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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若博客。89年,湖南人,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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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笔、AI,和学习那点事

2026-07-10 13:23:20

前阵子看到 HN 一个头条文章,是一篇关于中国学校使用 AI 情况的论文,说中国某个县的中学生用AI用多了,成绩反而掉了两成。没过几天,女儿也跟我提到一嘴,她在短视频上刷到过类似信息,这也不由得让我开始思考这个问题。

AI时代

我从大学开始折腾网站。那时候用的是WordPress,买了个最便宜的虚拟主机,几块钱一个月,域名还是二级的。什么都不懂,就开始硬搞。PHP报错了就复制到百度搜,CSS调不对就F12一个元素一个元素看。后来折腾VPS,从编译环境到配置Nginx,再到MySQL的字符集乱码,每一个坑都掉过不止一次。老实说,那时候学的那些东西,现在让我手写一个PHP函数我基本写不出来,语法全忘光了。

但这几年大模型出来以后,我发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现象:那些从来没有折腾过服务器、没写过一行代码的人,用AI只能停留在“帮我写个贪吃蛇”这种层次。而我虽然已经不看代码了,却可以让AI帮我做一整套东西。去年我用AI做了Hugo主题,做了一个配套的CMS,还做了一个仲裁案件智能管理系统。整个流程包括本地OCR提取要素、转存SQLite向量库、用BERT做语义脱敏,最后才把脱敏后的数据交给远程大模型生成文书。代码几乎全部是AI写的,我大部分没看过。

但我能指挥它写出来。

区别在哪?区别在于我知道这个东西应该长成什么样,知道哪些环节需要什么数据,知道数据流从哪来、到哪去。我知道什么可以交给AI,什么绝对不能交。知道怎么给它划定边界。

旧时代工具

所以我看到那篇论文时,第一反应是,它考的那些东西本身就有问题。

它用中考、高考成绩来衡量AI的影响。但中考高考考的是什么?是记忆力,是重复训练,是对特定题型套路的熟练度。这些本来就是AI最擅长的领域。你拿一把专门测“谁记得牢”的尺子,去量一个“帮你省去记忆”的工具,结果能不糟糕吗?

这就好比2000年我读初中的时候,数学老师发了一本小册子,上面印满了平方根、立方根、三角函数的特定值,1.414、1.732、2.71828、3.14159……老师当时就说,这些数字记住几个常用的就行,大部分没什么用,以后电脑和计算器会帮你算。果然,后来徒手开根号就不再是必学内容了。

当年没有人因为计算器的普及而说“数学教育完蛋了”。因为大家知道,数学不是算,数学是想。

AI也是一样。

AI基础技能化

我越来越觉得,AI就像纸和笔。纸和笔的厉害之处,不是因为它能写字,而是因为你能用它写任何东西。它能写数学证明,也能写判决书,能画机械图纸,也能写情书。它是一个“元工具”,没有固定的用途,用途由使用者的想象力决定。

但现在大多数人用AI,停留在什么层次呢?拍照问答案,输入“帮我解这道题”,然后抄上去。这就像幼儿园小孩拿笔在墙上写123,然后觉得自己会数学了。写个“您好”,就觉得自己会作文了。这不是纸笔的问题,更不是AI的问题,这是对工具的理解出了偏差。

真正会学习的人,用AI的方式完全不同。他们会拆解问题,会设计流程,会给AI划定边界,会交叉验证结果。他们不会把AI当成“答案机”,而是当成“协作者”。这中间的差距,不是“会不会用AI”的差距,而是“会不会思考”的差距。

那篇论文里提到,有20%的学生用了AI成绩没有下降。我特别想知道那20%是怎么用的。我猜,他们大概率不是拍照搜题的那种人。

所以,学习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学习的目的

在有了 AI 之后,我的想法很简单,学习是为了理解和掌握工具的应用。但工具不只是手机里的App,不只是AI对话框。工具还包括你的思维方式,你的逻辑链条,你对一个领域运转规则的理解。真正的学习,是让你在AI面前,从“按快门的人”变成“构图的人”。

你按快门再快,也成不了摄影师。但你知道怎么构图、怎么布光、怎么表达情绪,AI只是帮你把那张照片修得更干净一点,那才叫用工具。

以前我总觉得当年折腾代码的日子有点浪费,毕竟现在AI十秒钟就能生成我以前熬夜一天才能写出来的东西。但现在我不这么想了。那些弯路让我多了一层东西,具体说不清是什么,可能是对“系统”的感觉,也可能是对“边界”的直觉。总之,它让我在AI面前没有慌,也没有膜拜,而是很自然地开始指挥它干活。

这大概就是学习真正留给你的东西。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记忆,不是固定的答案,甚至不是技能。

它是你在无数次失败以后,脑子里长出的那套“该往哪走、什么时候停、什么不能碰”的感觉。

证据不足,到底是谁的责任?

2026-07-03 02:21:31

最近这段时间,我在梳理以前接触过的一些案件时,一直对一个问题耿耿于怀,很多时候在跟当事人解释“证据不足”这个结论时,总感觉一种挥之不去的无力感。明明法律上说得通,程序上也站得住脚,但面对当事人那双不甘的眼睛,就是觉得哪里不对劲。特别是在如何界定“证据不足”的不利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上,更是非常棘手。

是当事人举证不力?还是制度本身的结构性局限?抑或这只是法治必须付出的代价?

想来想去,我觉得没办法用一句话回答。所以,我大致用几个案例,来简单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证据不足是谁的责任?

2019年9月,杜某第一次走进信访接待室。此后的七年里,他信访三十多次,签了两次停访息诉承诺书,收了对方两万元经济补偿,给办案单位送了一面锦旗。今年4月,杜某依然去了国家信访局。

七年时间,一个循环,走了两遍。开始和结束在同一个位置,还是那个诉求,还是那个“证据不足”的决定。

杜某的案子并不复杂。他认为自己被合伙人诈骗,但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属于经济纠纷,依法不予立案。领导接访、联合调解、经济补偿、承诺书、送锦旗,基层能用的招数全用了,该走的程序全走了。但杜某不接受。

他不接受“证据不足”这四个字。

这四个字在司法文书中太常见了,常见到几乎没有人去追问: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说出来的那一刻,责任在谁?

