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3 10:45:00
我觉得有的歌可能要听过现场版或者自己唱过一遍才能理解创作者想表达的意思和情感。自己听歌的时候,不够抓耳的录音室版本总是不会留下太多印象,认真理解歌词之后,就会在一些闲暇时刻莫名其妙地在脑子里响起来。
我一直在想写作这件事情除了带来内在的升华,能不能给我带来一些外在的收入,但我又不想为别人写作,我也不希望有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法访问我写的内容。这周发现了 MoreToThat 这个博客,作者的内容都是公开的,但是他会出售文章的 PDF 版本供读者离线阅读,我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想法,至少是值得尝试的。
所以我把《人类恶疾》这一个文章系列现有的八篇文章整理了一下,做了些修订,做成了电子版,提供 EPUB、MOBI 和 PDF 三种格式。如果你偏好离线阅读,可以选择花 9.9 购买电子版的《人类恶疾》;这个版本的内容和我发布在博客上的没有太多区别,但移除了一些外部链接、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和口语化的措辞,阅读体验应该会更沉浸一些;一部分文章还附加了「后记」,主要是把文章在发布后得到的值得反思的评论也加上去了。
你可以在面包多上购买 《人类恶疾》电子书 。
另外,做成电子书的形式才发觉几千字的博客文章还真是短啊,八篇文章加起来也没几页。电子书的阅读体验的确要比在网站上读好上不少,看到自己写的文章出现在自己的 Kindle 和图书软件里,感觉还真是挺奇妙的。
给博客加上了「点赞」功能,在每篇文章的右下角会有一颗心脏,点击可以「为这篇文章献上心脏」。这么做的原因是,不是所有的读者都会留下评论,用 Umami 统计的浏览量数据看起来也有些生硬,而 Giscus 的回应功能需要登录才能使用,所以就做了一个不需要登录的点赞功能。
如果你觉得这期周刊不错,可以在右下角点一下让我知道。
作者认为,对于创作者来说,创意就是真实的表达的欲望,而这种欲望不容易受到认可,尤其是在刚开始创作的时候。可以说,创意越多,实用性也就越低。创意可能是不实用的,但创作者可以是务实的。
作者认为互联网改变了上面这种局面,有创意的人越来越容易被发现了,人们也逐渐变得开放,愿意为他们欣赏的作品付费。只不过,在一开始,没有人在乎,几乎所有的创作者在一开始都是无名小卒。
作者根据自己的经验,把务实创作者的成长历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的主要目标是赚钱。在这个阶段里,创作者需要有一份能带来可观收入的工作,这个工作可以是自己讨厌的、和爱好毫无关系的。在《 黑客与画家 》中,Paul Graham 也有提及相似的观点,他觉得程序员如果要做出有趣的软件,就需要一份 Day Job(白天的工作)为自己带来收入,同时在空闲时间里做自己喜欢的项目。这篇文章中,作者也提到创作者应该在工作之余做自己喜欢的创作,这能建立自己作为创作者的自信。
第二个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忍受平台期。从第一个阶段到第二个阶段,说明创作者已经辞掉了工作,决定把所有的注意力都投入到创作上了(前提是已经攒够了钱)。尽管有第一阶段的铺垫,但此时创作者仍然是新手上路,作品无人问津也是常事,但创作者需要关注自己的感觉,感受寂静的质感(Texture of Silence)——作品没人看究竟是自己能力不足,还是时机未到,自己有没有在成长,这要看自己的感觉。
第三个阶段,创作者就要把创作当作自己的事业了,自己能够从创作者获得金钱回报和自信心。第三个阶段也不代表痛苦就停止了,就像《 一生之敌 》里说的,创作这条路本身就是痛苦的。
简而言之:赚够钱之后专注创作,度过平台期之后全情投入,但也要随时准备好回到上一个阶段重新开始。
文章首先指出了登录认证(Authentication)的两个目的:
许多应用为了保证安全性,把登录凭证的有效期设置得很短,导致用户每过半小时、几小时或者几天就要重新登录一次。如果登录只是输入密码,那还算好,但现在用户往往还需要通过多重因素验证,输入各种验证码,这些重复又繁琐的操作极大地拉低了用户体验。
