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6 16:00:00
最近一段时间,我常常沉迷在一些旧照片里。主要就是布里斯托大学的“中国历史摄影”项目,里边多半是晚清到民国初年的中国街巷、码头、茶馆、农舍,全是黑白影像。照片里的人衣着单薄,山坡光秃,街面上尘土飞扬,按今天的标准看,几乎谈不上什么“生活品质”。可越看,越觉得画面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安定感。


那是一种没落的秩序美感。什么是路,什么是摊,什么是人该站的位置,都清清楚楚。颜色很少,但关系不乱。
我当然知道,那并不是什么安定年代。穷是真的穷,灰也是真的灰。可奇怪的是,把这些照片一张张看下来,心里反倒安静下来。它们不像今天的影像那样急着取悦人,也不试图表达态度,只是冷静地把一个世界放在那里。

后来再抬头看现实,才意识到一个变化:我们身边的颜色,似乎正在慢慢退去。
去地下停车场,一排车几乎只有黑、白、灰,偶尔一辆深蓝色,已显得格外醒目。商场、写字楼、咖啡馆,装修风格高度一致,水泥灰的墙面,冷白的灯光,玻璃和金属泛着同样的光泽。手机屏幕上,图标越来越“统一”,仿佛颜色本身成了一种需要被克制的东西。

就连人的穿着也是如此。低饱和、无图案、无标识,被称为“高级”“耐看”“不出错”。颜色一旦鲜艳,便容易被视为张扬、不稳妥,甚至有些不合时宜。
这并不是因为我们又回到了物质匮乏的年代。恰恰相反,是因为东西太多了。
当选择多到令人疲惫,人便开始主动放弃差异。黑白灰不需要解释,极简风不用做判断,统一的审美降低了出错的风险。颜色越少,越安全;风格越像别人,越不容易被注意到。
慢慢地,颜色从一种表达,变成了一种负担。
正如英国科学博物馆的研究,它们通过对现代科学发展以来的 7000 件藏品进行拍摄取色,发现最近 100 多年人类对颜色的使用越来越保守。

在这样的环境里,亮色不再只是审美选择,而更像一种表态。它意味着你愿意被看见,也意味着你可能要为这种“不一样”承担额外的注意与评判。于是,人们开始主动收敛自己,把情绪压低,把表达折叠,尽量融入背景。久而久之,这种个人层面的收缩反过来塑造了公共环境,连空间本身,也逐渐对色彩失去了耐心。
那些晚清的老照片,黑白得彻底,却并不让人感到压抑。因为它们的黑白,是时代条件的结果;而今天的“去颜色”,更像是一种主动的集体选择。在不确定的现实中,尽量收紧自己,减少风险。
世界因此看起来更干净了,也更安静了。
夜里走在城市里,灯光依旧明亮,却很难说得上热闹。不是不繁华,而是不鲜活。那些被压低的颜色,像被暂存的情绪,安静地躺在角落里,不吵不闹,却始终存在。
或许等到人们重新对未来多一点笃定,对差异多一点宽容,这些颜色会慢慢回来。不是以喧哗的方式,而是像春天一样,自然而然地,重新爬上街道、衣角和人的脸上。
在那之前,我们大概还会继续生活在这一片克制的素净之中。看似井然有序,却让人偶尔想起那些并不讲究,却依然生气勃勃的旧时光。
参考资料:
2026-02-04 11:00:00
最近在HN看到一篇标题相当直接的文章,名字就叫《We were wrong about convergence》(我们对“经济收敛”的判断错了)。内容挺有意思,讨论的是一个曾被经济学界质疑,后又被普遍接受,但如今又被现实推翻的基础理论(索洛-斯旺增长模型):贫穷国家是否真的会比富裕国家增长得更快。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人都以为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答案。尤其是在 20 世纪末到 2010 年前后,全球数据一度显示,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增速确实快于发达国家。但最新的数据表明,这个趋势并没有持续,甚至已经出现了反转。
这背后,隐藏着一个我们习以为常、却可能从一开始就被误解的直觉。