第一重:证据在起点就被垄断了

我前些年,收到一个老乡的咨询,他在某小区担任保安,59岁,干了十几年,临近退休被开除。

公司拿出的证据很硬核。在保安室的监控视频拍到他上班时间抽烟、玩手机、打盹。公司拿出《员工手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这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可以开除。而他曾在这些手册上签过字,也参加过培训。

他当然知道自己上班时有过这些行为,但他更清楚的是,十几年里跟他一起值班的同事都是一模一样,夜班打个盹、偷偷看个手机,在这“两班倒”12小时工作制的行业里几乎是常态。

但公司没有开除别人,只开除了他。原因是他临退休前,去找公司谈补交社保的事。但最终,这补缴社保也不了了之,因为补交的前提是,他自己得补交其中大部分,因为依据公平原则,公司已经将公司应缴部分作为补贴按月发给了他。

然后就因为这件事,公司开始调取监控,翻出他过去几年的违纪记录,精准地拼出了一份“严重违纪、应予开除”的证据链。

劳动仲裁、法院诉讼,一路败诉。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他不是不知道监控拍到了什么。但他心里一直绕不过去一个坎。那十几年,他一直是这样干的,同事们也都是这样干的,凭什么别人没事,到他这里就成了开除的理由?

法律不回答这个问题。法律只认证据。

另一个案例,是我一个同学的父亲。他在外地租了村里七十亩鱼塘,把毕生积蓄砸进去改造,合同一签就是二十年,想着趁还能干得动,最后搏一把。

一开始,村干部经常带人来钓鱼,他碍于面子,没收对方钱。但后来村干部得寸进尺,经常带着一堆人过来钓,一钓就是几十上百斤,这性质就变了。因为这事,双方发生口角,关系彻底搞崩。

然后,村里开始行动了。

先是上游截流,逼他离场。他到处找人协调,无果。最后闹到法院,村里拿出了硬邦邦的证据,包括水质检测报告显示PH值超标、鱼塘周边有塑料垃圾、塘基被破坏。每一项都有照片,有记录,有日期。

翻出他与村里边签的合同一看,第8条“乙方义务”列了整整22项,像什么24小时派人驻守防止小孩跌落、死鱼不得在村内处置、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阻碍村民通行等等,每一条都像一颗地雷。对发包方来说,想举证太简单了。只需要在鱼塘没人的时候拍个照,就能证明“无人驻守”;在塘边拍条死鱼,就能证明“违规处置”。

法院判决村委会胜诉,合同解除。

父子俩拿着判决书找到我时,满脸的无辜。他们不是不知道合同签了什么,但签合同的时候,觉得只要租金租期合适,其他都是没啥用的东西。但对方一旦启用那些条款,就是拿着他们亲手签过字的合同,一个个抠字眼了。

这两个案例放在一起,有一点是相通的。

公司有监控,有员工手册,有签收记录;村委会有一份长达5页的承包合同,其中第8条占了2页。当纠纷发生时,证据天然地站在他们那一边。保安和鱼塘主不是“没道理”,而是他们的“道理”拿不出证据来支撑。即便有些证据曾经存在过,也不在他们手里。

并且他们拿到的判决都是完全“合法”的。法官依据的是双方提交的证据,而不是谁更可怜、谁更在理。但问题是,证据从哪儿来?在纠纷发生之前,就已经被其中一方准备好了。

这是“证据不足”在现实中的第一重面目,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重面目。证据确实存在,但只存在于其中一方手里。法律讲证据,但制造证据的能力,从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

第二重:证据在过程中被消解了

去年遇到一个刑事案件,村里边一家人围殴邻居,没有监控,没有第三方证人。而且因为受害人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便躺在家里休养,家里又没其他人,手机也被打坏了,隔了三天才去报案,然后被派出所送去医院治疗。结果诊断全身多处轻微伤,加一处轻伤(两根肋骨骨折)。

问题出在两点。

第一,没有人承认打了他。

对方全家集体否认。每个人都说“我没动手”,或者“我只是拉架”。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受害人指认对全全家都打了他,但对于肋骨骨折,确实也无法说清楚是谁打的。

公安机关把案子查了一圈,传唤了所有人,问了所有可能知情的人。结论也是,能够证明受害人被打了,但无法证明是谁打的。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定罪的前提是能够确定行为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当参与殴打的人数较多、现场混乱、又缺乏客观证据时,实践中经常面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伤情形成的阶段以及具体由谁所致”的困境。如果连直接行为人都无法确定,案件就很难移送审查起诉。

第二,检察院认为肋骨骨折不排除合理怀疑。

这是更致命的一环。受害人隔了三天才去报案,检察院提出一个看似无法反驳的质疑:“这两根肋骨骨折,有没有可能是在那三天里,他自己故意或者不小心造成的?”

这个质疑不是凭空而来的。在司法实践中,肋骨骨折这类轻伤确实存在一定争议。成年人在用力过猛、摔倒、撞击等情形下,确实是比较容易自己造成肋骨骨折的。此前也出现过类似案例,受害人为了加重伤情、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在原本只构成轻微伤的情况下,自行制造更严重的伤害。

正因为有过这样的先例,办案机关在面对“隔了三天才报案”的伤情时,必然会纳入考量。法医学上对骨折形成时间的判断本身就有一定的模糊区间,三周以内的都属于“新鲜骨折”,影像上难以精确区分是当天形成的还是隔天形成的。报案时间滞后,意味着这个时间窗口内的一切都成了“无法排除”的变量。

检察院也不是不相信受害人,它是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在做它该做的事,穷尽可能性,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但“排除合理怀疑”这个标准一旦启动,受害人就被迫面对一个几乎无法自证的问题:“你怎么证明这两根肋骨不是你在这三天里自己弄断的?”