作者认为上述策略的问题如下:
作者推荐这样的策略:
作者认为最好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是不会给用户造成困扰的。
其实我对这期播客聊的「如何谈恋爱和分手」兴趣不大,但树老师做学问的态度让我很触动。树老师在开头浅谈了现代人与哲学的关系:哲学和我们的距离究竟有多远?她说很多人认为真理不会存在于大众当中,大众只会产出平庸,所以这些人就把哲学弄得晦涩难懂,就连翻译的时候总是堆砌一些文雅古朴的词藻,把门槛拉高,让哲学只被少数人讨论以保证其纯粹性。1
但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的 How To 系列丛书则打破了这一点。我在亚马逊上找到了这些图书,它们的标题都是这样的:
树老师指出这些与现代人息息相关的问题其实早就有人讨论过了,人们可以在古代哲学家的著作中找到一些答案。她还提到对于不做学问的普通人来说,知识就应该是能够用来解决问题的,而不是「为了提升自身素养」而学。
加缪在《西西弗神话》里说: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便是自杀。因为自杀就意味着个体觉得人生「不值得活了」,背后的原因能引发很多有关「荒诞感」的思考。而我在读这本书的时候,在反复的叙述中总是觉得难以把握「荒诞感」这个概念的定义。别误会,我很喜欢加缪,我也喜欢尝试理解晦涩知识的过程;只不过,我认为最值得思考的哲学问题不见的是最严肃的,对个体来说,最值得思考的哲学问题就是当下的自己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项研究记录了人们与陌生人在聊天 30 分钟前后的情绪变化,作者从其中抽取了一些样本,发现无论年龄差距、种族差异,甚至是政治观点的差异,人们都能聊得很开心,那些被激怒进而终止对话的例子只是少数。随着聊天的推进,人们的心情逐渐变好了。
尽管有些陈词滥调,但这篇文章想要指出的是人们对他们与陌生人的关心有些迷思,在陌生人面前不容易感到安全,倾向于避免和陌生人社交。然而和陌生人聊天对个体来说是有益的,作者发现一些人在和陌生人聊天的时候,甚至会更坦诚地讲一些他们和朋友家人都不一定会谈论的事情。
另外,每次读完 The Pudding 上面的文章都佩服他们的前端设计,能把页面滚动和交互做得这样生动。
这条谚语我是在《 红与黑 》里抄来的,意思是「语妙不在言多」。这句话就两个词,本身就符合自身阐述的观点,非常 Meta。其中,Intelligenti 似乎是 Intelligent(智慧)的意思,但其实是拉丁语单词 intellego 的某个格位变化,意思是「理解」「感知」2;pauca 的原形是 paucus,意为 few、little(很少)。原意大概是「很少的词就足够理解了」。
之前有一段时间我把这句话写在便签上,贴在了自己的书桌旁。我在最近的写作中也有试着避免写废话,精简用词。我认为这句话有两个意思:一、很少的词句就足以表达和被理解;二、如果写得太多、说得太多,可能是因为理解还不够深刻。
和别人一起做项目的时候我们都用大模型写代码,这几天被一部分组员写代码的方式给气笑了。看来程序员的水平并不会因为有了 AI 工具就变得难分高下,有的人用 AI 写的代码依然是一团糟。
有一个进度很慢的组员,遇到问题也不在群里吭声;最近一次他提交的代码出了问题他好像一直没修好,我猜他大概反复喂给 AI 改了好多遍,结果我运行他提交的代码一看,前端控制台的报错再明显不过了:有一个函数没被定义就被调用了。不仅如此,他的好多代码都在交给 AI 反复改的过程中改乱了,好多地方都是空引用。后来,他的代码又出了问题,和登录验证有关,他就发在群里问负责登录验证模块的组员;结果我翻开他的代码,又很快地发现了问题,他的 AI 在前端加了一串不明所以的登录相关的逻辑,他遇到的问题完全是自己的代码导致的…… 你完全不读 AI 写出来的代码吗?
之前出去接水路过他桌子的时候,发现他在复习,没有在写代码;回来的时候又看了一次,发现他他妈是在学日语。
关于那个组员没有发现前端报错的事情,大概也要怪教前端的那个老师,他 Debug 的方式就是通过右键菜单打开源代码,直接读纯的 HTML 和 CSS。他自己都不会用现代浏览器的检查元素和控制台,更别说教学生了。我很想问他:你自己写的不就是静态的 HTML 和 CSS 吗?在浏览器里浏览源代码难道会有什么不一样?