从小到大,我们被反复灌输一个看似非常合理的判断,一个地方如果穷,说明发展空间大;起点低,反而更容易跑得快。中国的发展速度,也经常被这样解释,因为原来起点低,所以后来的高速增长几乎被当成一种“必然结果”。
这个逻辑之所以容易被接受,是因为它在很多场景下都“看起来说得通”。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地区,一个瘦子想增肥,其增长幅度必然比胖子增肥幅度更快也更容易。
但问题在于,如果“越穷越快”是一条稳定的经济规律,那么世界上大多数贫穷国家,早就该完成赶超了。现实却恰恰相反。大量国家长期停留在低增长状态,甚至连稳定增长都做不到。
这说明,低起点本身并不会自动转化为增长动力。它既可能意味着空间,也可能意味着结构性约束。把中国的发展经验简单理解为“因为穷所以快”,其实是把结果当成了原因。
那为什么我们曾经一度认为越穷增长越快这个理论是准确的呢?答案并不复杂,因为在那段时间里,确实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变量被忽略了,这就是中国。
从 1990 年代中后期到 2010 年前后,中国进入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对大宗商品的需求急剧上升。铁矿石、石油、大豆、铜等商品价格被系统性推高,一批资源出口型国家因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动力。
以巴西为例,1980 年到 1995 年,巴西实际人均 GDP 的年均增长率只有 0.1%,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经济长期停滞,民间俗称“拉美化”。但在 1995 年到 2010 年之间,随着中国对大豆、铁矿和石油需求的爆发式增长,巴西人均 GDP 年均增长达到了 1.9%。很显然,这段时间里,巴西并没有完成制度跃迁或生产率革命,它只是恰好站在了中国经济扩张的外溢效应之上。
换句话说,很多发展中国家那段时间的“高速增长”,更像是被中国这个全球最大变量带动出来的结果。当中国增速放缓、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回落后,这种外部拉动消失了,增长也随之退潮。于是,原本被认为已经“被数据验证”的经济学判断,开始显得不那么牢靠。
如果把视角从全球缩小到国内,这种结构关系依然清晰。以广东为例,最近几年,深圳依然是全省最稳定、最具韧性的增长引擎之一,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实际增速,都明显高于平均水平,2025 年,深圳一个市的 GDP 增量占了广东一半。
如果把广东看成一个统一的经济体,其实可以做一个直观但并不严谨的类比:珠三角更像是城市核心区,粤东西北更像是郊区。
城市和郊区的关系,并不是单向的,而是分不同时间尺度在起作用。在一个相对市场化的环境中,当城市发展很快时,资本、人才和产业会自然向城市集中,郊区的资源被持续吸走,发展速度反而显得偏慢;而当城市发展放缓,城市自身的结构压力迅速上升,又会更多依赖郊区的土地、劳动力和财政空间来维持运转。
从运行层面看,这种关系长期处于摇摆之中,既不是城市单方面“剥夺”郊区,也不是郊区单方面“供养”城市。但如果把视角拉长到发展层面,有一点是相对确定的,郊区能否被真正带动,取决于城市是否具备持续扩张的能力。只有城市本身增长得快,新增的需求、产业和税基才有可能向外溢出;如果城市动力不足,再怎么强调均衡分配,也很难改变整体速度。
换句话说,发动机转得快,整辆车才可能提速;发动机本身动力不足,再怎么分油,也跑不起来。
深圳在广东的角色,和中国在过去二十多年里对全球的角色,其实是相似的。增长从来不是因为“更穷”,而是因为是否拥有持续制造需求、吸纳资源、形成循环的能力。
问题在于,如果现在真如 60-90 年代那般“越穷地区增长越慢”,那对于身处其中的普通人又意味着什么呢?