在证据不足的状态下,这个质疑不仅无法反驳,而且足以瓦解整个案件的追诉基础。受害人想争辩:我全身都是伤,头部、背部、四肢都有被打痕迹,但如果骨折是自伤的,其他伤也都可能是自伤?这个逻辑一旦被打开,整个案件就彻底走不下去了。

“不排除合理怀疑” 这句话一旦出现,刑事追诉的路基本就走到了尽头。

受害人心里很清楚,就是那家人打的,就是那天打的。但法律不认“心里清楚”。法律只认证据。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没有及时报案,加害方集体沉默。而现在,连他身上的伤都被打上了一个问号。证据链条上的每一个缺口,都是对方“消解证据”的机会。而法律对每一个缺口的态度是一致的,只要有合理怀疑的空间,就不能定罪。

第三重:证据不过是一个执念

最近几年,有几个当事人一直缠着我们帮忙解决刑事证据不足问题。

最典型的是一个江西老表。女的,30多岁,离异没有娃,一个人在外面打拼多年,攒了点积蓄。前几年谈了个男朋友,对方也是离异。谈了两年多,感情看上去不错,她前后给了这个男的五六十万。

男的说是搞工程的,资金周转不开。她帮着还信用卡、垫材料款,还用自己的名义贷了三十万消费贷,把钱给他拿去“装修”。她想着两个人奔着过日子去的,钱的事不分彼此。

后来才发现,对方所谓的“离异”,其实就是分居。逢年过节还是回老家和前妻、儿子住在一起。而她给出去的那几十万,大部分被男的拿去老家盖别墅了。

她反应过来之后去报警,说这是诈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查了一圈之后,结论是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撤案。

她不服,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维持了撤案决定。

然后她就开始了信访。领导接访、办案单位释法说理,她都拒绝接受。

我感觉这事也不是她不懂。她知道公安查过了,检察院也看过了。她不是不知道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她是不接受这种结论。在她的认知里,那些钱是对方以结婚为幌子骗他的。而且拿钱去翻修老家、去养前妻,这不是骗是什么?

但法律不这么看。

法律区分“感情纠纷”和“刑事诈骗”的核心标准之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双方存在真实的情感关系,资金往来有合理的民事基础,即使最后感情破裂、钱没有还,也只能走民事诉讼,不能启动刑事追诉。哪怕在民事上,她被判定为“举债用于同居生活”,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那也只能是民事层面的责任,跨不过刑事立案的门槛。

她理解不了这个区别。在她眼里,“骗感情就是骗,骗钱更是骗”。

另外还有一个更极端的案例,不过因为涉及公职人员,这里就说太具体了。

两男一女同一个单位,其中一对是夫妻。第三者与女方发生不正当关系,女方丈夫发现后冲到第三者家中,把第三者打了一顿。

公安介入后,对丈夫殴打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拘留五天、罚款五百,同时组织双方调解,治安调解协议书上双方都签了字。后来,三名当事人也都分别受到了纪律处分。

按理说,这事到这就该翻篇了。

但第三者不认。他坚持认为,女方丈夫冲进他家打人,是“非法侵入住宅”,是犯罪,应该刑事立案。他反复到各级部门信访,投诉公安机关“不作为、包庇”,要求追究女方丈夫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的回应是,现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双方互有损伤且伤情轻微、丈夫事后认错并接受处罚,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标准。另外,行政处罚已经到位,调解已经签了,这个事在法律上已经处理完毕。

但这个第三者不接受。

他坚持认为,如果公安不抓人、不定罪,就是“包庇”对方。他觉得自己太丢脸,一定要让对方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冲淡“被抓奸”“被打”这件事。

他已经站在程序的终点了,但硬说这里不是终点。

如今,事情都过去五年了,这个人依然在上访。

第四重:没有证据也要硬上

前面三个层面说的都是“证据不足”本身,证据被垄断、证据被消解、证据之外的执念。但这个层面说的东西更接近“证据”的反面:案件已经结了,甚至已经被依法终结了,但信访人没有终结。

先说我遇到过的一个时间跨度最长的。

这事差不多是我刚工作时就开始闹。事情也很简单,某村民,因为“外嫁女”征地款分配问题,跟村里打官司。她的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四个层级的司法审查全部完成。从法律程序上看,这不是“证据不足”,而是“所有能走的程序都走了,所有能查的证据都查了,结论依然不变”。

2023年,省高院依法对其信访事项作出终结决定。终结告知书送达了。按照信访制度设计,此案不再受理、不再交办、不再通报。

但从终结后到今年,这位村民通过写信和走访的方式,到最高法和巡回法院上访25次。

25次是什么概念?平均一个月一次。她已经不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事实上她想象中的“权益”在法律上早已不存在,没有可维护的对象。她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证明一件事,只要她还在,这件事就没完。

这个案例的古怪之处在于,她的经济状况并不差,家庭也和睦,儿女都已婚配。她信访不是为了钱,也不是为了生存。她就是在重复一个动作,写信、寄信、出门、去法院、再回来。持续十五年。

另一个案例则呈现出另一种形态的“结了但没结”。

某小餐馆老板,与人合伙经营一家餐馆,后因与合伙人纠纷导致店面停业。停业期间,这个餐馆欠了房东租金未付。房东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合伙人解除租赁合同(这合同就是合伙人跟房东签的)。合伙人承诺了一个时间节点搬走,结果找这老板,但找不到人。而房东已经与新的租客签了租赁协议,新租客在询问合伙人意见后,请保洁公司进场清运遗留物品,过程中导致店内部分设备、电器损坏。

老板得知后五次去报案,要求追究合伙人和房东“破坏生产经营罪”。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他不服,反复信访。

后来,上级公安机关为了化解这起信访积案,提出了一次非常规的工作思路,按照当事人反映的受害事实,破例对案件立案侦查。但公安立的案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是他要的“破坏生产经营罪”。

他拒绝在立案决定书上签字。在他看来,合伙人把他坑了,店铺停业了,东西被清走了,这就是“破坏生产经营”,至于法律上怎么定义那个主观目的,他不管。

案件在立案后侦查了几年,但始终没有查出存在犯罪事实的充分证据。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案件作出了撤案处理。

撤案之后,他的信访并没有停。立案的时候他不认这个罪名,撤案之后更不认。原本破例立案,是想给这起信访积案找一个程序出口,但当事人不认这个出口。他坚持的只有一个诉求,按“破坏生产经营罪”抓人。后来,这个案件也被省厅批准终结信访。

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还是继续常年到各级部门信访,反复投诉办案人员“不作为”,在网络上发帖“鸣冤”。

这个案例和上一个征地村民的案例放在一起,共同指向同一个问题。也就是法律已经给出了“答案”,但当事人认为这不是他想要的“答案”。

“依法终结”是法律程序能够提供的最后一个句号。但这个句号画下去之后,当事人依然可以选择不认。

到了这个层面,事情已经和“证据”没有太大关系了。案件结了,法律程序走完了,甚至终结决定都下了。但当事人心里的那件事,还在那。他们写信、走访、重复同一个诉求,不是因为发现了新证据,也不是因为程序有瑕疵。而是因为“那口气”没有咽下去。而这口气,不在任何一份法律文书的管辖范围之内。

这也是“证据不足”的第四重面目,也是最接近终局的一重:法律可以终结一个案件,但无法终结一个人对“那口气”的执念。

第五重:没有尽头的新证据

前面四个层面的案例看完,也许有人会问,既然程序走完了当事人不走,终结了当事人不认,那制度到底还能做什么?

