收的前一天!
民事诉状虽然显示签收,但此时老王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这张传票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真正送到老王手上!
传票都没有有效送达,自然谈不上什么开庭审理了!
我立即提笔,给法院写了一份声情并茂的中止审理申请书,直指诉状未实际有效送达的程序缺陷,详述了王李二人的「恩怨情仇」,并指出本案在老王被羁押状态下,民事案件不可能查清事实,如此情形下贸然作出推进庭审,作出判决,无疑会进一步双方已如烈火烹油般的矛盾。
两天后,我接到法院电话。
案件中止审理。
9.拉锯
排掉民事诉讼这个大雷之后,我踏上了北上办案的路途。
老王非法限制老李人身自由的事实客观存在,案件缺乏进行无罪辩护的基础,只能争取轻判。
想求轻判,自然要想方设法赔偿谅解。
但这个案子又有极大的特殊性。老李本来就欠着工钱没给,现在还要倒赔他钱,求他给谅解书,情感上很难令人接受。
老王直截了当地拒绝了花钱求谅解的提议:「绝不能给他一分钱!」
我硬着头皮劝:「现在不是意气用事的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再说老李那天也没少吃苦头,我看胡子都快被胶带粘掉完了。」
老李一听这话,乐了,同意跟老李接触,但在钱的问题上,依旧寸步不让:「他欠我的钱,我可以不要。但绝不能再倒给他钱。」
会见完老王,我跟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通了个电话。
「检察官同志,这事儿事出有因,老王这样弄人家是不对,但老李欠我们工钱在先,也有一定过错,甚至可以说是事件的直接诱因。」
「这我知道,院里边很重视这个案子,也想把双方的矛盾彻底消化掉。」
「我们也有争取谅解的想法。考虑到他是被害人,我们跟他接触前,先跟您先汇报一下。」
检察官沉吟半晌:「你们有啥想法,直接告诉我,我来做老李的工作。」
检察官愿意亲自出面做工作,力度可比我这个小律师大多了。老李怎么不得给检察官三分薄面?
我心想,谅解这事儿八成稳了。
然而现实很打脸,高兴早了。
两天后,检察官打来电话:「老李不同意。非要让你们赔偿工地损失后才肯谅解。」
我倒吸一口凉气,心说这个老李胃口不小,还想一鱼两吃。对检察官说:「工地损失跟刑事案子没有关系,不能混到一起。双方已经在打民事官司。况且损失的主要责任在老李,不在老王。本案本来就是老李长期拖欠工资所引发,现在不仅工钱拿不到,还让我们倒赔钱,我们情感上接受不了。」
检察官叹了口气:「我也觉得,他的诉求并不合理。我再试试做下他的工作。如果能做通,我们就建议适用缓刑,并同时给老王办取保。如果做不通,这个案子快到期了,我们也要按时起诉。」
挂掉电话,心中五味杂陈。
老王的命运,现在完全捏在了老李手里。
只要李点头同意,他就能立即走出看守所,反之,则要遭受牢狱之灾。
拖欠工资的包工头,反倒成了需要特殊保护的“大熊猫”。真令人哭笑不得。
在忐忑不安中又等待了两天,最终还是没有等来好消息。
检察官在电话中叹了口气:「我们已经尽力了。」
10.庭审
虽然没有拿到老李的谅解书,但我们与检察院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都没有本质分歧,老王依旧自愿选择了认罪认罚。
很快来到了庭审。
庭上,我才第一次见到了老李。
在此之前,我对老李的了解完全来自卷宗材料和老王的叙述。
对哪怕同一件事,站在不同立场的人也一定会做出不同的叙述。老王单方面的陈述,或多或少影响了我对老李形象的想象。在我的想象中,老李应该是高高在上的,飞扬跋扈的,甚至带有几分邪恶的。
但在庭上,我看到了一张与老王没有太大分别的、饱经风霜的脸。
两个昔日共同打拼的工友,在法庭上声嘶力竭地数落着对方的不是。法官数次敲响法槌,约束双方,要求他们围绕案涉事实发言。
庭审在老李、老王以及双方旁听家属的喧嚣吵闹声中结束。
11.回响
老王最终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七个月实刑,一同参与拘禁的两名工友情节较轻,判了缓刑。
检察官借助刑事程序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设想,完全落空。
双方互相起诉的两起民事案件,均处于中止审理状态,等老王服完刑,二人还要继续法庭对垒。
两个都既不太相信,更谈不上敬畏法律的人,在撞得头破血流之后,终于发现,唯有法律,才是他们真正能依仗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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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00:19:55
学校的开除决定,只不过是顺应了民意的“最大公约数”。
1.争论
当我还只是个初中生的时候,曾与父亲发生过一场争论。
事情是这样的,有两个人在他们单位门口打架,打着打着,不知怎的,就打进了单位里头。
这场殴斗以其中一人受伤倒地而结束。伤得倒不是太重,自己打电话报警后,自行离开。
父亲的观点是:太大意了,都只顾站在那看热闹,也不上前阻止一下。这幸亏伤得不重,否则单位脱不了干系。
我的观点是:只是个私营企业,又不是公安局,没有义务挺身而出阻止他人打架。二人打架也非与单位矛盾引发,莫说受伤,就是打死了人,跟单位又有什么关系?