2026-01-30 11:00:00
我最近读到 Terry Godier 的一篇短博客《 Phantom Obligation 》。这篇文章表面上讨论的是现代应用程序的界面设计与心理暗示,话题并不宏大,篇幅也很克制,但它却用一种几乎不动声色的方式,点出了一个我们几乎每天都在经历、却很少认真命名的心理状态。很多时候,真正让人感到疲惫和内疚的,并不是现实中的责任,而是一些从未被确认过的“应该”。
在这篇文章中,Terry Godier 提出了一个概念:phantom obligation,直译过来,可以称为“虚幻债务”或“幽灵义务”。
它的含义并不复杂:
你因为一件根本没有人要求你去做的事情,而感到内疚。
为了说明这一点,作者采访了 RSS 阅读器的发明者 Brent Simmons。他问了一个看似细节、却意味深长的问题:为什么在 2002 年设计 RSS 阅读器时,会采用与电子邮箱几乎一致的“未读邮件”结构?毕竟,RSS 与电子邮件并不相同,前者并不存在必须被阅读、也不存在对方等待回应的社会关系。

答案其实并不复杂。这种设计只是顺手沿用了当时最熟悉的界面范式。但正是这种“顺手”,为后来的数字生活埋下了隐患。此后,我们又陆续看到了应用徽章、稍后阅读列表、播客未听进度、待办事项清单等设计,它们在形式上不断复制“收件箱—未处理—待完成”这一逻辑,却悄然脱离了真实的社会义务。
表面上看,这是信息管理的问题。但在长期使用中,它们却不断向使用者传递一种隐约却持续的心理暗示:你是不是还有什么没做完?你是不是落后了?你是不是欠了点什么?
但冷静想一想,这些“债务”真的存在吗?
没有作者在等你把 RSS 读完,也没有任何系统会因为你跳过一篇文章而惩罚你。但那种负担感、内疚感,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这正是 Terry Godier 这篇文章真正有价值的地方—。它提醒我们,义务感本身,已经开始脱离真实关系,变成一种被设计、被内化的心理结构。
而这种结构,并不只存在于信息工具中。一旦你意识到“虚幻债务”这个概念,就会发现,它几乎贯穿了当代普通人的整个生活。
在信息层面之外,现代社会还长期运行着一套更沉重、也更隐蔽的虚幻债务机制,那就是“成功义务”。
“只要努力,就能成功”这句话,几乎贯穿了很多人的成长过程。它听起来像一种积极的鼓励,但在逻辑上,却暗含着一个几乎无法被反驳的前提。
如果你没有成功,那一定是你还不够努力。
于是,一个从未被明确确认、却极具约束力的责任被悄然确立了:你本应该成为一个更成功的人。没有抵达那个结果,本身就被视为一种亏欠。
也正因为如此,当有人用一种近乎粗暴的方式戳破这一层幻想时,往往会引发强烈的不适:
承认自己只是一个普通人,甚至承认自己是个傻子,放弃功成名就的臆想,可能是大多数普通人最理性的选择。
这段话之所以刺耳,并不是因为它否定努力本身,而是因为它否定了一种被无限延期的自我证明逻辑。如果一个人几十年的人生里,已经有过无数次尝试和付出,却始终没有抵达那个被反复许诺的结果,那么继续把“再努力一次”当作唯一答案,本身就值得怀疑。
这并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概率与结构问题。很多时候,没有成功,并不意味着“还差一点”,而只是意味着:没有那个条件、能力或时代窗口。承认这一点,并不是失败,而是止损。
毕竟,我们并不欠世界一个成功版本的自己。
当虚幻债务从“信息”扩散到“人生”,它最终占据的,往往是时间本身。
网上有一句刘震云的话,引发很多人共鸣,也是对这种“虚幻义务”近乎残忍的描述:
上班让人感到最可怕的地方是,他居然让我们因为盼着退休而期待衰老。他一点点磨掉人对时光的感知力,让我们忘了要去珍惜余生里最年轻、最鲜活的这一天。
这是一种非常反常、却又极其普遍的状态。我们一边恐惧衰老,一边却在心理上不断把“真正的生活”推迟到一个以衰老为前提的时间点。今天被当作过渡期,明天被视为忍耐期,真正值得期待的,永远在未来。
可问题在于,那个未来并没有任何保证。我们日复一日地奔波和消耗,只是为了供养一副终将褶皱、终将老去的躯壳,却很少认真关照那个与自己同生共死、相伴一生的灵魂。
这同样是一种虚幻债务:
我现在必须忍,因为将来会轮到我。
但这个“将来”,从未与我们签署过契约。
当这些结构叠加在一起,很多现代人的心理状态,其实就变得很好理解了。一方面,大家会隐约觉得自己欠了很多债,未完成的任务,一个更成功的人生,一个本该更有意义的未来;另一方面,大家又清楚地知道,没有人真的在等自己把这些“债务”还清。
没有人规定你必须读完所有信息,没有人保证你努力就一定成功,也没有人承诺你忍到退休就能开始真正的生活。于是,一种极其现代的情绪出现了:
仿佛自己欠了全世界,但却没有真正的债主。
我们并不是被真实责任压垮,而是被大量从未签署过的心理契约,长期而缓慢地消耗。
Terry Godier 没有给出“虚幻债务”的解决方案,刘震云也没有。因为这类问题,往往并不存在一个操作层面的“方法”。