2026年7月1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正式施行。第四条规定,进京走访必须持省级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或答复意见,无法提供的,不予登记。第六条规定,诉求已依法解决到位、仍反复进京走访的,不再登记,相关数据不统计、不通报。

制度的逻辑很明白,按程序走完了,结论认为诉求已解决,就不能再通过反复信访来让这个结论失效。那条“不再登记”的线,画在程序的尽头。

但那条线画下去之后,当事人手里的东西呢?

真正让他们难以前行的,是那条更底层的规则,任何一次程序的重新启动,都需要“新证据”

那名“外嫁女”收到终结告知书之后,仍然去了25次最高法。餐馆老板在撤案之后,仍然常年上访。那个公职人员,在被行政处罚、被纪律处分、被治安调解之后,也仍然在要求追究“入侵住宅罪”。他们不是不知道程序走完了,他们是站在程序的终点,虽然手里没有“新证据”,但心里那口气没有散。

要求一个在证据链条上已经耗尽所有可能性的人去提供“新证据”,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证据之所以叫“新”,是因为它还存在、还能被发现;而之所以能走完程序,恰恰就是因为能找的都找了、能查的都查了。当制度说“拿出新证据再来”的时候,这句话既是规则,也像一道无法跨越的坎。

新规也好,旧规也罢,法律能做的,就是一遍遍地告知同一个事实:证据不足就是证据不足,没有新证据就没有新程序。这句话重复的次数越多,越显得没有任何破绽,也没有任何出口。

但换个角度看,这恰恰是法律诚实的地方。它知道自己有边界,知道自己不能凭空变出证据,知道自己无法替任何人咽下那口气。于是它把最后那道门槛设在最显眼的位置,有新证据就来,没有,就停下。

对当事人来说,这个门槛是冷冰冰的。但对于基层工作者来说,理解这个门槛为什么存在,也许能让他们在面对下一个“证据不足”的当事人时,不再只是重复“我们也没办法”,而是能多一份从容,告诉对方,法律的门就开到这里,但门后面的事,我们可以一起想办法。办法可能不多,但总比让人独自面对要好一些。

哪吒探针风波之后,如何用 AI 自建服务器探针避免服务器被一锅端

2026-06-18 08:50:00

昨天,玩服务器的朋友圈子里,发生了一场史诗级的“大地震”。哪吒探针这个被无数人广泛使用的开源服务器监控工具(探针),突然爆出了严重漏洞。短短几个小时,各种技术论坛里边一个个熟悉的头像纷纷哀嚎。

论坛截图

有的朋友上百台服务器一夜被黑,全被攻击者拿去“挖矿”;有的服务器后台应用被攻破,被逼着全部业务数据重建;有的因为服务器被攻击者滥用,已经被托管服务商封禁服务。

看这这些密密麻麻的惨剧,我坐在电脑前,后背一阵阵发凉。虽然我幸运地没有第一时间中招,但也立马就把自己机器上的探针服务给停掉了。

服务是停了,但一个极为现实的麻烦摆在眼前。

毫无疑问,服务器探针对于个人管理多台服务器而言,具有很强的便利性。也正是如此,像哪吒探针这种应用,早就脱离了单一探针面板属性,向着集成远程控制、批量脚本执行、甚至终端管理等功能的庞然大物演进。然而,安全领域的常识告诉我们,代码越多,功能越复杂,可能存在的漏洞就越多。一旦面板的主控端失守,所有被监控的受控端服务器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瞬间全军覆没。

关掉哪吒之后,看着手里分布在不同国家的五台服务器,我陷入了沉思。没有了监控,我不可能每天挨个登录去敲命令检查。但我又绝对不敢再用任何带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第三方工具了。

我需要一个纯粹、极简、只有被动上报数据功能、绝不留任何控制后门的监控页面。既然市场上找不到完全放心的,我决定自己造一个。

虽然我平时写代码只限于改改配置文件,几乎是个编程小白,但我决定把这次自救的希望,全部寄托在网页版的免费 AI 身上。结果出乎意料地顺利,只花了不到一个小时,我就上线了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专属监控系统。

下面我想用最通俗的大白话,跟大家分享一下我是怎么指挥 AI 当我的免费顶级打工人,动嘴不动手地把这套安全防线搭起来的。

第一步:先跟 AI 把架构聊明白

很多人一打开 AI,第一句话就是让它写个服务器监控代码。相信我,这是你无休止报错、调 Bug 的开始。AI 就像一个技术高超但没有大局观的程序员,你必须先给他定好规矩、卡死边界。

我是这样开启对话的。我打开时下最热门的 Deepseek 网页版,开局就说:我有五台 Linux 服务器,每三十秒要自动汇报一次硬件占用和网络延迟。我的硬性要求是必须极简,不要登录功能,不要远程控制,绝不给黑客留后门。同时我的服务器都是最小化安装的,不希望安装任何笨重的大型软件。你能不能帮我设计一套最省心、最轻量的方案?

