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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名:刑辨人在路上。80后刑辩律师的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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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米之家撕逼

2025-10-27 22:25:54

手上的K70手机服役已两年,处理器有点跟不上时代,开淘宝美团京东这种“3A”大作,总一卡一卡的,更致命的是,这两年手机电池技术似乎取得了什么突破,新机型电池容量直接奔着七八千去了。K70区区五千毫安电量,又经过两年高强度工作,早已羸弱不堪,只能将将支撑半天续航。

对我而言,手机只有两个功能,一是扫码,二是通话录音,我并不想在手机上花太多钱。当然,作为每日超越电脑,陪伴我最久的电子产品,我一点也不能容忍它卡顿,从K50时代起,我就是红米K系列的忠实用户。换机周期把握在两年一换,从50到70,这次又毫不犹豫的盲订了90。

今年来,小米和雷军的口碑,迎来了灾难式的崩塌。俗话说,风水轮流转,前几年小米顺风又顺水,雷军不仅赚了大钱,还捎带装了大逼。命运所有的馈赠,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码,也该还还账了。

出于对小米品牌及雷军个人口碑主观感受的微妙逆转,我也考虑过其他品牌,比如都说OV的系统好,尤其是color OS,丝滑度甚至能压iOS一头。但年龄大了,国内手机品牌产品线太杂乱,实在懒得研究,最后还是图省事,在还没召开发布会的情况下,在太格茂小米之家,交了100块钱定金,盲订了K90。

新一代K还挺讨喜,最戳中我审美的两个改变,一是屏幕略微小了一些,到了6.59寸,没有一步到位来到6.3甚至6.1,是一个小小的遗憾,不过比动辄6.7、6.8的尺寸,还是友好多了。二是屏幕长宽比从之前的20:9调整到了19.5:9,完全照抄了苹果比例。

从上古时代开始,屏幕长宽比就是苹果与安卓阵营的差异之一。屏幕瘦高一些好看,还是矮胖一些好看,因人而异。就我个人而言,更喜欢矮胖的比例,能在小尺寸屏幕下获得更多的操作空间。

发布会还没开完,小米之家说可以提货了,我饭都没顾上吃,开上小电车,直奔太格茂,提手机。

到店后,店员给我介绍盲订政策,说送个什么价值199元的一年延保,这个对我基本没有什么价值,我用手机比较小心爱惜,迄今为止从没出现过不小心摔烂手机这种事。另外就是一些不值钱的小玩意儿,具体到我参加活动的那个店,是挎包、自拍杆和体重秤三选一。

交付前,我打开手机,看了一眼小米京东自营,当时官方的线上政策是,首发购买手机,同时加送一副小米蓝牙耳机。从赠品价值看,线上倒比线下还划算一些。

我又有了些许犹豫。京东自营下单,第二天一早就能送货上门,而且颜色任挑。而当时的线下店,我选定的16+256版本,只有一台黑色现货。

于是,我向店员小哥询问:线上现在还送耳机,感觉比线下线下有没有?

小哥似乎看出了我心中的疑虑,解释道:线下也是有耳机送的,只不过现在店里没货。到时候会以优惠券的形式,下发到您的小米商城,你可以凭券到任何一家线下门店自提,也可以在商城直接下单,商城会免费包邮发货到咱家。

这时,另一个员工,圆寸头,举手投足间有股子小领导的气质,可能是店长,听到了我与店员的对话,插话道:是的,耳机是统一都有的,刚才给您介绍的三样礼品,是只针对线下盲订客户额外的。

我一听,这不错,挺划算,当即将手头的旧机在门店走了回收,并提了新机。

该说不说,雷军虽然人设崩了,再不好在互联网上继续装老实人了,但小米的客户群像也好,甚至线下店员工的气质也好,都依旧有股深深的老实人屌丝味儿。

我的旧手机享受了220块钱的换新补贴。我半开玩笑的问店员:要是别的品牌换购你家手机,会不会补贴多一点啊?

我本以为店员至少会迂回一下,结果人直接了当的说:是。

令我哭笑不得。

结账时,出现了第一个令我略觉疑惑的处理方式。

按我的理解,定金定金,自然是要在正式结算时抵扣总价款的。但店员却给我说,定金稍后会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返还给我。

总令我觉得哪里怪怪的,我交100块定金,虽然也是微信红包发给店员的企业微信,但这并不是我与店员个人之间的交易,店员收款后要走了我的小米商城二维码,并在后台系统上做了登记,我的小米商城后台也同步出现了订单和电子小票。

即便不能在购买时直接抵扣价款,也应该通过官方途径退还,而不是不伦不类的私人账户转款。

换新电子产品,是为数不多能给中年男性带来快乐的事,拿到新手机的喜悦,几乎立刻全面压倒了这些许疑虑,我拿着新手机,欢天喜地的走了。

流年不利,小米大约被接踵而来的烂事儿搞得阵脚大乱,内部管理的混乱也直接传导到了K90的销售策略上。一夜之间,12+512版本就因定价过于超出目标用户预期,紧急下调售价300元。

发布会开完不到24小时,就直降300元,简直是一场闹剧。要么当初就别定那么高,要么定了就死抗住,反正马上双十一了,到时候再悄咪咪降,做冷处理。难道雷军认为这么搞很能收买人心?实际情况是,用户对品牌的信任度会大打折扣。小米的基本盘就是我这样的较真屌丝理工男,一旦让这些人形成不靠谱,定价虚高,割韭菜的印象,这些人的品牌忠诚度,可不像华为苹果用户,这些人的“忠诚”,建立在理性的计算之上。一旦经过计算,认为这个品牌已经不再划算,甚至在把他们当傻子耍,那他们会立即抛弃这个品牌。

线上购物在中国的渗透率之所以会如此之高,与线下购物的糟糕体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线上的一切,都有痕迹可追踪,线下则不然,人类进化到今天,也没在头上进化出摄像头,当面许诺再好的事,出了门就翻脸不认账的,不要太常见。

今天,一直没有收到退还定金,也没有收到耳机优惠券的我,微信联系了小米之家小哥,问他定金和耳机什么时候能落实。

果然,我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小哥说:哥,我当时说给您送耳机了吗?如果说了就是有,没说就是没有哈。

我万万没想到,表面看起来人畜无害老实巴交的小哥,竟然给我来了这么凌厉的一手。你别说,企业文化这东西,还真是挺玄学的,雷军也是个扮猪吃老虎的主,迷惑性很强,要不是这两年装逼太多,漏了马脚,估计还能在互联网上蒙骗好几年。

小哥轻飘飘一句模棱两可的反问,把皮球一脚踢回给我,倒需要我来举证他当时到底说没说过这话了。

好在咱平常吃饭的家伙事儿就是跟人撕逼吵架吐口气扯头发。小哥在我面前卖弄话术,就是李鬼见了李逵,分分钟要现原形。

我给小哥回了一句:你的意思是说,你当时没说过这话?