也要怪他的沟通能力,我看他进度最慢,大概是遇到什么修不好的报错卡住了,也没点名道姓,就在群里说进度慢的可以描述一下问题其他人帮忙一下,因为有一半的人已经把自己的分工做完了。结果他发了个「痛……」的表情包然后什么也没说。他求助的时候描述问题的方式是这样的:「显示1秒,一下跳到登录」。不难想象,他给 AI 写提示词的时候也是这个样子的。
上次的项目,体量也没有比这次小多少,这次的项目最多是比上次大了一半。
上次我一个人硬干了三天就做完了,第四天早上答辩完就走人了。这次非要组队,一共 6 个人,干了四天还没干完,第五天那个组员还在用 AI 修一些莫名其妙的 Bug。
我真的挺无奈的,除了组员进度慢,还觉得我们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授课内容问题不小。经常需要合作做项目,但没人教 Git 或者别的什么版本管理工具,这次项目的 Git 仓库是我建的,怎么配置和使用也是我一张一张截图发群里手把手教他们的。上前端开发的课老师天天唠嗑慢慢讲 HTML+JS+CSS,做项目的时候我想用 React 或者 Vue,结果除了我没一个人会,只能滚回去用 JSP。我的分工早做完了,想上去帮别人把代码写了,又担心他已经写了一部分,合并的时候还有处理冲突;有人提交用 AI 写的、看都没看的代码之后,我大概率还要修 Bug,项目里一大堆冗余的代码和不明所以的注释我懒得管了;组员写的前端界面只会用 Bootstrap 的表格样式,根本看不了,我也是一个一个改的。上次一个人写的项目拿了 95 分,这次能有 85 分都得给老师磕一个。
活在一开始就都交给我一个人干得了。
2025-06-21 22:45:00
最近愈发明显地感受到,身边人学习新东西的方式变了。读书的人依旧通过阅读获得完备的体验,也有不少有耐心看完长视频、听完一个多小时的播客的人,这些人相信完整的体验才能形成理解。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体验是碎片化的,当他们把这些不连贯的碎片拼起来的时候,便形成了错误甚至有些可笑的理解。
我的父亲大概是受我影响,也开始入坑咖啡,但我俩的口味相差很大,我喜欢喝有精致酸味和甜感的手冲咖啡,他用意式咖啡机,喜欢在萃取不完全的咖啡液里加入过量的奶泡和糖浆。不过对于咖啡豆,我还是和他有些可聊的。我打开他在抖音上买的一包九十多块钱的咖啡豆,劣质罗布斯塔咖啡豆的橡胶轮胎味扑面而来。我告诉他这咖啡豆不行,然后打开了我带回来的一包给他闻,他说我这肯定是调过味的,他在抖音上看到有人往咖啡豆上喷什么东西,还有卖的……
我:那他妈是磨咖啡豆之前喷的水,用来减少静电吸附的!
身边不少人对「咖啡浓缩液」也有误解。我有个朋友,在知道美式咖啡就是 espresso 加水,拿铁咖啡就是 espresso 加奶泡之后,开始跟身边人讲:你以为在咖啡店饭店里喝的是很精致的咖啡,其实都是拿浓缩液兑出来的。1
她说对了一半,espresso 的确可以说是浓缩液,咖啡店里卖的咖啡大多数也的确是用 espresso 兑其他液体做出来的,但在她的理解里,espresso 跟「预制菜」一样,跟自助餐厅用来勾兑汽水的「可乐浓缩液」一样,是很便宜、劣质、不正经的咖啡。她不知道的另一半事实是,espresso 是意式浓缩咖啡,是现场用意式咖啡机萃取出来的,很多人也会不加水直接喝 espresso,只是做出来的时候浓度比较高所以叫「浓缩液」。
我的父亲和我的朋友并没有在互联网上学到错误的知识,他们只是学到了不完整的知识,或者说是完整但不全面的知识。这样的知识没有办法形成正确的理解,然而,这样的信息却充斥着互联网。获取靠谱的知识很难,通过知识建立正确的理解就更难了。
知识管理圈子里最受推崇的笔记方法,往往是非线性的、网状的,通过双向链接、知识图谱或白板等形式将知识组织起来。这一方法的核心依据在于,人的大脑理解知识的方式更接近于这种网状结构。