但如果一定要说,普通人提升生活品质的第一步是什么,我更倾向于一个看似消极、却极其重要的判断:
不是去完成这些虚幻债务,而是先确认,它们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我们并不欠世界读完所有内容,也并不欠社会一个成功模板,更不欠未来一段必须被牺牲掉的青春。这并不是躺平,也不是逃避,而是一种止损。
当我们不再把“活着”本身,当成一笔需要延期结算的债务,生活品质的变化,往往才真正开始。
2026-01-28 17:00:00
去年底在去警校培训期间,我写过一篇《 在警校学习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也是在那次培训期间,我偶然联系了一位在仲裁委工作的同学,并带着培训班的部分学员,一起去她们单位参观。这是我第一次实地接触仲裁机构。
在此之前,我对仲裁的理解,基本停留在教材、法条和合同范本里,认为只是一种“写在条款末尾、但大多数人并不真正使用”的争议解决方式。但那次参观,让仲裁从抽象的制度,变成了自己脑海中一种真实存在、正在运转的纠纷处理机制。
参观结束后,我当即和那位同学约定,希望之后能为本地企业做一场仲裁宣讲活动,让更多企业真正了解、也愿意使用这种方式。最近,这场活动终于落地实施。
这次活动,我同时邀请了多家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参与,面向对象主要是本地企业的法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从现场反馈来看,企业最关心的并不是仲裁“理论上有多好”,而是它在现实中能解决什么问题。
仲裁的优势,其实并不神秘。

高效、灵活、保密、专业、国际性,这些都是教材里反复强调的特征。但在企业视角下,它们并不是抽象标签,而是非常具体的感受:
不过具体到这次活动,企业法务问得最多的,反而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仲裁到底贵不贵?

从实际情况看,仲裁的整体成本并不一定高于诉讼。尤其是在节省时间成本、管理成本、内部协调成本之后,对企业而言反而更“划算”。特别是,我们这次邀请的一家仲裁机构,本身就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性质,他们收费则更低。

我做了个简单的图进行对比,可以看到,对于标的额在100万以下的案件,法院诉讼费通常低于仲裁费;对于标的额100万以上的案件,体制内的仲裁机构通常低于法院诉讼费,而改制后的仲裁机构则基本与法院相当。但考虑到仲裁是一裁终局,也就是一个案件只有一次性费用,而法院则可能还有二审、再审,费用可能会翻倍。
在这次活动中,有一位参会朋友提出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既然仲裁有这么多优点,为什么我们以前从未听说过这种方式。
原因主要在于,国内多数仲裁委员会,要么是参公事业单位,要么是事业单位体制。在这种结构下,它们的运行逻辑更接近“被动受理”,而不是“主动推广”。换句话说:这些机构没有太大生存压力。
相比之下,法院天然具备强制管辖权,哪怕你并不了解诉讼,也迟早会被“推”进司法程序;而仲裁恰恰相反,它必须被当事人事先选择。
这就导致一个结果,仲裁这种本来需要被“解释、被理解、被引导使用”的制度,长期处在一种等人来用的状态。如果仲裁机构不主动推广,几乎没人知道还有这么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或者即便知道,也不知道怎样操作,导致仲裁很容易沦为合同里的“装饰性条款”。
这次活动结束后,我对“如何推广仲裁”这件事,倒有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判断:仲裁真正的入口,不在企业,而在律师。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老板或者负责人员并不会自行设计争议解决机制。他们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合同条款,尤其是争议解决条款,通常都由外部律师或常年法律顾问起草。也就是说,企业“有没有仲裁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是否熟悉仲裁,律师是否愿意在合同中推荐仲裁。
如果律师群体本身对仲裁陌生、排斥,或者认为“走法院更稳妥”,那么再多面向企业的宣讲,效果都会非常有限。
因此,仲裁机构真正需要做的,并不是泛泛而谈制度优势,而是深度介入律师生态,开展定向培训、做律所合作、做真实案例的复盘与反馈。
这次活动过程中,有一个点反复被提及:仲裁裁决的国际可执行性。