看一个人武功高不高,不用非看他打完一整套拳。一出手,功夫深浅就看出来了。

小哥一看我“来者不善”,疑似“撕逼专业户”,也收起了漫不经心的态度。再次跟我说:不是那意思,我是说如果当时说了要送,就肯定会送的。

语气虽然好听了点,但依旧没有半点解决问题的诚意,还是想把球踢回给我。

我紧追不放:你说没说你来问我?你们自己的销售政策你们自己不知道?那我现在问你,你们盲订政策,当晚提货的到底送不送耳机?能不能给个准话?难道是凭你们店员心情,说送就送说不送就不送?你们小米这么大个公司,一点规章制度都没有?

小哥有点慌了,话也明显少了,唯恐再次露出破绽,被我穷追猛打:不是的哥,肯定有政策的。

我说:既然有政策,那就按政策执行啊。政策具体是什么,翻出来看看不就清楚了?为什么一直给我扯什么说过没说过的?不张嘴问你们的,不懂政策的,就不给了是吗?

小哥被我说的哑口无言,说:我查一下,然后给您准确答复。

过了约莫十来分钟,小哥回话了:哥查清了,当时给您说的是盲订权益是送一年的延长保,外加赠品三选一。耳机是小米的会员或者学生才送的。

终于图穷匕见了,扯东扯西,推这推那,说白了还是不想送呗。

我反手联系了小米官方客服,反映了相关情况,要求官方协助解决。

同时,我也继续对小哥施压:那要不就调监控吧,我是首发当晚,也就是10月23日晚上八点左右到店的,当时我问,线上送耳机,线下有没有。不光你明确跟我说有,一个圆寸头,像是你们店长的人也明确跟我说有,我才决定线下提货的。你们当时要是跟我说没有,我就不会在线下买,你们那些赠品,别说三选一,就是三样加一块还不如一个耳机值钱。

又过了半个多小时。不知道是后台投诉起作用了,还是小哥向店长汇报刺头找事该如何应对了,小哥给我转了一百块钱红包,备注退定金。耳机问题也改了口,说要送的,途径还是手机激活七日内发券到小米商城。

话说真是心累,前两天一个已经服刑的客户家属跟我吐槽,说明明退赔和罚金已经结清了,去法院开证明,还是推三阻四,各种设障。

我毫不犹豫的告诉她:告他们。

她说:太远了,跑一趟你们河南老折腾,累了,不想弄了。

我说:可以网上告。不告不行,我现在都快被逼成专业上访户了。现在是不告不闹不诉不访,任何事情都办不成。

我本来以为,只是司法领域如此,没想到连买个手机,现在也成这样了。我只能将其理解为,经济萧条的众多副产品之一。资源不足,外向突破发展无门,每个人都只能穷尽一切办法,保住兜里那几个钢镚儿。

一个耳机不值多少钱,若在前二年,店家不会如此耍赖,我也不会如此较真。

但如今,一切都变了。

今天是10月27日,等10月30日,不见券,再去跟小米之家第二轮battle。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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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2025-10-28 17:23:27 PM,obaby : 主打一个无处不在,😂
  • 2025-10-28 14:21:49 PM,大致 : 我也是较真理工男。买的米3半年之后强制升级,并且想root必须先在官网注册会员还要申请资格之后,这个品牌完全背离了买时的“为发烧而生”。之后就分道扬镳了。
  • 2025-10-28 12:00:40 PM,卖烤肉 : 该说不说,米的品控是越来越差了
  • 2025-10-28 12:00:20 PM,卖烤肉 : 姐你这真的是高强度冲浪呀,我在N多站点看到你了😂
  • 2025-10-28 11:38:42 AM,大猪 : 支持国产不等于被忽悠,很多国产厂商拿用户当傻子。
  • 2025-10-28 09:56:40 AM,秋风于渭水 : 之前买车的时候,电话里销售给了我一个该车型这个配置下比别家便宜了1W多的价格,我还再次确认了:某配置是这个价吧,销售一口:“没错,哥”,到了现场,给我试驾的也是这个配置的,结果等打出定金意向时,写的配置直接变成了低一档的,我要是没细看签了付了钱,这事未来就可有得扯皮了,开始我还以为是他打错了,结果人家表示:“您肯定是听错了,这个配置就这个价,您要的是高一档的,要加2W多(加完比别人家贵了快2000)”。我当时就决定放弃在他家买了,玩心眼不是这样玩的。虽然在我拿出电话录音证明就是他说的之后,他表示我要的高配置价格不便宜,但可以额外送保养卷啥的,但我已经对他没任何信任了,就他这个守约水平,未来这个保养卷怎么用,能不能用,还指不定有什么大坑等着我呢。
  • 2025-10-28 09:40:08 AM,秋风于渭水 : 所以我都被逼着习惯性的在谈这种事情时开着录音了,现在店家实在是太喜欢玩:“我有说过给XXXX优惠吗?”,“我当时跟您说了有优惠就是有,没有说就是没有”。
  • 2025-10-28 08:55:26 AM,obaby : 的确,一切都变了
  • 2025-10-27 23:39:14 PM,不凡 : 我以前买的小米4,那时候用了不到一年就卡了,电池也有问题,后来就换了华为Mate8,用了四年多换了新手机,Mate8现在偶尔刷B站视频用,因为LCD屏幕,眼睛看着舒适。 手机的当前系统版本,所以用着没什么问题,能不升级系统就不要升级。 我的旧手机IQOO NEO7因为升级最新系统后,用一会就发烫(没玩游戏能达到40度),充电效率下降,续航也被缩短,新手机vivo X100 Pro就升级了两次(最后一次升级是去年春节期间),至今手机各功能正常,充电效率平均50W,续航大约8小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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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单次会见后给家属的书面反馈材料