网状结构最典型的呈现,其实是万维网文档的超链接。据说,在任意一个维基百科页面中点击第一个超链接,进入下一个页面后继续点击第一个超链接,如此往复,访客最终会来到「哲学」这个页面。维基百科上 95% 的页面都与哲学相关联。我认为这是因为维基百科致力于搭建一个完备的人类知识框架,除了要在每个条目下做出完备的阐释,还要将知识链接起来,而人类有 95% 甚至更多的知识都最初源自哲学这门古老的学科。
网状结构似乎非常强大,甚至能够呈现出整个人类知识体系的大概面貌。
从计算机的数据结构上看,网(network)即图(graph),树形结构(tree)也是一种特殊的图。树形的思维导图其实也可以归纳在网状结构当中,只不过是一种受限的网络,更适合组织特定主题的信息。
如果不看超链接,单个万维网文档中的内容往往是线性的。一篇文章,从头到尾讲完了一个概念、阐述了一个观点。作者可能有网状的知识体系,但最终呈现的内容是线性的。
时间也是线性的,在这个语境下,用时间来定义线性可能要准确一些。一个视频、一期播客节目从开始播放到结尾,给观众和听众带来的体验就是线性的。其实阅读也是如此,从书页的开头读到结尾,就是一个线性的过程。再发散一些,用户从进入软件界面的开始到离开的过程、玩家从游戏开始界面到结束游戏的过程,都是线性的。简而言之,有明确开始和结束时间点的,都是线性的。
我认为只有线性的结构才能创造「体验感」。观看体验、收听体验、阅读体验、用户体验和游戏体验,都是前文所述线性呈现方式,从开始到结束,给个体带来的体验。个体在开始到结束的过程当中产生的感受和想法,甚至包括结束之后的回味,都是体验感的部分。
在数据结构中,网、图和树有路径一说,即将图中的多个节点按照特定顺序连接起来。在一个路径里,有确定的开始和结尾,所以路径是线性的。可以说,网状结构由若干线性的体验构成,产生的体验是不确定的。
互联网广泛普及之后,信息的碎片化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并且往往是被批评的对象。
我认为碎片化的也是线性的,只不过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非常短。碎片化的另一个特征是连贯性的缺失,再加上短暂的体验使得个体有了更多的时间去摄取更多的信息碎片,个体最终获取到的是转瞬即逝的、无意义的、海量的、低质量的体验。
碎片化的信息可能是缺乏组织的信息,个体无法获得网状结构带来的宏观理解,也无法获得一般线性结构带来的完整体验。可以说,碎片信息只能给个体填充缺乏关联的不完整信息,但无益于建立深刻的理解。
我在《 阅读应当是一种体验 》这篇文章里简单谈了谈「线性」的信息为什么重要,今天来谈谈「碎片」的信息为什么不好。
我跟一个学物理的朋友提起,国外的顶尖高等院校会给物理专业的博士颁发哲学学位,他一开始笑了,认为我在骗他,因为他觉得物理学和哲学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剑桥大学的物理学博士项目申请页面,标红的地方写着「Doctor of Philosophy」
然而事实就是如此,那些有着深厚物理学造诣的人就是会被称作「哲学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不少人可能和他一样觉得这有些不可思议,因为如今的哲学已经被贬为文科了,至少在中国,学科有文理科的区分,而大部分人都觉得文科不如理科,觉得学文的是一群对社会没太多贡献、讲起话来还令人讨厌的人(除非是学法或者学经济的,但这两个学科也没什么文科气质)。
不仅是人们对文科有偏见,人们对哲学本身就有很大的偏见。我初中的语文班主任,那个自恃清高的文人,也对哲学敬而远之,也因此,他讲的话尽是一些东拼西凑的见闻。人们普遍认为哲学是晦涩难懂的东西,学了一点哲学的人也容易因此感到高人一等——我之前在一个写作社区待过很久,那里有两个臭名昭著的喜欢给别人的文章打负分的作者,都是学了点哲学、用二次元美少女当头像的高中生,说起话来毫无谦卑可言,然而他们自以为深刻的理解从未体现在他们的作品当中。