Deepseek 并没有立刻甩给我一堆看不懂的代码,而是顺着我的限制,帮我组合了一套极其务实的轻量方案。

在客户端,也就是被监控的服务器上,拒绝任何复杂语言,直接用系统自带的 Shell 脚本。每三十秒抓一次数据,用完就走,不占一点内存,做到真正的零依赖。

在服务端,也就是接收数据的中心服务器上,直接用最基础的 PHP 文件,只要有网页环境就能跑。数据存储则抛弃沉重的数据库,选择单文件的 SQLite,它就像一个不需要安装的绿色版 Excel,数据往里一丢就完事。最后,前端展示直接引入一个免费的 Chart.js 画笔,自动把网络波动画成好看的折线图。

因为一开始就把资源和边界卡死了,后面的开发过程顺利得不可思议。

第二步:像产品经理一样给 AI 挑刺

在接下来的实现过程里,我连专业的代码编辑器都没打开。全程就是拿着鼠标,在网页对话框里玩复制粘贴。遇到任何数据不对劲或者页面不好看的问题,我绝不自己改代码,而是把看到的现象描述给 Deepseek,让它去修改。

比如第一版脚本跑起来后,网页上的 CPU 占用率经常莫名其妙飙到百分之百。我直接质问 Deepseek:另一台机器明明闲着,为什么监控老是100%?Deepseek 马上解释说之前用 top 命令抓的是瞬时数值,容易误判,并建议改用 vmstat 命令抓取一段时间的平均值。我回了句可以改吧,替换上去后,曲线立马四平八稳。

再比如网络延迟图上总总是有很多断开的空缺。我问 Deepseek 为什么线是断开的。Deepseek 分析后告诉我,可能是单次测试刚好遇到偶发丢包,导致数据变空了,建议改成一次发两个包取平均值,虽然会多花两秒钟,但图表会更平滑。我说没问题立刻重写。重新部署后,断点彻底消失。

在整个高频迭代的过程中,你根本不需要懂技术原理。你只需要看结果、挑毛病,让 AI 给出选择题,你来做决定。

第三步:利用多个 AI 对代码进行审计加固

因为被先前的漏洞吓过,功能跑通后,我立刻使用多个 AI 对目前代码展开了安全层面的审计。

当然,像 ChatGPT 开局就说,我这个项目跑的都是毫无价值的数据,内容全是 CPU 占有率、内存占有率、网络延迟数据这类东西,属于典型无价值目标。跟哪吒探针那些自带 WebSSH 权限以及双向长链接的目标相比,毫无攻击必要,也很难进行攻击。最多就是主控机本身漏洞导致问题,但也不可能传导到其他服务器上去。

ChatGPT审计

听了 ChatGPT 的分析,我悬着的心放下一大半。确实,这个“休闲探针”纯粹是被动上报,客户端没有开任何监听端口,主控端也根本没有向客户端下发命令的通道。就算主控机被人黑了,黑客顶多也就只能看到几台机器的 CPU 占用率,根本没办法通过它横向移动去感染我的其他服务器。

不过,为了做到万无一失,我又把代码丢给了 Claude,让它从具体的代码层面帮我找补漏洞。

Claude 果然更细腻,一眼就看出了隐患。它提醒我:虽然数据没价值,但如果你的接收端文件被坏人盯上,疯狂往里灌垃圾数据,依然会把你的单文件数据库撑爆。而且,如果数据库文件能被别人直接下载,也可能会暴露你各台服务器的自定义名称。

既然找出了漏洞,接下来的安全加固依然是动嘴不动手,全由 AI 搞定。

针对数据库可能被下载的问题,我让 AI 帮我写了一段 Nginx 的封锁规则,直接把存放 SQLite 数据库的目录给彻底封死。现在外部任何人只要尝试在浏览器里输入数据库的网址,直接就会返回 403 禁止访问。

而针对接口被恶意灌数据的问题,Deepseek 告诉我,既然我的域名套了 Cloudflare 的免费防护,那就别在服务器上折腾了,直接去 Cloudflare 边缘加一条网络防火墙规则(WAF)。

作为一个从没配过防火墙的小白,我直接让 AI 把表达式写好。它连子域名和路径的过滤都帮我考虑到了。我拿着这段表达式,去 Cloudflare 后台鼠标点了几下粘贴进去,设置成:只允许我指定的几台服务器 IP 访问这个接收文件,其他人一律拦截。

测试了一下,除了我自己的几台服务器,外部任何人只要敢窥探这个上报接口,直接被拦截在网络边缘,连源站服务器的边都摸不到。

最后,Deepseek 还贴心地帮我做了一个客户端一键安装脚本。在其他几台被监控的机器上,根本不需要用 root 最高权限去跑这个监控。脚本会自动创建一个最低权限的专用系统用户,把它注册成系统服务,哪怕监控脚本本身出问题,也绝对连累不到整台机器的安全。

一点个人感想

如今,这个被我戏称为“休闲探针”的小东西已经平稳运行了一段时间。

每三十秒自动刷新一次,几台服务器的健康状况、网络延迟、月度流量一目了然。页面很朴素,没有那些开源大项目花里胡哨的功能,但它带给我的安全感是无与伦比的。

第一是完全把控,每一行代码都是我和 Deepseek 一句句聊出来的,清清白白,没有任何隐藏后门。第二是极度轻量,没有任何笨重依赖,哪怕是最便宜的陈年老机器,也能毫无压力地秒开页面。

这次自建探针的经历,彻底刷新了我对个人生产力的认知。在过去,一个不懂编程的普通人要想自己写一套带数据库、带前端图表的分布式监控系统,门槛高得像看天书。但在今天,技术实现的门槛已经被 AI 彻底铲平了。

阻碍你做出一个工具的,不再是你一双手会不会写代码,而是你的一颗脑袋能不能把自己的需求描述清楚。把 AI 当作一个二十四小时在线的技术搭档,大胆地去造真正属于你自己的轮子吧。

最值得一提的是,现在 Deepseek V4 Pro 的性能已经非常够用,过程中我除了发现一次因 Deepseek 知识库中 CDN 静态资源链接信息过时未能加载出对应元素外,整个过程不管改多少遍,改多少次,它每次对话都会完整输出完全可运行的 1000+ 行代码,几乎没出现 Bug,这种体验真是非常爽。相比之下,ChatGPT 和 Claude 网页版还是喜欢藏着掖着,只给需要改动的部分,让用户自己去改。有时候需要改动的位置一多,平白增添负担。

食品安全问题也需要从娃娃抓起

2026-06-12 02:00:33

最近几年写过几次关于食品安全的东西,从天水幼儿园铅中毒,到福建“药水杨梅”,再到北大“鸭腿阿姨”。写来写去,发现所有问题最终都指向同一个方向,不是法律不够严,不是监管不够多,而是人的认知跟不上。 而人的认知,是从小养成的。

我们活在全球最大的化学工业国

先问一个问题:70后、80后那一代人,小时候见过多少化学品?