法院判决的域外承认和执行,在实践中一直是一个高门槛问题,程序复杂、周期漫长,而且高度依赖双边司法协助关系;而仲裁裁决,尤其是在《纽约公约》框架下,反而具备更现实、也更稳定的跨境执行可能。
对于存在跨区域、跨国交易的企业而言,这并不是“加分项”,而是风险控制层面的基础工具。
这一点放在广东的语境下尤为明显。作为外贸大省,广东的跨境交易规模长期处于高位,仅 2025 年出口总额就接近 6 万亿元人民币,体量甚至超过日本。在这样的交易密度下,一旦发生争议,单纯依赖国内法院诉讼,往往并不足以覆盖企业真正面临的风险。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仲裁并不是为了“替代法院”,而是为那些法院天然不擅长、也不适合处理的纠纷形态,提供了一条更具可行性的路径。
这次从“参观仲裁机构”到“推动宣讲活动落地”的过程,让我对仲裁有了一个更直观的认识:
仲裁并不是一个失败的制度,它只是一个被长期低估、也被低频使用的制度。
在中国当前的法律生态中,很多制度并不缺乏文本设计,真正稀缺的,是让制度自然进入商业实践、形成使用惯性的动力和机制。
仲裁未来是否会被更多企业接受,并不取决于它“有多先进”,而取决于它是否能在真实的交易、纠纷与执行过程中,被反复证明是一个值得被选择的方案。而这,恰恰是推广仲裁这件事,真正困难、也真正有价值的地方。
2026-01-26 11:00:00
民主,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理念,到底是什么?刚好,老T最近遇到一个小区投票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的案例,管中窥豹,我想也可以一定程度来解释一下这个事情。
一个数千人的新物业小区,最近搞了个业主投票,项目是“是否赞成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本小区”。投票结果显示,超过 2/3 的业主赞成禁令,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赞成票主要来自家中只有汽车的业主;而家中依赖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业主,则几乎一致反对,因为禁令会直接导致出行成本上升:车只能停在小区外公共道路,充电不便,从大门到楼栋还要步行数百米。
投票结束后,物业按决议执行,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随后,骑电动自行车的业主开始自发抵制:大量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在小区出入口及车库出口外的公共道路上,甚至在上下班高峰时段直接占道,导致汽车无法进出。
这个局面,街道办拿着也很难处理。最终,经多方商议后,由物业发公告,先暂时允许电动自行车重新进入小区,等于事实上否定了此前的投票结果。
这并不是一个典型的物业管理纠纷。老T以往见到的类似事件,大多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业委会之间的博弈,而这个案例中,物业只是一个纯粹的执行者,真正的冲突发生在业主之间。
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程序完全正确,但结果很难落地的决议。户数够、建筑专有权比例够、规则清楚、投票透明,但实施起来就很困难。
核心问题在于,这个决议把一部分人的生活成本,直接、持续地转嫁给了另一部分人,而后者又恰好具备现实中的“反制能力”。讲白了,哪怕是骑电动车的业主每人在上班高峰期,多在车库出口待几十秒,都够开汽车的业主喝一壶的,最终很容易出现“两败俱伤”的结果。
事后再看这次投票,老T觉得有些奇怪。毕竟,现代城市小区数不胜数,但小区决议里边有这种“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的真是屈指可数。
在复盘整次事件过程中才发现,实际上这次投票中,大多数投赞成票的业主,也并非原本就对电动自行车有强烈厌恶,更谈不上有什么切身利益冲突。他们相当一部分人,原本对这个问题是无所谓的,不赞成也不反对。
真正推动议题形成的,是极少数对电动自行车非常反感的业主。他们反复在业主群转发一些外地电动自行车导致起火的短视频,时不时将小区内一些乱停放、外观破旧的车辆照片发到群里“声讨”。
显然,这些现象确实是真实存在的,特别是前些年无序管理的阶段。但最近几年,经过系统治理,像“电动车不得进入电梯”“电动自行车电瓶不得带回家中充电”等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物业小区也已经做得很好,包括这个小区在开发时即考虑到这种问题,电动自行车都是集中在指定地方停放充电。
那为什么这个小区多数人觉得还是“不够安全”,执意想将电动车“赶出小区”?