人们之所以对哲学有这样的偏见,是因为他们接收到的有关哲学的内容都是碎片化的,如「哲学家某某某曾说过……」「某某学派的思想讲究……」,这些话的后面还跟着许多陌生的抽象概念。由于没人刻意解释这些概念,读者也没有去寻找这些概念的精确定义,一部分人就复述了起来,爱上了这种抽象概念堆砌的文体;另一部分人避而远之,觉得没法从那些文字当中找到意义。
然而哲学不是一种文体,那些思想家、学派以及他们的思想,只是哲学发展起来的表现,背后的原因是人们想要理解这个世界,建立系统的方法和知识体系认识这个世界。物理学是这样的知识体系,物理原本就属于自然哲学的一部分,只不过后来现代科学迅速发展,物理学就很少被当作哲学了。也因为现代科学发展的速度太快,科学和哲学似乎也变得有些区别了,前者基于可观测到的现象和数学理论,后者描述的现象往往并不是物质的,也很少涉及公式定理。
总而言之,我想说的是,因为人们普遍观察到的有关哲学的信息都更像是一种文体而非知识体系,就算有人完整地读过一些哲学著作,但缺乏对这门学科(乃至于人类的整个知识体系)的整体把握,也难免会觉得哲学和文学难以区分。
当我向一个朋友解释 MBTI 中的 P 表示 Perception(感知),J 表示 Judgement(判断)的时候,她一脸茫然地看着我,说:「不是吧……」。然后,她开始跟别人解释「J 是自律的那个,P 是很随意、没计划的那个……」
我承认她的阐述方式更容易被人理解,但问题就出在这,人们避讳那些看起来很难理解的东西,只是去听别人如何解释它(让 AI 帮读的需求也源自于理解无能吧)。MBTI 的 P-J 维度代表了个体在面对外部世界时更偏好使用感知功能还是判断功能,由此可以推导出「J 人往往比 P 人更自律」这个结论。然而许多人从未听说过这条逻辑链的其余部分,也不在乎,只是看了很多「哈哈哈我们 P 人是这样的」「J 人手帐翻翻看」这样的网络迷因,就觉得自己理解了 MBTI,甚至 以第三者的诠释方式为依据去批评这个理论本身 。知识没错,但理解不完整。
这样不完整的理解在大部分情况下不会闹笑话,因为「听别人是怎么说的」就是很多人学习新东西的方式,别人的理解也是不完整的,大家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在社交媒体普及后,大家都说着同样的话,讨厌同样的东西,吹捧同样的东西;在网络上遇到观点不同的人骂一句傻逼,或者扣几个问号表达不理解展示无知2,在现实中遇到把话说完了的人回一句「不是吧……」但又讲不清楚自己的理解——因为自己从来就没有完整地理解过任何东西。
当不明所以的词句在空气中飞来飞去,人们想要知道的就只是对方有没有想起来自己之前在网上看过的梗、听过的观点,张口就是「我听人说」「我在网上看到」,从未亲自查阅和证实过的事情说得却如此笃定,因为自己很确信:身边的人和网上的人都是这么说的。智力活动最终变成了一种社交活动。
随着学到的东西越来越多,我意识到尽管在高中时我数学想考及格都难,但自己并不讨厌数学。数学其实是一种语言符号体系,数学建立了一个抽象的世界,并用符号来描述它,这就是一种描述和解释世界的哲学。要是我从小就能把数学当作一门语言来学,我兴许会更喜欢它。当我意识到这一点并尝试在大学里实践时,我发现我不能,因为我没有那么多时间,我只能把数学当作一门考试,收集一些碎片的解题技巧、前往考场、复现已有的解题思路、拿到老师巴不得直接塞给我的分,然后离开。
我意识到应试教育从未鼓励学生建立理解,就拿英语举例,初高中的英语老师大部分只会教学生背诵随机出现的单词、随机排列的固定搭配和随机构成的语法规则,我很讨厌这种死的语言。很多人觉得 o 结尾的名词复数一会加 -s 一会加 -es 很奇怪,但还是硬背下来了,就连老师也从未想过为什么;我高中时作为英语课代表在台上给同学讲题时,讲过背后的为什么:因为 o 是元音,有 /o/ 和 /oʊ/ 两种发音,其中 /oʊ/ 是字母的本音,在开音节中 o 发本音,如果单词里的 o 原本发 /oʊ/,直接加上 s 就变成了闭音节,发音就变成 /o/ 了,所以要额外加上一个 e 保证发音不变;对于 kangaroo 这种单词,由于 oo 字母组合的发音是固定的,无论音节开闭,都是 /u/,所以不需要额外加上字母 e;之所以要保证单词发音不变,是因为英语是现有读音再有的文字,不能因为拼写方式改变读音。