那时候,家里最多有瓶农药,县里有个小化肥厂就算工业了。化工产业远没有今天这么庞大,普通人一辈子接触的化学物质屈指可数。所以那一代人不懂“工业染料不能吃”,情有可原,他们压根没这个概念。

但00后、20后呢?

他们一出生,就活在全球最大的化学工业国里。中国化学品产量占全球40%以上,染料产量占全球70%以上。每年几十万吨工业染料、数百种化工中间体在市面上流通。他们小时候玩的彩色橡皮泥、吃的彩虹糖、用的荧光笔,哪一样离得开化学?

可我们的教育,从来没有教他们,这些东西,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区别在哪里。

于是出现一个诡异的画面,一个10后小孩,能在手机上刷到用工业染料给食物染色的短视频,却不知道那东西含铅;一个00后大学生,能在实验室里熟练操作色谱仪,却不知道校门口的“鹅腿”居然是用鸭腿染色做出来的。

这是时代的错位,我们的物质世界已经跑进了化工时代,但我们的认知还停留在“原生态就是安全”的小农思维里。

之前天水幼儿园的厨师,大概率是60后或70后。他不懂工业染料有毒,因为他的成长环境里没有教会他这件事。但如果今天一个00后长大后去做厨师,他还说不懂,那就说不过去了,因为你从小活在这个环境里,你应该懂。

可现实是,没有人在教他们“应该懂”的东西。

我们从来没有一堂“食品安全课”

想想看,我们小时候在学校学过什么?

化学课学元素周期表,生物课学细胞结构,物理课学牛顿定律。但我们从没有学过:为什么不能把工业级双氧水用来泡鸡爪?亚硫酸氢钠是什么东西?真空包装的溏心蛋为什么要4小时内降温到8℃以下?

义务教育阶段,理化生教育严重偏理论、轻应用。大家能熟练的配平化学方程式,但却不知道苯甲酸钠和维生素C放在一起会生成致癌物苯。大家学过微生物,但却不清楚沙门氏菌在多少度才能被杀死。大家甚至不知道,菜市场那把“新鲜水灵”的青菜,可能比超市冷冻柜里的预制菜危险得多。

这些知识,不是“常识”。它们是高度交叉的专业领域,需要化学毒理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工程学和法律法规等四门学科的综合。一个初中毕业就去学厨的人,怎么可能具备?

而我们的教育体系,从来没有为这种“食品安全素养”留出过位置。

从业人员资格很多时候就是个笑话

有人会说:不是有食品从业人员考试吗?厨师、食堂阿姨都要考,考过了不就懂了吗?

我自己这些年曾亲自指导过亲戚参加这种考试。手机操作,20分钟50道题,80分合格。题目长这样:

  • 下列哪种水产加工时禁止使用明矾浸泡?A.海蜇头 B.鲎肉 C.河豚肝脏 D.泥螺
  • 制作含维生素C的果汁时,不宜添加?A.山梨酸钾 B.苯甲酸钠 C.乳酸链球菌素 D.纳他霉素
  • 作为膨松剂的亚硫酸氢钠(INS 222)可用于生鲜肉类腌制。(判断题)

说实话,就算是有理工科背景的人,不专门去学习也很难作对。你让一个初中文化的厨师去独立通过?基本不可能。于是现实中就变成了“互相帮助”答题、代考。证拿到了,该不懂的还是不懂。

这种考试,不是在培养食品安全意识,而是在制造一个“合规”的假象。

而更可怕的是,这种假象让管理者觉得“培训到位了”,让从业者觉得“反正证拿到了”,然后就没人再关心“到底懂不懂”这件事。

为什么学校食堂永远那几个菜?

最近我仔细观察了一下小孩学校发的菜单,发现菜品虽然不少,但每周都是几乎固定的,土豆炖牛肉、西红柿炒蛋、炒青菜、红烧肉……翻来覆去就那十几样。

这跟在农村吃酒席几乎一样,永远那些当地固定菜式。

显然这不是厨师懒或者成本限制就说得通的,从管理角度而言,我更倾向认为只有这样才更安全。

学校食堂面对的是成百上千个孩子,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的理性选择也只能是让厨房只做那些加工简单、不易变质、不涉及复杂食材的菜。一旦引入海鲜、野生菌、凉拌菜或者其他需要大量佐料的菜品,风险就几何级数上升。

而厨师的知识水平,也支撑不了复杂操作。你让他做佛跳墙?他连亚硫酸氢钠是什么都不知道,你指望他能控制好发制海参的过程?不可能的。

所以“菜单固化”其实是一种风险规避智慧,既然不懂,那就不要碰。

但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孩子们的饮食被限制在一个极小的安全区里。他们吃不到多样化的食物,也学不到“什么食物有风险”“怎么吃才安全”。等到他们长大了,去外面吃饭、点外卖、自己做饭,依然是小白一个。

预制菜被嫌弃恰恰说明“食育”缺失

另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预制菜。

日常生活中,十个中国人里至少有八个对预制菜摇头。“添加剂太多”“不新鲜”“没营养”这些标签几乎是标配。但一个反直觉的事实是,正规品牌的预制菜,可能是普通消费者能接触到的最安全的食材之一。

为什么?因为大工厂有集中采购、批批检测、HACCP体系、出厂检验、全程可追溯。你在菜市场买的那把青菜,可能来自一个你不知道的散户,那块地重金属超标没?用过违禁农药没?没人知道。而预制菜的抽检合格率常年稳定在99%以上,不合格率远低于散装食材。

但老百姓不管这些。大家怕预制菜,怕的是“工业化”“添加剂”“不新鲜”。

这种恐惧,本质上是对食品科学的无知。 而这种无知,是从小没人教过的结果。

你想想,如果小学课堂上,有一节“食品配料表怎么看”的课;初中有一节“防腐剂为什么有时候是必要的”课程;高中有一节“工业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区别”的课程,大家对预制菜的看法会不会不一样?

