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RSS

site iconIOErr | 读写错误修改

calon
请复制 RSS 到你的阅读器,或快速订阅到 :

Inoreader Feedly Follow Feedbin Local Reader

IOErr | 读写错误的 RSS 预览

事教人

2025-12-30 08:00:00

近期有一件庞莱臣后人状告南京博物院侵权的新闻,有人总结来龙去脉如下:

背景情况:

  1. 1959 年:庞家后人庞曾和将包含裘英《江南春图卷》在内的 137 件套古书画,无偿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留有白纸黑字的捐赠凭证。
  2. 2025 年(捐赠 66 年后):庞家曾孙女庞淑令在拍卖图录上发现《江南春图卷》,该拍品估价 8800 万元即将拍卖,庞家人紧急举报后,拍品被撤掉。
  3. 2025 年 6 月:庞淑令依据法院调解书,到南京博物院查验 137 件捐赠文物,发现包括《江南春图卷》在内的 5 件宋明古画(共 5 件)不翼而飞。
  4. 2025 年 6 月(事发后):南京博物院发函称失踪的 5 件文物是伪作,已被划拨调剂,但无法提供流转证据,且从未将鉴定依据通知捐赠方庞家。

暴露原因:
南京博物院布庞莱臣展(就是捐赠人,生于清末逝于建国初,收藏大家),结果在生平简介上写“他的后代败落到卖画为生”,激起庞后人的不满,递函到南京博物院让他们修改,南博不理,后人就把南博告了,结果在法庭上南博给出他们卖画的证明,就是庞莱臣当年捐赠给南博的仇英《江南春》出现在市场上。后人起了疑心,要求南博详细说明当年庞莱臣捐赠的130件文物的去向,事情这才败露的。

在虎扑看到有个帖子说:

上个世纪90年代,香港富豪何鸿卿在1992年,全力资助大英博物馆内的中国文物展厅的扩建。1993年,资助有功的何鸿卿被英国女王封为骑士,在头衔上获得了“爵士”称号。这位香港富豪,终于成功挤进了英国的贵族行列。用无数华夏文明珍宝,去交换英国人册封的“爵士”称号。

要放在以前,下面早就排队骂汉奸卖国。
出了南京博物院这事之后,事教人一教就会,部分评论是:

捐给英国人,人家还送个爵士头衔。捐给南京博物院,人家还要污蔑你是家道中落卖画,卖赝品。

人家花钱买的东西,爱捐给谁就捐给谁。

翁万戈老先生在2000年给上海捐了500多本价值三千五的古籍,00年初,又是古籍,这够顶了吧?但是转手就被拿去高价拍卖,所以这些文物在哪我觉得不重要,保管的好就行,这属于全世界。

换个思路,他给钱能让文物更好的被保护其实也算是一件好事了。

现在都觉醒了,事实就是这个事实还别不服气,总比在我们这里有好多东西进私人口袋,你想看都看不到的要好。

日志可视化小工具

2025-12-29 08:00:00

在《纯文本信息管理方案》一文中有提到最近在用 Todo.txt 格式记日志。今天忽然想到,可以利用 AI 快速写一个网页小工具展示最近的日志记录。

生成初版的网页只要几秒钟,调整细节花了不少时间。
虽然这个版本还不完全满意,起码已经基本可用了。

链接在这里,功能非常简单:
打开网页后导入 Todo.txt 格式文本文件,会自动解析和按年份、月份展示日历视图。
没有记录的月份会自动隐藏。
周六和周日有橙红色角标。
点击有日志的日期的单元格,会在下方展示日志详情。
右上角可以检索过滤。

todotxt log visualizer

角球有没有越位?

2025-12-14 08:00:00

看到有网友问,足球中发角球时有没有可能越位?
IFAB 的规则书,在越位部分明确提到,直接接到角球、球门球和边线球时不存在越位。

There is no offside offence if a player receives the ball directly from:
• a goal kick
• a throw-in
• a corner kick

在“越位位置”接角球和边线球进球有效的例子不少,接球门球进球的例子就很难找了。

我能够想到的例子是:
2010年世界杯,德国和英格兰的比赛第20分钟,诺伊尔开球门球时,克洛泽在越位位置。
克洛泽先向后场反跑,然后再变向向前插接球,与厄普森对抗后洞穿了詹姆斯把守的球门。
视频回放中接球前的位置转瞬即逝,回放时也很难看清,容易看成是后插上。
但从开球的瞬间来看克洛泽应该处于后卫身后。具体见第23秒

己不自重,而望人重之,岂不怪哉?

2025-12-09 08:00:00

看到一位参与开发豆包 AI 手机助手的人聊他的想法(按我的习惯是要给出文章链接,但现在自媒体的文章对互联网太不友好,又是图片又是强制手机登录,那我就不给链接了,你选的嘛),关于隐私安全的部分:

如果我们抛开隐私安全和三方应用限制,你可以想象下AI给你提供的帮助是会多么精准和高效吗?
目前绝大多数普通用户的态度会有抵触甚至是恐惧,我凭什么把我如此多的信息交给你?
我感觉这个问题其实没有那么可怕和难解,只要把模型能力和交互做的足够牛逼就可以了。 当AI手机系统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了你对隐私性的顾虑,它的能力达到一个临界值,一定有会尝鲜者使用并且不遗余力的宣传他的好处,辐射的人会越来越多,让你的好奇心战胜你对它的顾虑。
字节深知这点的重要性,我相信他们会非常认真的对待数据隐私相关的事情,会有很多的工作围绕这个展开。我觉得这是可以解的问题。

总结起来是两点:

  1. 只要足够好用到超过对隐私安全的顾虑就行;
  2. 要相信字节跳动会解决隐私安全问题。

从第1点表现出的态度和字节跳动当前的行为,我是没法相信第2点。
就好像有人说,只要钱给得够多,就不用担心低效加班和过劳死的问题,自然会有人愿意拿钱卖命。同时又说,放心,我们会充分考虑你的健康问题。

我觉得,如果一个人自己都不重视自己的生命、健康、财产、隐私或其他权利,有何资格轻易相信别人会重视和保护它们?真以为自己和对方情同父子吗?