(我的思维方式很“律师”,从十几岁时便已初见端倪,可见人要吃哪碗饭,往往也是天注定的。)
父亲很不屑:人在你单位出的事,能跟你单位没关系?
我更不屑:有没有关系不是看事出在哪,得论理。
这场争论没有再继续下去。
我们谁也不屑于再继续说服谁。
现在的我,来到了当年父亲的年纪,才终于发自肺腑的认同他的观点。但那时候的我,只有十来岁,还理解不了父亲,更理解不了这个社会运转的真实逻辑。
2.特色逻辑
缺乏基本的逻辑训练,不能进行正确的归因推导,是许多奇葩事件的主要成因。
人受伤跟你们单位有关无关不要紧,重要的是现在人就倒在你们这儿,那不好意思,只能先委屈委屈你们了。
东方式的因果,就是一场击鼓传花,没人关心是谁点燃了导火索,只看最终炸药在哪个倒霉蛋手里燃爆。
在这种特色逻辑下,谁是悲剧发生前的最后在场者,谁就要为整场悲剧负全责。
这个观察结论,我在多起公共事件中进行过公开验证,无一失手。最近的成功案例是,成功全程精准预测了河北骑行男孩被撞身亡案的走向脉络与最终结局。
3.正确的归因
大连理工李姓女孩事件,也不过是对这个结论又一次无聊的验证罢了。
女孩到底有没有降低中国女性的国际评价,乃至有没有损害“国格”,这是一个价值判断。
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中,公开讨论价值,多半没有什么好事发生,最终往往以“网络开盒”、“人肉爆破”、“大字报批斗”潦草收场。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对这场舆情应持何种价值判断,而在于,女孩应该不应该为这场舆情负责。
她究竟是那个点燃了炸药包导火索的人?还只不过是个恰好被燃爆的倒霉蛋?
这个判断应该不难。拍视频的人不是她,打上 easy girl 标签传播视频的人也不是她,对着视频手冲打飞机的人还不是她。
她只是跟一个外国人睡了一觉,仅此而已。
她当然应该承担责任,但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她本人,外国男,传说中她本人的男朋友,外国男的家庭成员之间。
后边发生的一系列事情,都是超出她控制的部分。
她不应该为超出控制的部分负责,所有人都不应该为超出控制的部分负责。
可能讲的有些绝对,我先给自己叠个甲,至少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对她的处理,不过是延续了那个古老但错误的归因逻辑,互文了二十年前发生在我与父亲之间的那场争论:人在你单位出的事,能跟你没关系?
事儿总是出在你身上吧,不怨你怨谁?