散户问题会自然消解但认知不会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

当下的食品安全困境,很大程度来自“散户”,分散的农户、小作坊、流动摊贩。他们数量庞大、监管困难、违法成本低。这个问题看起来很棘手,但随着代际更替,它可能会自然消解。

为什么?因为现在的00后,以后大概率不会再从事零散农业生产了。

60后、70后那一代,很多人一辈子和土地打交道。80后开始大量进城打工。到了00后、20后,他们从小在城市长大,连稻子和麦子都分不清,你让他们回去种地?不可能的。中国农业正在不可逆转地走向规模化、集约化。散户的数量会越来越少,农业生产主体会逐渐变成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当生产端不再是“毛细血管”式的散户,而是可以监管的规模化主体时,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就会容易很多。

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躺平。

因为散户会消失,但无知不会。今天的00后、20后,即使不种地,他们也要吃饭。他们可能成为厨师、成为餐饮老板、成为食品采购员、成为家庭主妇。他们面对的食品安全风险,不会因为散户消失而消失,只是形态变了,从“农药残留”变成了“添加剂滥用”,从“重金属超标”变成了“工业原料冒充”。

而应对这些新形态的风险,需要的是认知,不是经验。

西方食品安全做的好并不是因为他们更懂

我之前对比过中西方饮食文化的差异。

中餐的核心是“复杂”,八大菜系,数万种菜品,每种都有独特的食材、工艺、调味。这种丰富性是文化瑰宝,但在食品安全维度,它带来了加工链条长、非标准化操作普遍、食材来源庞杂等问题。

而西方的主流饮食文化走了另一条路,工业化、标准化、简单化。普通家庭的日常高度依赖预制工业成品,比如冷冻披萨、汉堡肉饼、袋装沙拉。烹饪就是“打开包装→加热→上桌”。风险被前置到了工业生产线,终端消费者几乎不需要任何专业知识。

西方人不是比我们更懂食品安全,而是他们的饮食模式,天然就把风险给“外包”出去了。

但这就好吗?也不见得。西方人对自己吃的东西从哪里来、怎么生产出来的,极度无知。一旦大企业出事,就是全国性恐慌。

而中国的孩子,从小在复杂的饮食环境里长大,如果能同时接受系统的食品安全教育,反而是优势,因为他们会成为真正“懂吃”的一代。

从娃娃抓起到底要抓什么

说回正题。我觉得食品安全从娃娃抓起,不是让小学生去背《食品安全法》,也不是让他们做那些厨师考试的变态题目。而是做几件简单的事:

1. 小学阶段要认识基础风险。学校要向小学生重点讲清楚“生熟分开”“洗手的重要性”“食物不能放太久”,要教学生如何看懂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并 用简单实验展示“细菌繁殖”(比如面包放几天会发霉)等现象。

2. 初中阶段要理解化学与食品的关系。到了初中,生物、化学课程都要学了,此时应该教教小孩“常见工业染料哪些不能吃”“亚硝酸盐是什么”,教教他们“哪些微生物容易导致食物中毒”“冰箱冷冻可能出现哪些危害”,指导他们做一次“家庭厨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实践作业。

3. 高中阶段要建立食品安全系统认知。到了高中或中职教育阶段,要系统教授学生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法律、标准、检测、召回),让他们辨析“纯天然=安全”“添加剂=有毒”等常见误区,同时可以深入讨论预制菜、转基因、有机食品的利弊。

这些内容其实也不需要额外开一门课,完全可以融入现有的科学、健康、社会实践课程里。关键是要有人教、要教对、要从小教。

从娃娃抓起的好处

我试着想象一下,如果从今天开始,全国的中小学都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二十年后会是什么样?

到那时,厨师、食堂阿姨、餐饮老板,都是受过基础教育的一代。他们至少知道“工业原料不能进厨房”“苯甲酸钠和维C不能一起用”“隔夜木耳可能有米酵菌酸”。

到那时,普通消费者,拿到一包预制菜,会冷静地看配料表、看营养成分、看生产日期,而不是一棍子打死“都是垃圾”。

到那时,父母和长辈们,不会再盲目迷信“土鸡蛋”“走地鸡”,而是知道“规模养殖的检疫更严格”。

更重要的是,那时候的农业生产主体已经高度规模化,散户大量减少。源头治理的难度大幅下降。只有当“生产端规模化”和“消费端认知提升”这两条腿同时迈出时,食品安全才真正有了长治久安的可能。

当然,这只是理想画面。现实中,教育体系的惯性很大,师资力量也不够,教材编写需要时间。但再难也得做,因为这是治本之策。

法律可以罚,监管可以查,但这两道防线都是事后的。真正的第一道防线,是每一个人的认知。而认知,是从小塑造的。

对于食品安全,我们不缺法律,缺的是“知道”

回到标题:食品安全问题也需要从娃娃抓起。

不是因为它“重要”,而是因为其他的办法都快走到头了。

之前我一直在谈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如何落实法律规则,但讲实话,目前的法律已经够严了,处罚金额和行刑衔接规则,都不可谓不严厉,“最严食品安全法”的说法一直都在提;并且在监管上也很努力,日常食品抽检合格率都很高。

但为什么问题还是不断?因为总有那么一群人,他们不是坏,是真的不知道。不知道工业染料有毒,不知道亚硫酸氢钠不能腌肉,不知道真空溏心蛋必须在4小时内降温。

看现实中这些案例,归根结底,这是一个罗生门式的认知困局。

很多人并非存心投毒,但他们意识不到,他们自己往食物里加的那些东西,自己从来不吃,却心安理得地端给陌生人、食客、孩子吃;而他们自己,也正在被另一些人用同样的方式“喂养”着不知从何而来的风险。

大家都在用,所以我也能用;大家都受害,所以受害也没关系。这种“互相加害而不自知”的集体麻木,才是食品安全最深层的病根。

而要改变认知,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所有人都需要参与的教育阶段,把这些问题深深的刻在每一个人脑海。

从娃娃抓起,不是说让几岁的小孩去背法条,而是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建立对食品安全的敏感度、对风险的判断力、对科学的信任感。

这条路很长,可能需要一代人的时间。但如果不开始,那下一代、下下代,还是得面对同样的困境。一边是99%的合格率,一边是永远不断的小规模事故,以及永远在消耗的信任。

那才叫真正的“死结”。

什么是“穷尽法律程序”?