我想,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前边提到这个问题。极少数业主,将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负面信息在业主群不断地集中展示,使得小区其他业主情绪都被调动起来,“不安全”“容易出事”“降低风险总是好的”,将一个原本并不紧迫、也不具普遍危害性的管理问题,被成功包装成了一个“非此即彼”的议题。
最终,多数业主所投下的“赞成”票。这种“赞成”与其说是明确意志,不如说是一种被动选择,反正也不影响我,那就赞成吧。
如果再进一步复盘这个小区决策过程,其本质上就是一个“议题设置”问题。
按照经典理论,民主制度的前提,往往是假设公众是在充分信息下,对重要问题作出理性判断。但很显然,公众首先接触到的,从来不是“问题本身”,而是别人替你选好的问题。
谁能决定讨论什么,谁就已经赢了一半。这不仅存在于小区投票,媒体上经常看到一些国外案例也如此,大量议题,并非因为它们对多数人影响巨大,而是因为它们足够刺激情绪、足够适合传播。
一些发生概率极低、影响范围有限的事件,被不断放大,挤占公共注意力;而那些真正的结构性、长期性的问题,却因为“不够刺激”,反而无人讨论。
最终,多数人的选择,看似是自由意志的结果,实则是在被精心筛选过的议题范围内作出的。
归根结底,为什么这种精心设计的议题,到推动形成共识,再到按程序圆满完成决策的“民主”,最终还是无法落地。我想,根源还是中国文化中,其实并没有太多这类“民主程序基因”存在,或者说,思维模式本身就存在差异。
相比“民主”这个舶来概念,中国传统文化中更喜欢讲“民本”。“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个决策能不能执行,并不在于“谁投了票”,而在于决策结果是否可行。程序上的合法,并不代表老百姓就能坦然接受。
当然,这个小区事件,也并不能说明“民主就是错的”,但它确实说明了一件事。即,民主并不是一个只要投票就能自动得出合理结果的机器。它高度依赖议题如何被提出,也高度依赖参与者是否有能力承受决策后果。
当议题设置被少数人主导,当代价主要由少数人承担,再完美的程序,也可能走向失灵。理解这一点,或许比反复背诵“民主的定义”,更接近民主真正的运行方式。
2026-01-23 11:00:00
我是 2023 年开始系统接触 Ai 的。在那之前,对 Ai 的了解更多停留在概念层面,或者一些零散的应用场景上,整体实用性并不强。至少从普通用户和行业普遍使用的角度看,Ai 真正进入“可用阶段”,大概是从 ChatGPT 3.0 之后才开始的。
过去两年里,Ai 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从最初更多停留在实验和展示阶段,到逐步进入真实生产流程,开始参与写作、编程、设计、搜索、客服、风控等具体工作,Ai 的角色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它未必在每一个环节都表现完美,但已经很难再被简单地归类为“噱头”或“玩具”。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写了前一篇文章《 美国律师为什么还没被Ai打败 》,并与一位律师朋友围绕这话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另外,我也受邀在某问答网站上就《为什么很多律师并不承认,法律是受 Ai 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问题进行了回答,同样有不少讨论。本文主要基于我对此问题的看法以及相关讨论内容梳理而成。
总体上,我认为关于 Ai 对法律行业的影响问题,本身并不只是关于技术能力的判断,更像是在不同理解框架下,对同一个行业给出的截然不同解释。
在相关讨论中,一个很明显的现象是,参与讨论的各方,其实并不总是在讨论同一件事情。