2025-09-10 09:01:10

致张三家属:

2025 年 9 月 2 日上午,律师到嫘祖县看守所会见了张三,初步了解了检察院指控情况,并听取了张三本人的辩解意见,综述如下:

  • 一、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已进入法院一审程序,嫘祖县人民法院于 8 月 25 日向张三送达起诉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于开庭审理前至迟十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据此推算,本案最快开庭时间为 9 月 5 后之后。

  • 二、检察院指控

由于本次委托仅涉单次会见,律师并未能从法院处获取起诉书文本,从会见中得知,检察院共指控五起犯罪事实,分别是:

1.分别以购买住房,解决工作灯名义,诈骗李四(音)160 多万元(含李四亲戚朋友的钱);

2.以协调酒驾案件名义,诈骗王五(音)5 万元,案发前退还 2 万多,案发当日退还 2 万多;

3.以办退休、办医保等名义,诈骗赵六(音)30 多万;

4.以安排工作、承揽工程都为名,诈骗孙七(音)14 万;

5.以给领导送手机为名,诈骗周八(音)苹果手机一台,价值 1 万元左右;

以上共计200 余万元。

  • 三、张三本人对事件经过的叙述

张三于 2012 年前后,加入嫘祖县政法委组织的联防队。某日,其在街上巡逻期间,认识了一个人。该人自称有很大能量,认识相关领导,并将张三带至县委大院一未悬挂门派的房间内,称该房间是其办公室,还称能为张三解决编制安排工作等。由于其能自由出入县委大院,很快取得张三信任,并在其后十余年时间内,持续通过张三,诈骗张三家人钱款(该部分内容,并未被检察院指控)。期间还安排张三一家到三亚旅游,进一步取得了张三的信任。

律师询问张三,是否知道该人真实身份。张三回答,不知道。

律师接着追问,相处十余年,对方还经常联系你,让你为其开车,你却连他姓什么叫什么都不知道吗。张三依旧回答,不知道。

律师又问,你总有对方的电话号码吧,现在实名制了,总能追查到个人信息。张三回答,该人的电话号码,是其本人用自己身份证开办的。

2019 年、2020 年,疫情爆发前,在县招待所工作的李四(音)询问张三,是否有渠道在郑州低价购房。张三询问前文所述的“领导”后,“领导”又向其介绍了一陈姓男子,称可以找该陈姓男子办理。

该陈姓男子让张三以其姑姑的身份,办理银行卡,并以低价购房名义,用该银行卡收取李四 3 笔共计 80 万元。

随后还用该银行卡,以帮助解决工作名义,收取李四 80 多万元。据张三称,请托解决工作的人中,有 5 人是李四的亲戚朋友。

其余四起指控,经过相对简单,被害人也多基于对张三本人的信任,进而相信了其口中所谓领导的办事能力,进而向其交付钱款。

据张三本人陈述,骗取李四 160 万余元,均由其从银行取成现金,大部分交给了该“陈姓男子”,少部分自己留用。

骗取其余四人的钱或物,均系现金交易,其同样将大部分钱款交给了该陈姓男子,少部分自己留用。

张三自称亲眼见到过该“陈姓男子”及其随从一行三到五人,还亲眼见到过其登录冒充“国家领导”的微信账号。该陈姓男子还曾带李四及自己到郑州北龙湖附近看过房子,因此其很信任该男子。

律师询问张三,是否知道该“陈姓男子”真实身份。张三回答,不知道。

律师追问,如何与该男子联系。张三回答,对方的号码为一个“400”电话,现在回想来看,很可能是一个虚拟号。

律师再问,有没有向对方银行账户转过账,并从银行转账追查其真实身份。张三回答,一次也没有。

律师还试图询问其与李四的关系,张三选择了回避。考虑到与案件关联不大,律师没有进行追问。

  • 四、张三本人对指控的态度

张三对第一、第三、第四起指控,即诈骗李四、赵六、孙七等人,没有提出异议。

对第二起指控,其称不是诈骗,当时确实将钱交给帮忙跑事儿的人了,但事已至此,他不可能再到法庭上说,对该起指控,同样愿意承认。

对第五起指控,其称与周八有借贷往来,其出借给周八一万元,后周八拿该手机还债抵账,并非指控所称向他要手机送给领导。

但考虑到该二起指控所涉总金额还不到六万元,对全案定罪量刑几乎没有影响,且该二起指控与那两位神秘的“领导”没有直接关联,故不做深入探讨。

  • 五、辩护方向建议

核心指控其实只有两大块,都与请托办事,协调关系有关:一是通过协调关系低价买房(骗取李四购房款),二是通过协调关系办理各项常规途径难以办妥的事项(骗取李四、赵六、孙七等请托款)。

对于请托类诈骗,出罪的关键在于有没有夸大甚至虚构自己的办事能力。结合张三本人及家属的陈述,律师初步判断,本案构成诈骗罪没有问题。

在这个大前提下,要想争取从轻甚至减轻处罚,唯一办法是揪出躲在幕后遥控指挥的真凶,还原张三作为前台“提线木偶”的真实地位,进而争取认定为从犯。

  • 六、律师对张三本人辩解的经验判断

无论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家属,从情感上来说,都应该无条件相信张三所述。

但从理智上讲,律师必须结合经验逻辑,对张三的辩解如实分析,以供家属决策之用。

本案的关键点有二:首先是两位“领导”是否真实存在,然后是如何通过提供有效线索,引导办案机关将其二人抓获。

先看第一个问题,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对张三与二位领导的交往细节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询问,但客观来讲,张三给出的答案,并不能完全说服律师,说服司法机关的难度则更大。