2026-06-08 09:43:35

日常中,我们经常看到“穷尽法律途径”“穷尽救济手段”“法律程序终结”“走完法律程序”等表达方式,主要含义就是表达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该做的都做了,实在没有办法的状态。但在很多时候,这种表达方式,所代表的法律含义却并不一致,以至于理解起来颇为费劲。

定义模糊的“穷尽法律程序”

如果把这些表达方式进行拆分,不难看到,其核心定义有三个。一曰“穷尽”或“用尽”“走完”;二曰“法律”或“法定”“合法”;三曰“程序”或“途径”“手段”“方式”。

按照日常理解,“穷尽”顾名思义,就是所有能做的都做完了;“法律”则代表所寻求的解决方案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程序”则是指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通用的、确定的过程。

但毫无疑问,这三个解释依然不够清晰。比如,什么是法律。从窄了说,是适用于某一问题的具体法律,比如民事纠纷,通常就指的是民事类所有法律条文的总和。但也可以扩大解释为所有囊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和。而程序也有司法程序、行政程序和程序监督等不同类型。

常规程序逐级走到底

如果一项纠纷能进入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程序,那么“穷尽法律程序”通常意味着在该体系内走完所有救济层级。

以民事诉讼纠纷为例。我国两审终审,不服一审可上诉;二审后仍不服,可申请再审;再审被驳回或维持,还可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检察院不支持,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复查,这套流程走完,民事诉讼才算真正“穷尽”。

其他仲裁、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等也都如此。比如,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虽然不能再就同一纠纷起诉或再仲裁,但可申请法院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这两种司法监督程序走完,仲裁程序便算穷尽。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若法律明确规定复议为最终裁决,则复议作出即程序终点。

在这一层,“穷尽”的含义相对清楚,即在某一特定救济体系内,把能用的层级和渠道全部用尽。但问题在于,程序走完了,实体纠纷往往还在。这正是大家常说的“官司打赢了(或输了),问题还是没解决”。

信访兜底也是一种法律程序

正因为常规程序走到底也未必解决实体问题,我国还保留了一套更兜底的通道,即以信访制度为核心的广义监督程序。

当事人在走完诉讼、仲裁、复议之后,往往会继续向人大、党委政法委、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反映问题。这些都属于广义的信访监督。《信访工作条例》明确,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都是信访工作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有任何一个机关愿意接收申诉材料,当事人就可能认为“程序还没完”。

于是,一个案件在司法意义上早已“终审”,但在信访意义上却远未终结。当事人反复向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申诉,形成典型的“程序空转”。最高法曾专门发文指出,要坚决防止“程序空转”,推动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一案结、多案生”。有学者甚至直言,两审终审已被再审和无限申诉冲击得名存实亡,终审不终成为常态。

在这一层,“穷尽”的范围被大大扩展了。它不再局限于司法程序,而是涵盖了所有可能的法律监督和救济渠道。不同人对“穷尽”的理解差异,恰恰由此产生。

程序空转与实体穷尽

大量所谓的“穷尽法律程序”,其实只是程序性流程走完了,实体纠纷从未被实质性审查过。当事人因超过时效、证据灭失、主体不明等原因,可能连法院的门都进不去;或者因为政策调整、事项不属于受案范围,走了几步就卡住了;又或者进了程序却在各环节间空转,从未得到一次实体处置。

正如最高法原院长所说:“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空转的本质,是司法理念的问题。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真正具有终结效力的“穷尽”?在我看来,《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给出了目前最清晰、最具操作性的答案。该款原文是: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这里面藏着两条完全不同的“穷尽”路径。

1. 信访复查复核(针对进不了法定程序的事项)

有些纠纷本身不属于法院、仲裁、复议的受案范围,或因时效、证据等原因根本进不去法定程序。这类事项只能走信访通道,按照“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程序推进。上级做出复核意见后,信访程序即告终结。此后,对同一事由再提出的信访请求,各级党政机关都不再受理。

2. 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针对能进入且已走完法定程序的事项)

这类事项先被导入诉讼等法律程序,当事人走完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等所有救济途径后,仍然不服并继续信访。此时,经过案件审查、评查,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原处理公正、救济已穷尽的,可依法终结。终结后,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部门也不再统计、交办、通报。

第二条路径的门槛远高于第一条。实践中能走到这一步的案件极少,审核权在省级以上政法机关,标准极为严格。通常包括四个层面:一是案件法律问题已解决到位;二是案件涉及的执法司法责任的已追究到位;三是办案单位对信访人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四是符合各类帮扶救助条件的帮扶救助到位。

正因如此,日常中绝大多数人所说的“穷尽法律程序”,既不符合第一条(因为他们进得了法定程序),也不符合第二条(因为他们远未走完所有救济),更多时候只是一种无奈的情绪表达。

两条路径汇合于同一法律条文:无论走哪条路,一旦依法终结,程序性救济渠道即告关闭。剩下的工作,不是继续走程序,而是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但其实这三项工作在信访和办案过程中一直都在做,只是终结之后,只剩下这三项可以做了,不能再翻烧饼式地反复启动程序。

穷尽法律程序之后

说到底,“穷尽法律程序”从来就不等于“问题得到了解决”。它不是终点线后的庆祝,而是赛道尽头的一堵墙,能跑的路都跑完了,但墙还在那里。

不是每个问题都有答案,不是每个案件都能侦破,不是每个损失都能得到有效弥补。这是法律的局限性,也是人类社会的常态。法律能做的,只是提供一套尽可能公平、尽可能周延的程序,让每个人在遇到纠纷时都有一个可以遵循的路径。至于这条路径最终通向哪里,是实质性解决问题,还是仅仅走完了流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纠纷本身的性质、证据的完整程度、以及那些不可控的客观因素。

“穷尽”的意义,不在于“问题解决了”,而在于“能做的都做了”。它是一种逼近最好结果的状态,是在给定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优解。就像医疗领域有“尽力了”三个字一样,法律领域也需要这样一个概念,来宣告,我们已经走到了尽头。

这或许听起来有些无奈。但承认无奈,本身就是一种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