这条逻辑链路在我看来很通顺,但是其他人并不在乎,因为这「没用」。很显然,背诵碎片化的、不连贯的、不明所以的知识尽管无聊,但实用且简单,不需要对一门学科的基本逻辑有任何认识——你不需要知道英文是表音文字,更不需要知道表音文字究竟意味着什么,就能考试拿高分,甚至能说流利的英语。
于是,我们不得不回答另一个更难回答的问题:真理有什么用?既然不完整的真理不算真理,而不完整的理解已经足够个体解决会遇到的大多数问题,那为什么要追求真理?对于在智识上有所追求的人来说,「实用」可能是中文里最丑陋又最可怕的两个字。
结论比推导过程更有用,推导过程比逻辑本身更有用,逻辑比独立的思想更有用,不仅有用而且更简单。人们都喜欢背结论解题,无论是考试还是人生;人们喜欢听别人怎么阐述的,然后复述他们的阐述过程;人们吹捧逻辑和理性,然后抛弃了包含在思想内的情感和价值观。人们把东拼西凑的结论放在一起当作理论;把原文背下来当作知识;把逻辑捧起来崇拜陷入幻想;把思想裱起来赞誉却不为所动。
最后那个反叛的人成了局外者,但愿他不屑于和那些人为伍。
2025-06-20 22:46:00
连续三天被关在机房写代码,急着复习但组员进度太慢急也快不了,还到处改别人提交上来的代码,我终于是要疯啦。于是今晚回到家之后就玩起了同事送给我的旋转猫猫立牌,所以决定要写一篇英译中译名鉴赏文章。
想必整篇文章的因果逻辑已经很明显了!
呼—— 好了,这其实是一篇还算正经的文章,除了缓解焦虑的目的,也的确想要写篇文章聊一聊英文到中文的人名翻译。即使是一般的人名,音译也会有约定俗成的标准,对于一些发生在架空世界中的影视作品,角色名可能会有非常明显的含义,与这个角色本身的形象相关,这种情况就很考验译者两门语言的语言能力了。
这篇文章分两部分,最开始先来聊聊纯音译的人名有什么讲究,再来聊聊一些影视和动画作品里的人名——你可能猜到了,我要聊的就是《小马宝莉》。
一直听说外国人名翻译成中文是有国家标准的,事实果真如此吗?记得我在玩《Don’t Starve》的时候发现,Maxwell 这个人物一直被译作「麦斯威尔」,省略了其中 /k/ 的发音;而现实中的 Maxwell Equations 却叫做「麦克斯韦方程组」,省略了 /l/ 的发音。这显然不是同一个标准。
前者是电子游戏的翻译,后者则常出现在正式出版物当中,如果要说谁最有可能遵循了正确的标准,那当然是后者。不过,我其实不喜欢「麦克斯韦」这个译名,原因如下:Maxwell 由 max 和 well 两个音节组成,如果音译,显然最好是每个音节在译名中也对应相同长度的中文音节,省略哪个辅音当然不重要;然而,「麦克斯韦」这个译名中,max 对应的是「麦克斯」,而 well 就只剩下「韦」了。反观《Don’t Starve》中的「麦斯威尔」,max 对应「麦斯」,well 对应「威尔」,就对得很整齐。
有意思的是,同样是 Maxwell,在搜索引擎中搜索「麦斯威尔」得到的要么是《Don’t Starve》游戏相关的信息,要么是「麦斯威尔咖啡」这个品牌的信息;如果搜索「麦克斯韦」,搜到的就是「麦克斯韦方程组」和他的提出者 James Clerk Maxwell。
前面都是猜测和好恶判断,所以究竟有没有标准,谁又遵循了标准,谁在翻译上做得更出众?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解答。这一部分先来谈谈这些问题。