其一,张三与将其带到县委大院的“领导”,交往已十余年,但却连其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尤其是在长达十余年时间内,该“领导”始终使用张三名下的电话卡,明显有悖常理。如果说在案发之初,张三可能还有保护朋友,等待朋友出手相救的想法,但如今案件已经起诉至法院,其仍闭口死保,于理不通。只能让人怀疑,该人是否真实存在。

其二,张三与“领导”介绍认识的“陈姓男子”,同样已经认识数年,除了知道其姓陈外,对其身份信息也是一无所知。就连钱款交付,也很“碰巧”的选择了现金给付,断绝了所有追查线索。

事实上,在侦查阶段,张三也向公安侦查人员汇报过相关情况。但由于无法提供任何有价值的追查线索,公安机关并不相信张三的辩解,也无法进行追查。

总之,基于目前掌握的信息,即便张三所述属实,也因其无法提供有价值的追查线索,很难将相关人员引入案件。

律师目前唯一能考虑的证据链条突破口,是申请法院追查涉诈微信账号的 IP 登录信息。若能查实与张三本人惯用微信账号不一个登录地点,则可以证明张三所述属实,本案还有其他未归案的共犯。但由于过于缺乏实质线索,能否具体到人,也要打上一个问号。

  • 七、其他事项

在会见最后,律师直截了当将家属的疑问挑明给张三,问是否有身边熟人,如大白等人涉案,其肯定的回答,没有。

关于债权,大白欠其 15 万元,小东欠其 9.8 万元,威子欠其 3.9 万元。

关于生活,生活费方面,其考虑到出事后家庭困难,表示不需要生活费,把钱都留给家里用。但有两味药,一是沙库巴曲,二是琥珀 XX(其记不起全名),两味药之前都送过,需要再送一些。

面对家人的质问,张三痛哭流涕,表示自己从来不敢骗家人,自己也是被“他们”骗了。还说自己直到春节,才终于确定自己被骗了。在此之前,一直抱有幻想,觉得“他们”能把自己“捞”出去。春节那天,看着别人该取保的一个个都取保走了,自己的幻想才终于破灭。

对于目前的局面,张三表示自己已经有了充分的心理准备,他个人的想法是让家里不必执着于为他翻案,让爸妈照顾好身体,爱人照顾好几个孩子,就够了。

  • 八、如若继续委托的委托报价

虽然张三的说法存在一定疑点,但从律师辩护角度出发,律师仍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可疑微信账号的登录 IP 信息(其他拟调取证据线索,需结合阅卷情况进一步分析,若有),想方设法将同案犯(若有)披露,并争取张三能够依法认定为从犯。

虽然不否认张三本人涉嫌诈骗的大指控逻辑,但工作量及工作难度较一般认罪认罚案件的纯量刑辩护有较大幅度提高。故总体报价调整为  X 万元,本次会见费用X元可在代理费中予以抵减,交通费实报实销,按单次 X 元计(含来回差旅、住宿)。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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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多研究阳谋,少琢磨阴谋

2025-09-09 18:56:56

群里张律师前段时间问了一个虽然普遍,但很棘手的案子。

当事人请托办事,找关系,被骗子骗了钱。现在委托律师,想把钱拿回来。

在老百姓的朴素认知里,花钱办事,办不成退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不退钱就上法院起诉,实在是太正常不过的事儿。

凡事就怕上秤,不上秤没二两,上了秤千斤都打不住。

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上了秤,就不能再按那套朴素规则办。

花钱办事,绝大多数情况下,追求的都是不法利益。即便在少数追求合法利益的情景中,也因破坏了明面上儿的规则规矩,同样具备可谴责性。

司法的最终目的,就是用稳定的、可预期的规则,实现对社会的管控。自然不能容忍花钱办事儿这种出老千儿坏规矩的事儿。

一旦你去法院起诉,说事儿没办成,要退钱。法院早已统一了裁判规则,驳回起诉。理由便是花钱请托违背公序良俗,不应予以鼓励。

民事的路子堵死了,还剩下刑事的路子可走。

我当律师这些年来,花钱找关系的事儿见得太多太多了。我当然无法否认,贪污腐败,利益交换,是永远不可能杜绝的现象。但可能是我的社交圈层不够,根本接触不到天龙人,我只能说,我还从未亲眼见过花钱找关系办成事儿的。

一些案件,表面看上去,钱也花了,人也找了,最终结果也不错。但二者之间的关系高度存疑,极有可能只有时间先后关系,而无因果关系。

当事人们一般乐于将好的结果归因到“关系”上,这也很好理解,说事情是按部就班自然发展的结果,显然不如说是“协调运作”的结果,更具社交装逼价值。人性如此,只不过我的身份是律师,对这些事多处于冷眼旁观者的地位。扪心自问,倘若我自己身在局中,也更乐于向外界彰显所谓“运作”能力。哪怕明知这只是一个美妙的巧合。

绝大多数请托办事,完美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自不必说。

但一旦真作为刑事案件处理,马上会出现一个规则体系上的 bug。

请托人作为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公权力有义务为它追回损失。

当然,能不能履行到位是两说。但从法律确认角度讲,刑事判决书会确认,被害人有获得退赔的合法权利。这是社会规则层面,对“办事儿不成有权要回钱”正当性的认可。

这样一来,一个很荒谬的局面就出现了。

在民事体系中,请托人的行为是应当遭受谴责,并同时承担不受司法保护的实体后果。但到了刑事体系中,在更可恶,更具可谴责性的骗子面前,他又“摇身一变”,成了被害人。他的实体权利,又成了应当受司法确认并保护的正当利益。

同一件事,哪怕放在不同的体系中评价,也不应该得出如此南辕北辙的结论。

更致命的是,刑事判决调用了司法的全部公信力,向社会传递了这样一个错误信号:

“请托办事儿无本万利。办成了,自不必说。办不成,公权力保驾护航,追回赃款。”

我说句很招骂的话。究竟是挤破脑门想尽办法围猎干部的人多?还是无孔不入百般设计刁难群众的人多?