4.文化土壤
毫无疑问,学校对女孩的处罚过于严厉,属于广义上的公权滥用。
但如果只是在道德层面批判,而不去铲除之所以会滋生这种滥用的“文化土壤”,那这种滥用仍将会顽强的传递下去。
就像我在二十年之后,不得不由衷赞同并钦佩当年父亲的观点一样。
我顶着挨喷的风险替学校管理层说一句话:
只要这种公众层面的逻辑归因能力的严重缺失一天得不到补强,他们就事实上一天没有除了与女生进行彻底切割外的其他选项。
任何人都可以坚持自己独有的价值判断,但也不能否认,社会上一定存在一个占据主流生态位的共识价值判断。
在这个我不太想挑明的公共价值语境下,女孩想翻身,太难太难。
于是,在更广阔的公共舆论层面,学校处置女孩所依据的那套古老但错误的逻辑,又回旋镖到了自己身上:
人总是你们学校的吧?能说跟你们学校没关系?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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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 22:25:30
五星级大酒店永和铂爵路边摆摊,日入三万,迅速成为一个大新闻。
昔日高高在上的高端商餐,如今成了人人都有机会品尝的平价餐饮。这几天郑州正是连续高温酷暑,每天下午四五点钟开始,想尝鲜的吃货郑州人们便顶着五十多度的体感高温,排队等着品尝五星级大厨的手艺。
永和铂爵距离老婆单位挺近,我还提过一嘴让她哪天下班去排队买点什么回来尝尝,结果被断然拒绝。老婆耷拉着脸说:恁热的天,你想热死我呗?你想吃你就自己去,我肯定不会去!
看来倒也不是所有人都对五星级大厨的手艺感兴趣。
大酒店经营不下去,转而下沉“低端市场”,疯狂内卷,永和铂爵并不是第一家。只不过他比较幸运,莫名其妙吃了一波流量而已。
单位楼下开了一家快餐店,味道非常可口。老板娘气度不凡,而且深谙餐饮管理之道。开放式厨房,每天十一点出头,社畜们开始下楼吃饭的时候,厨师小哥就开始当着食客们的面颠勺。手艺也着实了得,大铁锅颠的飞起,锅里不时翻腾出一条火舌。很快就在附近打出了名堂。
偶然一次机会,与老板娘攀谈了几句,道是原先也是在大酒店搞高端餐饮,不过这二年市场不景气,破产欠了一屁股债,好在队伍没有散,仍是原班人马,租下这间板房,从头来过。
老板娘一看就是经历过大风大浪之人,娓娓道来,波澜不惊,淡定的像是在诉说别人的故事。
今天在龙子湖夜骑,发现路口也有大酒店摆摊外卖。还上了大喇叭:红烧黄河大鲤鱼三十一条,盐焗大虾十八一盒。
价格不算贵。一条红烧大鲤鱼,放到店里卖,怎么也得大几十上百。但也谈不上便宜,有次回老城区和帖老大羊汤,门口就有个戴白帽的回民叫卖大鲤鱼,才十八块钱一条。本打算上前弄一条,结果生意太火爆,人家已经卖完了,正在收摊。
不愧是大酒店,服务员小姐姐眉清目秀,妆容精致。可惜与室外劳作不太搭,眼线已经被汗水氤开,显出别样的妩媚。
如果说大酒店的外卖与原汁原味的地摊有什么区别,大概在于外卖盒与包装袋还顽强保留了最后一丝高傲。
长盒形状的外带盒,鱼不用弯折就能放进去。还配了一小盒卤制的鱼汁,翻热后浇在鱼上。最后还拿出印有酒店 logo 的塑料袋,贴心的挽上一个活结。
可惜这一系列动作,基本全都是无用功,我压根就没看一眼塑料袋上印的什么东西,到家便把鱼塞进了冰箱。
马斯克常把第一性原理挂在嘴边。
我所理解的第一性原理,就是少装逼少弯弯绕,直奔主题。
就拿五星级大酒店内卷下沉市场这事来说,就是第一性原理的体现。
说一千道一万,饭店就是做饭让人吃饱的地方。什么环境啦、服务啦、社交啦,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都是扯淡。
一顿饭所有的边缘价值都可以被剥夺,唯独“果腹”这一点,是颠扑不破的第一性原理。
现在人们还有余力追求一下“好吃”,偶尔也会来点“精致”,但长此以往,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果腹”,“生命维持”这个最根本的价值上。
与其说是在内卷,不如说是这些行业向“第一性”的回归。
那么律师行业的第一性是什么呢?
毋庸讳言:帮客户打赢官司,解决问题。
对于刑辩业务而言,更直接,把人捞出来。
讲直白点,不管你用什么手段,哪怕你去劫狱呢。客户才不关心。
客户不要你的伤亡数字,客户只要“塔山”。
越是在经济下行趋势下,行业越会返璞归真,客户越只会对第一性价值付费。
为什么法律咨询公司能够逆势而上?