在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上能检索到两种国家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GB)和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国家标准的话,其实我只能查找到各种语言的「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其他的没有注明是「地名」的「外语汉字译写导则」都是行业标准,并非国家标准,而且也没有适用于英语这门语言的标准。所以,一番查阅之后,我只能找到「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这和人名翻译关系不大,而且还不是强制性标准,只是推荐标准而已。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 英语姓名译名手册 》似乎是一个不错的参考,不过我并没有找到最新修订的第五版的电子书。第五版是 2018 年出版的,在 2004 年版的基础上修订。我不想买实体书,所以找了中国出版集团出版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于 2007 年出版。尽管出版社不同,但都是由新华通讯社译名室主编的,质量应该不会有太多差异,后者涵盖的范围还更广。尽管有出版年份上的差异,但人名这个东西其实很少出现新的了,大概也不用太在意。
查阅之后,我发现,「麦克斯韦」和「麦斯威尔」好像都没遵循标准。这本书里给出的标准译名是「马克斯韦尔」,一个辅音都没漏掉。不过,这本书也承认「麦克斯韦」的译法,还特地把 Maxwell, James Clerk 标注了出来,此外还有「麦士威」这种奇怪的译法;反倒是「麦斯威尔」这个译名从没出现过。
和所有的辞典一样,这种类型的书的作用兴许跟百科全书一样,只是记录、归纳和总结现有的做法,而不是制定新的标准,要求别人遵循。因为麦克斯韦、麦克斯韦尔、麦士威都是常见的译法,所以都被收录过来了,供后人参考而已。所以,不能说「麦克斯韦」这个译名遵循了什么标准,只是因为先有了这种译法,才被收录到了辞典里。
如果只是用「原文 - 译名」的格式把尽可能多的人名都列了出来,那这本词典也太无聊了,而且要是遇到了生造词,就无从下手了。好在附录中还给出了 55 种语言的译音表,用辅音和元音对照起来查表,就能找到对应的翻译用字。
《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附录中的译音表,如果不清晰,可以查阅
维基百科上的译音表
这么看来,Maxwell 译作「马克斯韦尔」是符合译音表的:Maxwell 读作 /makswel/,/ma/ 在表中对应「马(玛)」,/k/ 对应「克」,/s/ 对应「斯」,/we/ 对应「韦」,/l/ 对应「尔」。
仔细看的话,这个译音表有一些地方令人疑惑。比如 /we/ 译作「韦」,但 /wi/ 译作「威」,明明两个字在中文里只有音调的差别而已,仿佛是为了制造差异而故意选了不一样的字。然而,要是以「为了制造差异」为由,好像也说不通,因为「韦」这个字在译音表中实际上对应五个发音,分别是 /wei/ /vei/ /we/ /ve/ 和 /vai/。
这个译音表也有不少局限性,比如 /tr/ 和 /dr/ 这两个音就没有对应的译字,必须拆开了译。《小马宝莉》里有个角色名字叫做 Trixie,官方译名遵照标准,把 Trixie 拆成了 t-ri-k-si,译作「特丽克西」,而民间汉化组则没有管任何标准,巧妙地译作了「崔克西」,不仅更贴合原文发音,还更简洁,而且音节数量也是相通的。
这个译音表是怎么得出来的呢?一般来说,人名翻译要注意几个原则:一是不能让人联想到不好的意思,比如前文的「崔克西」要是译成了「催可惜」就不好了,要保持中性;二是最好不要和中文里的名字太像,保留一些外文的感觉为妙。
当然,这是现实生活中人名翻译的原则,如果是影视作品和动画片,打破一些标准和原则可能是更好的——如果 Trixie 真是一个悲催、令人惋惜的角色,译成「催可惜」不也挺好吗?