不少律师的判断,更多来自具体执业经验。现实中的案件并不整齐,当事人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沟通充满不确定性,程序中也存在大量非标准化的操作空间。法律事务并不只是“输入事实就能匹配法条并输出结论”这么简单,其中还夹杂着经验判断、沟通博弈以及对具体人的理解。
在这样的经验框架下,Ai 往往被视为一种能力有限的工具。它可以辅助检索资料、整理文本,但很难真正理解现实世界中那些模糊、暧昧、无法完全形式化的部分,更不可能取代人所承担的判断责任。
但如果换一个角度,把法律行业看作一种大规模社会治理服务,而不是一种高度个性化的技艺活动,那么结论往往会发生变化。
从这个视角出发,法律事务本身具有高度规则化、文本密集、重复性强的特点。大量工作围绕着事实整理、证据归纳、规则适用和流程推进展开,本身就存在被拆解、标准化和规模化处理的空间。讨论由此不再聚焦于“Ai 能不能像人一样判案”,而是转向“哪些环节已经开始被重构”。
在很多关于 Ai 与法律的讨论中,最容易被反复提及的是“Ai 能不能做出正确判决”。但从现实来看,Ai 真正进入法律行业,并不是从最核心、也最敏感的裁决环节切入的。
更常见的情况是,Ai 先进入了那些长期以来依赖人工完成、但高度重复的前置流程。比如,法院在接收材料过程中将大量纸质材料进行 OCR 处理,在规范起诉书格式的过程中将起诉书上所需要列举的事实要素使用表格拆解成结构化信息,在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系统中对相似案件进行快速比对,在庭审和证据审查过程中对图像、视频、录音进行初步分析和标注。这些工作并不直接决定结果,但会显著改变人类处理案件的方式和效率。
这种变化并不显眼,却具有累积效应。一旦基础信息的整理和筛选方式发生改变,后续判断的成本、节奏和侧重点,也都会随之调整。从这个角度看,法律行业的变化,更像是一种渐进式的流程重构,而不是一次性替代。
在讨论中,有一句话被法律从业人员频繁提及:“当今现实就是这样运作的。”
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错,但它隐含的前提是,将当下的法治运行状态视为一种长期合理的存在。当现实中的法律实施不统一、差异化甚至混乱的情况,被视为不可避免的常态时,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提升一致性和可预测性的努力,都会被认为是不切实际的。
但如果把法律理解为一种追求统一适用、降低随机性的大规模制度安排,那么现实中的不完美,反而更像是一种需要被逐步修正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分歧并不完全来自对技术能力的判断,而是来自对法治目标本身的不同理解。
我习惯性拿工业革命中工业大规模取代手工业的事例,来与 Ai 发展做对比。
但在不少讨论中,人们往往先入为主,将 Ai 的介入直接理解为“律师将被取代”。这种担忧并非毫无根据,但从历史经验来看,技术进步更常带来的,并不是职业的消失,而是工作方式的转变。
工业化并没有消灭劳动者,而是改变了劳动的组织形式。那些低效率、不可复制的生产方式将被淘汰,但人仍然以新的角色进入体系之中。类似的逻辑,也很可能在法律行业中发生。基础事务更趋于标准化,重复性劳动被工具吸收,而人的价值更多体现在裁量、例外处理以及最终责任承担上。
回到最初的问题。很多律师之所以并不认同“法律是受 Ai 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未必是因为忽视技术本身,而是因为他们所熟悉、所依赖的那套运作方式,在现实中依然有效。
但技术的影响,往往并不是以推翻既有体系的方式出现,而是通过不断介入边缘环节,逐步改变流程结构来完成。当变化积累到一定程度时,行业的运行逻辑也会随之调整。
归根结底,法律行业是否会被 Ai 改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会不会”的问题,更像是一个关于节奏、层级和路径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显然已经在展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