因为他迎合了市场规律,正视了客户对法律服务第一性原理的需求。
即便你并不能真的打赢官司,但只要拿到了你包赢的承诺,客户就获得了在万一官司败诉后向你索赔闹事的权利。这比你律师任何营销话术都管用。没人愿意心甘情愿接受自己花出去的钱白白打水漂的结局。
购买法律服务,别说是对老百姓,哪怕对一个资深律师而言,也是一项甄选成本和交易风险极高的行为。我曾无数次设想,假如有一天我身陷囹圄,又该如何选择律师?最后想了一圈,觉得还是不要乱花冤枉钱,给老婆孩子留着就行。我不是不信任某个律师,而是根本不信任这套律师制度。可惜我国现行刑诉法不太保障被追诉人本人的阅卷权利,如果假以时日,阅卷权能够得到明确保障,我想律师的聘请率还会持续进一步下降。
但偏偏很多同行并没有看到这一点。还在痴想妄想靠提高服务附加值的手段度过行业寒冬。甚至很多老律师,都公然鼓吹,要积极向客户提供情绪价值云云。
这种人纯粹误人子弟。
对不起,打不赢官司,哪怕你倒贴给客户吹鸡巴呢,也是卵用没有。并不能阻哪怕半分阻挡行业直线下坠的趋势。
上周参加所内论坛,畅所欲言探讨了未来行业商业形态,由于锦天城的核心业务在于非诉,对商业模式普遍有一些前瞻性思考,倒也碰撞出一些灵感火花。
其中刘律师的发言格外精彩,他早就做过打通法律市场需求端与服务端的尝试,做平台的时间甚至要早于华律网,可惜当时没有政策支持,烧完手上的一千多万之后,没有拉来后续融资,不了了之。说起这段跨界商业运作的经历,他显然很懊恼时运不济,说河南的融资环境宽松太保守,当时跑了很多地方,都说要见到现金流才能投。他急得直骂娘:我这每天几万的日活还不够分量吗?等跑出现金流了,我还用得着找你融资?还说如果是在北京上海,命运可能会完全不一样。
按下他的感慨暂且不表。
我想,未来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类假设在客户与律师之间的公司。
他们类似于保险公司。向律师垫付基础办公费用(食宿、交通、文印等),并给予最低限度的办案补贴,用自有资金承担败诉风险,以胜诉案件所收取的费用覆盖成本并盈利。
但又可能很难走通。
保险公司能够盈利,因为出险是一项小概率事件。概率模型支持它能够通吃所有风险。
而法律服务则不是,如果说民事诉讼尚且能勉强算个五五开的话,刑事辩护的成功率则充其量只有百分之五,这还是把取保、撤诉、实报实销等等广义成功有效辩护的情形全部算上的数值。
如何能用 5% 的收益涵盖 100% 的成本呢?
我想不通。
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律师行业再也不能掩耳盗铃,兀自把头埋进沙里当鸵鸟了。如果再不作出调整,这个行业就只有彻底覆灭一条路可走。
你嚷嚷一万遍“不允许包赢”,也抵挡不住“包赢”才是法律服务的根本价值所在这一“第一性原理”。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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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0:55:43
一个离奇但不保真的故事。
某女子,前几日到银行办理贷款被拒。原因是银行后台查询到她有一条刑事处罚记录。
后来女子发来了判决书。案发在 2010 年前后,盗窃罪,金额不大,偷了一台价值 3500 元的手机。认罪认罚(虽然当年认罪认罚还没有正式形成制度,但大概就是那么个意思),判得也不重,单处罚金。
女子说想申诉。
这不出乎我的意料。许多轻罪案件,当事人当时不觉得痛,能弄个缓刑就心满意足欢天喜地了,更别说她只是单处一个罚金。但刑事案底的可怕之处在于,它是一个钝刀割肉的过程。在刑事判决下达的那一刻,许许多多社会上升通道将同时对你关闭。就连开个网约车,送个外卖小哥,送个跑腿,入职时都要查验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间越是往后往后推移,他所带来的痛感越是强烈。