婚姻不是奴役的契约

2025-12-05 08:00:00

知乎上有人在问题“婚内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妻子反抗杀死丈夫是否无罪?”下回答

我再给你这个问题加点buff吧:
妻子和情人在自己卧室偷情,突然听到丈夫开门声,情人赶快躲进旁边的衣柜里。
丈夫进门后看到妻子在床上衣不遮体,怀疑妻子刚刚干了不可言语之事,但看到窗户开着的,以为情人翻窗跑了。然后丈夫大怒,一边骂妈的你给外边野汉子也不愿意给我,一边要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
妻子一边反抗大喊救命,这时情人跳出来,卡住丈夫脖子,妻子从床下拿出刀子把丈夫捅死了。
请问:
1、妻子和情人发生关系但是拒绝和丈夫发生关系,是否违法?
2、在妻子主观意愿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强行发生关系,是否属于强奸?
3、妻子捅死丈夫,是否属于面对无限防卫权下的正当防卫?
4、情人看见女性反抗强奸,帮助女性杀死强奸犯,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论坛上,有人贴出了 AI 的分析:

基于中国现行刑法(截至2025年12月仍适用2021年修正后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奸罪、正当防卫的最新司法解释进行回答。

  1. 妻子和情人发生关系但是拒绝和丈夫发生关系,是否违法?
    不违法。
    在中国,婚内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包括出轨)不构成犯罪,也没有“通奸罪”。妻子有权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性同意权是任何人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否结婚。拒绝丈夫并不违法,自愿与情人发生关系也不违法(仅可能承担民事上的婚姻过错责任)。

  2. 在妻子主观意愿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强行发生关系,是否属于强奸?
    属于强奸罪。
    中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并未排除丈夫对妻子的强奸。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2023年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婚内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违背配偶意志的,以强奸论。因此,丈夫明知妻子强烈反抗仍强行发生关系,完全构成强奸罪(既遂或未遂视实际情况而定)。

  3. 妻子捅死丈夫,是否属于面对“无限防卫权”下的正当防卫?
    成立正当防卫,且属于特殊防卫(俗称“无限防卫权”),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丈夫正在实施强奸(暴力、胁迫手段),属于第20条第3款明确列明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妻子在被强奸过程中持刀捅死丈夫,属于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犯罪实施防卫,即使造成死亡结果,也完全符合特殊防卫权,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4. 情人看见女性反抗强奸,帮助女性杀死强奸犯,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属于见义勇为(防卫人共同实施正当防卫),同样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正当防卫权不仅属于直接受害人,也适用于第三人。最高法《关于适用刑法的正当防卫司法解释》(2020年)明确:第三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正当防卫。
    情人看到妻子正被强奸,出手制止(卡脖子)并与妻子共同导致强奸犯死亡,同样属于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犯罪实施防卫。即便情人主观上可能还掺杂保护情人身份的私人情感,但其客观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要件,不负刑事责任,依法属于见义勇为。

总结(中国刑法结论):

  • 妻子出轨不违法,拒绝丈夫性要求不违法;
  • 丈夫婚内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
  • 妻子和情人共同将正在强奸的丈夫捅死,均成立正当防卫(含特殊防卫权),两人均不负刑事责任,反而属于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如云南唐雪案、江苏于欢案后续类似婚内强奸防卫案例、河北刘刚莲案等)均以此标准判决防卫人无罪或轻判。

于是回复中有人说,“如果以后真是这样,那结婚的意义是啥?”

我的感想是:
妻子出轨不违法,拒绝丈夫性要求不违法;
丈夫婚内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
妻子和情人共同将正在强奸的丈夫捅死,均成立正当防卫(含特殊防卫权)。
这些结论不难理解吧,不至于上升到结婚的意义上。

女性和男性结婚,不表示她就有为男性解决性欲的(永恒)责任,因为她是人,不是工具。
男女发生关系,是因为情欲和爱欲的合作行为,不是一方必须服从配合另一方的强制行为。

人有自己的意志和选择,人可能会反悔,也可能会一时拒绝。
婚姻作为一种契约,可以设置违约时如何和平取消契约。
违约方理应承受签订合法契约时承诺付出的代价,但不表示你有权利用超出合法范围的手段惩罚对方,把对方当作契约的永久奴隶。

千奇百怪,与众不同

2025-12-05 08:00:00

其一:
特别不喜欢有人反复告诉我我应该需要什么和应该不需要什么。
比如苍蝇一样嗡嗡嗡地推荐电动汽车的人,喜欢不厌其烦地说我一定会喜欢电动汽车的冰箱、彩电、大沙发。
比如苹果和部分安卓系统的狂热拥趸,总喜欢对我说,你要个性化的第三方桌面有什么用,默认系统桌面不好吗?
这种人是不是永远都意识不到每个人的需求千奇百怪,你喜欢的东西别人未必喜欢,反过来也一样。

其二:
真的服了,许多技术行业人员一旦看到一点技术进步,马上就联想是不是有希望实现计划经济了。
比如想象人工智能代理能够无限理解和预测人的需求,从而提前安排好工厂的生产,避免市场经济的低效和浪费,然后就能实现计划经济。
这种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是从来都不会有与众不同的想法和需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