咱都不是外宾,心中应该都有数,只是嘴上不愿意承认罢了。

司法应当通过一个又一个鲜活的判决,引导社会在正常秩序上运转,实现良法善治。

此类判决,无疑会向社会持续不断发出错误信号。相当于变相鼓励所有人,去行贿跑关系。

很快,刑事判决也对此类案件进行了纠偏。在一般性的请托事项中,比如办个工作调动,升职加薪,可以判决将赃款发还被害人。在危害性极大的事项中,如办取保办缓刑,甚至办无罪,骗子该坐牢坐牢,但钱也不能发还,而是直接收缴国库。

我相信,随着社会风气越来越好,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将来此类事件会越来越少,直至消亡。

但移风易俗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在包括当下在内的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此类纠纷依旧会层出不穷,构成了律师“案源”的很大一部分。

民事、刑事都走不通,司法维权的大门彻底关闭。但当事人想拿回请托款,律师也想挣律师费,怎么办呢?

有些律师同行就动起了歪脑筋。既然实话实话你驳回起诉,那我何必自找麻烦说是要回请托款?不如让当事人打张借条,按民间借贷去法院起诉,有条子,有流水,如果金额不是太大,很多法官问都不问就下判了。即便碰到心细谨慎的法官,问一嘴借款事由什么的,随便撒个小谎,或者稳一手说一句庭后核实,也就糊弄过去了。

该律师最初想的也是这条路子。毕竟这样最方便,非常符合人们朴素的行事惯例,很多律师也都是这样做的,最起码不会连案子都立不上。

但我却提出了不同意见,我直言:不能这么干,有虚假诉讼风险。

虚假诉讼,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

绝大多数情况下,比如双方存在多次借贷纠纷,甚至一些并非基于借贷而产生的金钱纠纷,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简化处理放法律关系。法院也很忙,没有时间从盘古开天辟地查起,你们双方每笔资金往来的来龙去脉,法院没有必要,也没有足够的资源去通通查清楚。

这时,所谓“借条”,其实相当于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对账单。

无论其原初法律关系是否民间借贷,都因基础请求权的真实存在,而不具备法益侵害性。充其量属于“变造”法律关系,不在虚假诉讼罪的打击范围之内。

群中也有不少民事律师,认为我小题大做,太实诚了,根本没必要如此杯弓蛇影,风声鹤唳。认为这跟合同纠纷、建工纠纷一样,充其量是经转化而成的民间借贷关系,跟虚假诉讼八竿子打不着。

但我坚持自己的看法,对于请托办事,这种特殊原因形成的金钱纠纷,由于其无论在民事体系下评价还是刑事,都不具备被法律承认的正当请求权基础,再按照老经验,贸然“变造”法律关系,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其相当于将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关系,“变造”成受保护的合法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无中生有”。已经触犯了虚假诉讼罪。

律师这份职业,是一份需要经常穿梭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职业。稍不留神,就会触碰红线。

绝大多数律师,都是以做民事案件为主业。刑事业务只是捎带着做一做。以刑事业务为生的律师,更是少之又少。

许多民事律师认为,干刑事业务很危险。

他们混淆了与危险的“物理距离”和“法理距离”。

的确,刑事律师整日奔走于看守所之间,是距离“物理距离”最近的群体。但正因为“物理距离”近,让刑事律师们普遍拥有更强的风险意识。知道红线在哪里,离老远就绕开了,边儿都不挨,更不会去碰触突破。反倒是许多民事律师,冒冒失失,一脚就踩进了地雷阵里。从这两年的趋势来看,涉刑出事的律师中,民事律师的数量起码是刑事律师的几十倍上百倍。而虚假诉讼罪,正是其中的重灾区,我自己手上,就正办着民事同行的虚假诉讼刑事案子。

张律师说:可是现在案子已经接了,借条也已经写好了,骑虎难下。

我说:那就在诉状中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这样顶多是法院驳回起诉,最起码不至于惹上刑事官司。

就在刚刚,张律师又来群里反馈案件进展。

效果竟然是大大的好。

现在的法院,主打一个案多人少。法官人均年办案几百个,根本吃不消。

为了缓冲海啸般涌入的案件,法院普遍设立了诉前调解制度。说是当事人自愿选择,实际上是强制适用。前几年我还办民事案件的适合,为了跳过调解,还跟立案庭吵过大架,并当着立案庭的面,把同意适用诉前调解的告知书撕了粉碎。就这最后也没躲过调解这个步骤。现在想想那会儿年轻也真是虎,要是碰见同样虎的法官,给你扣个寻衅滋事或扰乱秩序的帽子,不说送去拘留所住几天,起码通报给律协司法局,吃个处分够够的。

今天上午,法院组织案件调解。

由于诉状写的一清二楚,法院一眼就看出,是个再普通再常见不过的请托诈骗案。

调解员直接给出了二选一:要么退钱调解,要么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

本来走不通的司法程序,由于诉前调解机制的存在,又成了可以光明正大摆上桌面商量的事儿。

我告诉她:你们现在局面大优。刑事控告,开弓没有回头箭。人抓进去,你充其量能给他出个谅解书,给他减点刑。远没有现在这个局面的威慑力大。当场给钱,当场两清。如果谈不拢,就直接给法院交书面意见,要求作为刑事案件移送给公安。

果然,在强大的压力下,对面秒怂。当场同意立即给付 5 万,剩下的 10 万,半年内付清。

当事人很满意,打狗的肉包子还能回来一点,已经是意外之喜了。剩下的 10 万元能拿回来当然好,实在拿不回来,也就认栽了。

自己办的也不是什么地道事儿,付出点代价,也很公平。

就这类纠纷,律师究竟该如何在合规框架下协助客户解决,群里讨论了好几天。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没办法在完全合规的前提下解决,如果非常爱惜羽毛,只能敬而远之。

这个案子的实际进展,却似乎无意间走通了一条合规解决之路。即:

据实起诉,通过法院的诉前调解机制,以要求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公安为由,极限施压,逼迫对方退钱。