我曾接到过一个白发苍苍六七十岁老者的申诉咨询。他在二十多岁,师专刚毕业时,卷入到一场刑案中,留了案底。因为这个案子,他丢掉了编制,失去了教师职业,搭进去一辈子。他忍了。由于这场变故,他的儿子没能享受到很好的教育,本来能站在他的肩膀上更进一步的儿子,连像样的教育都没能接受。他也忍了。他这一脉,直到第三人人,也就是他的孙子,才缓过劲来,重新考进了大学。他觉得再也不能忍了,必须要申诉,不惜一切代价申诉,所剩无几的余生只有一件事就是申诉告状,哪怕告到中央,也要把案底打掉。一想到竟要背负三代人的纵贯半个世纪的命运,我就觉得过于沉重,难以喘息,最终也没敢接手。
我刚要开口告诉女人,像这种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翻案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你可以申诉,那是你的权利,但也就是空跑个程序,拿到几张盖着法院鲜章的驳回文书而已。
换言之,这基本可以确定是一个没有任何辩护价值的案件。律师的唯一价值,就是给她“织梦”。申诉的周期很漫长,一级一级往上打,申诉个三五年甚至更久是很常见的事。你虽然早就看到了故事的最终结局,但你还是要给她吹一个梦幻的气泡。这不仅无谓的消耗精力,甚至会反噬自身。据科学研究,泡沫爆裂的一瞬间,在那个极小的区域内,威力堪比原子弹。而律师恰巧不幸的站在爆破核心,无法逃脱。
但女人接下来的话,让我终于对这个案件刮目相看。
她说:“我从来没有接受过刑事调查。判决书上还写,我被关到看守所七天,更是子虚乌有的事。要不是这回贷款没办下来,银行告诉我有个案底,我还不知道咋回事!”
我的大脑像是连了电,一下子来了劲。
前段时间,某地法院闹出了个大乌龙。是个民间借贷案件,大致情况是,原告告错了人,写错了身份证号。这个被判还钱的倒霉蛋,不仅根本不认识原告,甚至在判决书认定的借款发生的时间点,因病躺在 ICU 病房里。
人在病房住,判决天上来。
很快就成为奇案,火遍大江南北。
还好火的比较及时,没有造成太大的次生灾害。上诉法院很快纠了错,并表示将严惩一审承办法官。
民事案件诉错对象,还是一件情有可原的事。毕竟原被告本人都可以不到庭,对于小额的民间借贷案件,有借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径行下判,实在是一种司法常态,只不过距离老百姓对“包青天”的想象相去甚远罢了。不可能指望法院为了一桩几万块钱的,有欠条和明确被告的民间借贷案件,派出工作组,上山下乡实地调查去。
刑事案件弄错对象,也并非没有。
比如著名的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案等,都属于抓错了人。
但这种弄错,跟该女子所说的弄错,又不是一回事儿了。
那两起命案中,错在把不是凶手的人认定成了凶手。但对于凶手姓谁名谁,家中几口人,从事何种职业,那是查的一清二楚。
但按这女子的说法,更像是小偷没抓错,只不过这小偷究竟叫张三还是叫李四,公检法一路错下来了。
我的第一想法:是不是女子的身份证被盗用?小偷被警察抓获后,掏出该女子的身份证,说自己就是该女子。案子也不大,谁也没在意,就这么将错就错?
我问女子,身份证在案发前是否遗失过。
女子说,想不起来,这都十几年前的事儿了,谁还能记得。
我又仔细研读了一下判决书。该女子与被害人都是同在一家 KTV 上班的公主。我只在年轻的时候,作为消费者跟这个群体打过有限的几次交道,并不太敢武断的对整个群体下什么确定性的评价。不过既然是女人扎堆以色侍人的行业,KTV 又往往设置各种 KPI 考评,相互争风吃醋,多半是家常便饭。再加上这些人基本过着集体生活,某人去上钟,其它人能随意翻找出其身份证,也不稀奇。
如此说来,女子的说法倒也有几分可信之处?