每一步动作,都是在司法机关监管控制下的合规操作。司法不鼓励请托办事,只代表它不会通过判决的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保护请托人。但当事人有自行处置自身权利的自由,人家双方要调解,你管不着。即便施压不成,对方不同意退钱,也因为有要求法院移送立案的书面文书存在,不怕跟客户扯皮。

简直是无解阳谋。

如果硬要说这套操作中有什么不合规之处,也在于法院。在最严格的审查下,法院只要发现所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都应当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

但法院人有官身,对这种小事儿的合规需求远没有律师那么强烈。

再退一步说,法院合规不合规,关我一个律师卵事。只要能为我所用,而不是伤害我的利益,我完全没有必要当正义感爆棚的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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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阅读《律师要多研究阳谋,少琢磨阴谋》的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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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2025-10-06 14:51:10 PM,DrPika : 我觉得这个事就很荒唐啊,就像小偷入室偷盗被门槛绊倒磕掉了牙反过头来告业主在房屋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样,甚至还可以类比为强奸犯被受害人一把捏爆蛋蛋强奸未遂反而堂而皇之要来告受害人人身伤害一样。 行贿受贿这种事都能拿到法庭台面上来说就很奇怪啊,不应该先都抓起来再说吗 (偷笑)不然不符合普通民众的法律和道德的直觉啊
  • 2025-09-27 11:06:41 AM,命中贵人 : 最近在快手刷到很多关于律师的广告,各行业都很卷啊
  • 2025-09-20 17:26:46 PM,松易涅 : 没绷住 ……请托办事明面上这种走后门、搞腐败的东西,居然能追回钱款?!颠覆认知。。今天又从刘叔这学习了!
  • 2025-09-15 11:51:03 AM,欧阳桂花 : 已发,刘律师过目!
  • 2025-09-13 21:18:27 PM,李白拿酒来 : 发来瞅瞅
  • 2025-09-13 09:42:00 AM,欧阳桂花 : “简化处理放法律关系” “前几年我还办民事案件的适合” 刘律师写文的时候是不是太激动啦。 看到这个案子的时机还挺巧的,我们公司现在也正在面临“不是那么合法的利益”被侵害的案子,现在正愁怎么跟对方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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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婚内强奸案:男人,你在气什么?

2025-08-13 11:42:45

大同订婚强奸案刚刚落下帷幕,内蒙又爆出一桩“更离谱的”婚内强奸案。

据同时担任家属辩护人的被告人姐姐称:其弟被其弟媳在婚姻存续期间,控告强奸罪,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三十万。被告人母亲同时称:事发后,其多次向媳妇下跪,乞求原谅,但媳妇均拒绝。

大同案订婚判强奸,毕竟还没领结婚证,这口气男人们咽了。

现在连领了结婚证也能被告强奸?那以后到底还有没有安全合法获取性资源的途径?

男人们本就被大同订婚案挑动的敏感情绪,再次集体爆发。

婚姻内夫妻双方到底是否互相负有性义务?丈夫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能不能构成强奸罪?刑法是否应当介入人与人之间最私密的关系?家庭与婚姻,还是不是男女双方共同抵御性风险的避风港?

1.男人,你在气什么?

被告人家属虽然将案件披露到公域,但强奸案属于法定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其能在有效控制刑事风险的前提下公开的信息非常有限。

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状,成了目前唯一相对可靠的信源。

该诉状披露了两个关键事实:

第一,被控强奸的性行为发生之际,二人已经在民政局发起协议离婚,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并处于分居状态。

第二,该性行为伴随严重的暴力伤害,并导致被害人轻伤一级的伤害结果。

将这两个因素叠加考虑进来,相信能让义愤填膺的男人们冷静下来不少。

这跟他们脑海中激昂愤恨的对象完全不一样:没有小仙女,没有春风法官,没有天价彩礼,没有骗婚析产,甚至连稳定的婚姻存续关系都没有,只有伴随严重暴力伤害的最原始形态的性侵害。

男人们盲目且急切的把自己代入潜在受害者——这也正是被告人方诉诸舆论的目的——但这完全是错误的——在一段稍微正常一丢丢的夫妻关系中,都不可能发生本案中的剧情。

2.婚姻关系附随性义务真的存在吗?

男方以及许多力挺男方的辩护观点认为:婚姻的本质关系是性资源的结合,婚姻关系应当附随“性”义务。他们中甚至有更激进的声音称:哪怕是霸王硬上弓,只要双方还是夫妻,就不可能构成强奸。婚内根本“无奸”,更遑论“强奸”。

“性义务”这个说法,流传甚广,但我实在没有找到法律条文,解释惯例,乃至“现代”法理依据。

这种所谓“性义务”,只是一部分男人脑中的幻想。

道理很简单,尊重并保护每一个个体的自由意志,是现代文明的基石。认为一方应当无条件满足另一方的性需求,这是在复辟奴隶制度。在女性的法律人格已经得到普遍立法尊重的今天,再将这些臭裹脚布翻找出来,着实不合时宜。

不要玩“性义务是相互的,男方也要交作业”这种无聊的诡辩。男性与女性,哪一方性需求更强烈,哪一方是性行为中占据主动地位的一方,不言而喻。这已经不是一个文化习俗问题,而是一个基因习性问题。不仅人类,但凡两性繁殖的生物,皆如此。

任何一个受过现代文明熏陶的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对这种奴隶制色彩浓厚的言论,都会近乎本能的厌恶反感。

我个人真诚的建议,如果男方还要继续以诉诸舆论的打法推进这个案件,就不要再谈什么子虚乌有的性义务。拥抱现代文明吧,说点什么“国家权力不宜进入社会最小细胞,刑法不宜入侵公民最私密空间”,都比什么“夫为妻纲”好上一万倍。

3.农耕时代的男性为什么能够拥有对女性人身的绝对掌控?

认为“夫妻双方应当互付性义务”,其实质是以诡辩的话术,掩盖企图对女性人身施加绝对掌控的意图。

其思想渊源,是农耕经济形态下“夫为妻纲”道德观念的残留。

农耕经济形态下,男性由于具备对女性的压倒性力量优势,进而取得了对女性的压倒性经济优势, 并最终得到了对女性的压倒性社会及家庭地位。

女性的生理机能限制决定了,她无法在农耕形态下完成自给生活,必须依附于男性。

农耕文化下,男性对女性人身的绝对掌控,源于其对女性经济的绝对掌控。

“不服从者不得食”,这才是所谓“附随‘性’义务”带血的真相。

但在进入工业化经济形态的今天,男性的力量优势已经不再能等比转化为经济优势进而地位优势。女性已经在全行业

一个数据,说我们国家当下的劳动供养比只有 1:1.1。

这个数据不可考,很可能也不是那么准确。但不容置疑的是,它符合我们的直观生活感知。

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男女组建的普通家庭来说,单靠男方一人工作,已经远远不足以涵盖家庭开支。夫妻二人同时工作,共同养家,才是工业经济模式下的常态。不光是中国,而是全世界。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男性已经永久丧失了农耕经济形态下对女性的绝对经济优势,还想维持对女性的绝对人身控制,这可能吗?

婚姻的本质,从来都是基于经济,而非基于“性”。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如果未来还有婚姻的话)也将如此。

其实今天发生的一切,早就被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言中(笔者强烈荐读)。

婚姻制度若不能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可能如生物进化般衰退为“遗迹”。

当维系婚姻关系的经济合作不复基础,婚姻制度本身很可能会解体崩溃。

4.经济转型下的思想混乱

全球进入工业化时代不过两个世纪,中国更是用几十年走完了西方国家二百年的发展历程。

剧烈的底层经济变革,与人们普遍落后的思想观念,不可避免产生巨大割裂。

从孔子到程朱理学,历时一千六百余年,与农耕经济配套的意识形态才算彻底完备。

工业大转型下的思想混乱,还必将持续很久。

很可能我们这代人有生之年,都不会看到性别战争停战熄火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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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2025-10-06 15:07:51 PM,DrPika : 不巧在下最近正读过《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老恩直接说了,婚姻就是一种长期卖淫,产生于私有制的婚姻,终将随其经济基础湮灭而重塑​​。不得不说对此有深入思考的人都殊途同归了。
  • 2025-08-29 13:50:50 PM,松易涅 : 大浪潮下的老百姓。
  • 2025-08-28 10:50:39 AM,望云川 : 证书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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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律师质疑体验结果被索赔一千万——碰瓷政府算什么本事?

2025-08-08 10:26:23

前段时间网络发帖指控爱康国宾假体检的北京张律师被起诉了,被诉赔偿金额高达一千万元。

资本明显是当成个事儿来办了,在立案普遍要半年往上,开庭排到一年后的今天,案件竟然连传票都发出来了。九月初就开庭。

好家伙,本来以为自己癌症晚期,天下无敌了,结果碰见了更狠的茬儿,直接连遗产都给你扬了。

许多网友质疑爱康国宾的公关策略,称其为灾难公关教科书。我倒以为,网友的认知已经落后时代版本,爱康国宾的应对基本是能做到的最优解。如果当年特斯拉在女车主大闹车展诬告刹车失灵事件后能拿出今天爱康国宾的雷霆手段,也不至于在网上唯唯诺诺立正挨打好几年。

中国进入资本主义的时间太短,绝大多数人还没有见识过资本的力量。

他们对于以小博大的全部经验,都来源于跟政府的博弈。

政府是典型的公共产权弃置物,跟资本家的私产性质完全不一样。你去碰瓷政府,政府立马滑跪,求你别碰了,还倒贴钱给你买返乡车票。

但资本家都是长了獠牙的,即便像于东来那么好说话的大善人,也起诉了裤头姐,索赔了一百万。法院最后实判了四十万,足够把裤头姐一家玩死。虽然坊间传闻于东来自己替裤头姐掏了这四十万,但想必裤头姐被这么一折腾,以后再也不敢没事碰瓷资本家玩了。

谁是硬茬子?谁是软柿子?

这是网络碰瓷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不分青红皂白,乱碰一气,是早晚要碰出问题来的。

更早时候,内蒙的鸿茅药酒被谭医生碰瓷,人家直接不跟你多逼逼,跨省抓捕。

当然,最终效果并不好。

因为一旦动用公权力,就会让资本从强势方蜕变为弱势方。公安一抓人,就代替资本,站到了矛盾一线。而在公共博弈场上,公权力是绝对的弱势群体。最终,谭医生 37 天逃出生天,鸿茅药酒商誉全损,内蒙营商环境连带蒙羞。

资本很快探索出了一条更好的对付原子人碰瓷的路子,那就是天价索赔砸死你。

我诉你一千万,跟毛毛雨一样,高管少开两瓶红酒就把诉讼费省出来了。你想反诉我一千万?先看看裤兜里够不够交诉讼费吧。

从诉讼收益上看,爱康国宾显然已经赢麻了。它最核心的战略目标已经达到了,现在网络上别说质疑,就连帮腔女律师的博主都很少了。谁能吃住一千万的诉讼啊?别打嘴炮说检索了案例法院不会支持。钱能通神,万一人家支持了呢?不说支持一千万,就是支持一百万,你能受得了吗?

如何把资本关进笼子,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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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29 13:45:41 PM,松易涅 : 害怕😨,天价索赔封锁老百姓的诉讼渠道。
  • 2025-08-08 20:09:39 PM,秋风于渭水 : 欧美资本对碰瓷自己的另一招就是“资产保全”,厂商先一步起诉侵犯名誉权,直接申请保全个几百万美元的资产保全,一般人哪有那么多可冻结资产嘛,直接变成了,只要名下账上有钱就被冻结,一分钱都取不出来。。。但是这一手用多了也容易出事,之前也有资本以为对方碰瓷,直接保全上千万标的,结果实际上人家有理有据,最后反因此收到舆论反噬。
  • 2025-08-08 14:16:53 PM,obaby : 资本,足够多也是能砸死人的。 和权利本质上没太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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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少林寺与娃哈哈看建立普遍监察系统的必要性