但转念又一想。还是觉得过于离谱。
公检法虽然是三家独立的机关,但检法两家都是卷宗主义,除非遇到强有力的辩护狙击,否则只会对卷宗进行形式审查。
如果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自始至终取保候审,那么只要公安这个环节弄错了身份,检察院和法院延续错误的可能性不仅不能说没有,甚至还不小。
但问题时,这个女子并非自始至终取保,她曾被拘留了整整七天。
一旦拘留,就多了一个送押程序。
要拍照,要体检,十几年前不清楚,现在还要抽血,要人脸识别。
光是人脸识别一项,就能彻底消灭冒用身份的可能性。
十几年前,我虽然还没有开始当律师,但看守所在押人员脱逃的情形仍没有彻底消灭。甚至还闹出过美女落马贪官为逃避死刑色诱看守所所长怀孕的丑闻。
在那个一个相对混乱的年代,搞错身份,难道真的没有可能吗?
当然,女子的说法还有许多疑点。但这些疑点,都是站在今天这个科技大飞跃,对社会已经几乎达成原子化管控的节点回头审视的结果。放在当年,放在这样一个小案子中,这样的疑点,真的没有一丝逃脱审查的可能性吗?
如果女子所述属实,倒也不难翻,只要把当年的卷宗拿到手,一看便知。
我倒是对这个案子挺感兴趣的,就是不知道能不能有缘拿到手。
如果有幸拿到了,我再来更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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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33:34
京汉区人民法院并京汉区人民检察院:
陈丹被控诈骗罪一案,于2025 年 4 月 3 日首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陈丹主要就(疑似)同案犯刘明的涉案情况、赃款的具体去向、其与孙然、刘丽二人间存在大额经济纠纷被错误计入犯罪数额等三方面问题进行了法庭陈述。(详见辩护人提交的《关于陈丹涉嫌诈骗案应当中止审理,补充侦查的法律意见书》)
由于法检两院具体工作安排及陈丹在庭审中的陈述对起诉书指控事实造成了实质性颠覆两方面原因叠加,当日休庭后,案件即进入实质性的补查程序。
辩护人庭后多次与承办法官及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进度,所得到的答复均为:案件正在补充调查,目前正在等公安送卷,公安送卷后,会第一时间通知辩护人阅卷。
然而到了6 月 27 日下午 3 时许,辩护人突然接到京汉法院电话通知,陈丹案拟定于下周二或下周三复庭。
辩护人询问来电的法官助理:休庭已经两个月,之前一直宣称的补查材料回来了没有?如果回来了,为保障庭审效果,是否要优先考虑保障辩护人阅卷,而后再开庭?
得到的答案却令辩护人错愕:没有补充移送任何证据材料。
辩护人又问:上次庭审之所以休庭,就是因为庭上出现了新事实,需要补查。这两个月间咱们也多次沟通,你也一直回复我说在补查,怎么现在又成了什么都没有呢?
助理又改口称:上次庭审不是才开了一半没开完吗?咱们先把庭开完。问题汇总一下,等检察院如果有材料补充过来了,我们可以再安排开庭。
辩护人说:那这是何苦呢?你这么说,就是认为有补查必要。既然有补查必要,那为什么不等补查结束,材料送过来,一次把庭开完,何必几次三番的折腾?再者说,现在陈丹案要补查的事实,是案件的核心事实,关系到重大在逃同案犯的抓捕和五百多万元赃款的去向。这些问题如果查证属实,将直接推翻目前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及在案证据。我们既然已经明知,目前的指控及证据极有可能不全面,为什么不能再多一点点耐心等等公安补查呢?我先表个态,如果法院对审限问题有什么顾虑,我作为辩护人完全配合,也保证做通陈丹本人和家属的工作。
助理又说:现在一直不开庭。被害人那边意见也很大。
辩护人说: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庭上已经表述的非常清楚了。我认为被害人的核心诉求,是追回赃款。追赃问题一日不解决,社会矛盾就一日不会被根除。陈丹在庭上已经指出了 500 万余元赃款的流向。现在你们一点补查结果都没反馈,这种情况下开庭,你们确定被害人们会满意吗?
助理随后说:会将相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以上是我与贵院助理的沟通实录。
在此,辩护人以书面形式,向贵院表明立场:辩护人认为,鉴于4 月 3 日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至今一项也没有得到解决,陈丹案目前不具备复庭条件,辩护人明确且坚决地反对贸然复庭。如果贵院坚持不解决上次休庭后达成一致的补查问题,辩护人将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坚决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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