2025-07-28 15:04:47

少林寺与娃哈哈最近都出事了。

二者都很劲爆。

释永信是个和尚,和尚不仅做生意,还贪财好色,自古以来便是猎奇流量话题。娃哈哈的事更不用说,已经被网友们脑补出了一百集《甄嬛传》。

将某个公共议题过度娱乐化,是一种相当有效的危机公关策略,能够有效转移公众关注,从而掩盖真正致命的议题。

少林寺与娃哈哈的致命议题是一致的,即:集体财产/国有资产/历史文化资产到哪里去了?这些资产的流失,是什么人,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的?有哪些人应当对此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

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监管。

中国人很早就意识到这一点。

早在商周时期,就设有“大宰”“小宰”等官职,行使监察职能。经过春秋战国的不断发展,终于在汉武帝时期形成“刺史”官职,专司对行政文官监察之责。

古早时期的中国互联网,普遍流传这样一种论调,认为西方票选制度是所谓“历史的终结”,人民手中的选票构成了对官僚集团集团的天然核弹级制约。只要人民手中有选票,就相当于拥有了决定谁上谁下的权力,那么官僚集团就不敢胡作非为。(这句话包含了两个论断,而事实上两个论断都是错误的)

这种论调乍一听很有道理,其实对官僚体制缺乏深度的理解。

相较于个体,任何官僚体制都拥有两项压倒性的优势:一是力量优势,这点自不必说,二是信息优势,这是官僚体制力量的核心。

有很多模拟战略类游戏,玩家在游戏中扮演君主。这类游戏中最不符合现实的一点,是“君主”总能得到完整无误的数据情报,“君主”没有任何情绪波动、毫无性格缺陷、没有喜怒哀乐、不存在生理欲望,像一台冷酷的政治机器,总能做出对“国家”最正确的选择。

事实上,玩家在这里扮演的不是“君主”,而是一种类似于“国家意志”的东西。

“国家意志”与“官僚集团”,“官僚集团”与“人民”间的关系在游戏中被过度简化了。

任何一个君主,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识别“官僚集团”的系统性欺骗。在真正的君主视角,李自成可能已经快打进京城了,但他收到的战报却永远是前方大捷。

据说有款游戏复刻了真实的君主视角,就连你在操作界面看到的武将战力,都是虚假的。你只有将他派上战场,实际打上一仗,才能看到他的真实能力。

你看,官僚集团手握压倒性的信息优势,连“皇帝”都要被其压制,更何况“人民”呢?

像明太祖和雍正那样的“卷王”勤政皇帝,几千年来寥寥可数,况且就连他俩,在对官僚集团的交锋中,也是败多胜少。他们的继任者既缺乏他们的政治智慧,更没有他们的过人精力,很快便被官僚集团彻底架空,王朝便也由此走上了下坡路。

“皇帝”拥有近乎无限的权力,这是最大的历史错觉。

只有当“皇帝”拥有足够的力量获取正确的信息,并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做出正确的决断时,他才拥有近乎无限的权力。

但这时,他已经从一个人,异化为了“国家意志”,成了一套算法,一台机器,甚至一个符号。人世间的种种享受,对他而言,已经丧失了全部意义。

要想对体制(无论是国家体制,还是自组织体制)进行有效监察,首当其冲是要建立一套比现有官僚体制更有力量的体制。你必须首先在力量上压倒它,而后才谈得上监察它。

但这往往带来新的问题,历史上许许多多监察官职,最后都转化为了行政官职,如刺史、节度使、总督等等。不强大不足以履行监察之责,过于强大又导致他们自我异化,侵夺行政权力。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暂且按下不表。

少林寺和娃哈哈的根本问题,在于根本没有配套的监察制度能够对他们内部手握行政权力的组织进行任何有效的监察。别说监察,就连行政运作的准确数据信息,外界都无从得知。

若不是此场夺嫡风波,宗庆后在公众面前的形象还是一个脚踩几十块钱老布鞋,节俭自律的和蔼老人呢。

任何组织,无论是国家体制,还是民间自组织,如果没有监察体制的制约,都必然会被手握行政权的小部分人掏空,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包括其所有权人的利益,都会被侵蚀。

许多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同样令人触目惊心。前两天上海某互联网企业(据说是饿了么),其采购经理竟然能滥用选品划区权力,鲸吞几千万元之巨。

许多巨无霸私营企业,本身承担着相当程度的社会公共职能,并不是说产权私有,就可以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比如美团饿了么淘宝京东这种,内部人员收点钱,给假冒伪劣稍开方便之门,就能赚得盆满钵满,但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却难以估量。

至于像少林寺和娃哈哈,寄生在集体财产、国有资产,甚至历史文化资源之上的行政管理乱象,则更加不应该被容忍。

事实上,如何平衡私有产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前沿课题。反倒是我们,还远没有向有效平衡进行制度探索的第一步。

单靠企业自行建立反舞弊机制,一则力度有限,内部反舞弊难以摆脱行政团队掣肘,最理想的情况下,也会止步于集团内部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缺少关注动力,二则作为成本中心,会显著增加企业自身的经营压力。

如何建立一套既不会导致大规模“国进民退”,又不至于过度增加企业自身负担,还能够及时有效回应公共利益关切的普遍监察系统,已经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亟待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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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07 14:46:29 PM,定州小徐 : 古往今来,每个既得利益集团都是通过剥削普通民众来获取集团利益的,任何时候他们都不可能损伤自身集团利益,而只是想方设法的为集团谋求更大的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代表着自身及家族也会获得更大利益,所以无论朝代如何更迭,都是如此,只是剥削的少一点,我们民众生活的富足一些,剥削的多一点,我们民众就更加艰难一点
  • 2025-07-30 17:38:58 PM,Lawtee : 怎么说呢,我觉得国家性质决定了私权处分的有限性,但在对待私人和私人企业方面又出现了很多区别。典型的像侵占和职务侵占,侵占私人老板财产,侵占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侵占一人公司的财产,本质上来说都没啥区别,但实践中弄得稀里糊涂,讲白了还是计划经济思维的延续。
  • 2025-07-29 04:24:26 AM,游钓四方 : 监和管是两回事,马云也说过一句话。监的能力越来越弱,管的能力倒是很强。这不是管理的问题,这是制度问题。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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