总而言之,人名翻译没有强制性的、统一的标准,常见的人名可能有约定俗成的译法,但面对新语境下的旧名字和生造的新名字,译者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也是值得鼓励的,尤其是在虚构作品中。接下来我们就以《小马宝莉》这部动画片中的角色名为例,看看虚构作品中的人名要怎么译才好。
很多动画片里都有那么一两个经常出现而且工具性很强的配角,Photo Finish 就是一个。从名字就能猜出来,她是一个摄影师,几乎在每一个需要拍照的场合都会有她出现。Photo Finish 指的是按下快门,「照片完成」的那个时刻。
Photo Finish 的官方译名是「美照菲妮莎」,我觉得译得很妙。这个词的前半部分直接取了 Photo 的本意,只不过加上了「美」这个形容词——一方面让名字更顺口了,另一方面又凸显了人物的特质,这个角色的确被塑造成了走在审美前沿的形象。后半部分 Finish 采取音译,「菲妮莎」确实很像一个人名,而且不常见,很独树一帜,和人物形象也惊人地匹配。这个半音译半意译的名字听起来毫不违和,仿佛是原创的中文名字,好的译名就应该这样。
一些民间字幕组把 Photo Finish 这个名字译作「终局定格」,听起来很酷,而且和原文一样是四个音节,用相同的、有些装腔作势的语气读出来能达到和原文相似的效果。只不过,这听起来不太像个人名。1
如果这个名字你觉得陌生,那你肯定知道「紫悦」这个名字,或者至少在家里的小孩子看电视的时候听到过这个名字。作为这部动画片的主角,Twilight Sparkle 有一个相当糟糕的译名。可能是为了商业考虑,起了一个小孩子容易记住、能与角色形象紧密关联起来、阳光积极向上的名字,又或者是官方的汉化组脑袋一抽看这匹紫色的马整天嬉皮笑脸了就起了个颜色加情绪的名字。总而言之,这很不好,和原文一点关系都没有。
民间字幕组的译名是「暮光闪闪」,这也是圈内人士接受度最高的一个名字(圈内人士指喜欢看《小马宝莉》的成年人们)。说实话,这个译名也没什么值得称道的,因为他就是直译而已。你可能觉得这不像个人名,但看过前面的 Photo Finish,你大概就知道这部动画片给角色起名的逻辑是什么样的了。
「紫悦」这个名字的另一个罪状是,它完全没有做到统一(可能是最初的汉化组根本没想到这部动画片在后续的剧集里居然会出现这么多名字和各种光有关的角色)。
另外两个采用了相似命名方式的角色分别是 Sunset Shimmer 和 Starlight Glimmer,她们都是这部动画片中比较重要的角色,而且,每个名字符合「光源 + 发光的描述」这种格式的角色,在设定上都有「魔法天赋」。对于这两个名字,官方汉化组没有造出「黄乐」和「紫怨」这种名字,而是采取了直译,分别叫做「余晖烁烁」和「星光熠熠」。民间字幕组也是这样译的。
令人迷惑的是,另一个并没有这种命名格式的角色,Sunburst,他的译名居然也是「光源 + 发光的描述」的格式,被译作「日光耀耀」。官方汉化组在这个时候居然又在乎起译名的统一来了。Sunburst 的民间译名是「隙日」,这是直译,Sunburst 这个词本来描述的就是穿过云层、突然出现的日光;「日光耀耀」不仅在格式上乱搞,意思也没译对。
顺带一提,Twilight Sparkle 还有个哥哥,名字叫 Shining Armor,官方直译为「闪耀盔甲」,而民间则仿造「暮光闪闪」,译作「银甲闪闪」,想要把他们塑造成「闪闪一家」。他俩的父母的确有时会被称作 Mrs. Sparkle 和 Mr. Sparkle,但他们其实并不姓 Sparkle。父母的名字叫做 Twilight Velvet2和 Night Light(夜光),并没有 Sparkle 这个词。我想动画的官方制作组就没有想明白这一家人的命名逻辑,更别说官方和民间的汉化组了。要用设定解释的话,说小马没有姓氏也能解释得通。
动画中的 Apple Family,顾名思义,就是种苹果为生的一个大家族。他们在小马国各地都有苹果园,剧中最常出现的是位于小马镇的「甜苹果园」,这里有四匹马,他们的名字都很有意思。
图中从左至右分别是 Apple Bloom、Granny Smith、Applejack 和 Big Macintosh
首先是主角六人组中的 Applejack,这个名字直译过来是「苹果杰克」,民间汉化组采用的就是这个译法;不过剧中人物一般称她为 A.J.,译作「阿杰」,这个音译也是很妙了。Applejack 其实是现实中一种酒的名字,也称「苹果白兰地」(Apple Brandy),是一种由苹果制成的烈性饮料,在十八、十九世纪以前流行于北美十三州地区3;不过,Applejack 在剧中的形象与人们熟悉的西部牛仔更相似,而美国西部地区和北美十三州完全没有重叠。
官方在翻译 Applejack 这个名字的时候,因为「杰克」太不像个女性的名字,所以取了 Ja- 的发音,译成了「苹果嘉儿」…… 但 Applejack 本身就是一个男性特质更强的女性角色,为什么不能遵照原文要乱改呢?
苹果家族另外两个角色的名字取自现实中两个苹果的品种名。
Granny Smith 是一种源自澳洲的青苹果(所以剧中 Granny Smith 的肤色是青绿色),现实中译作「澳洲青苹」,不过在剧中就直译作「史密斯婆婆」了。当时我还疑惑了很久,苹果家究竟谁还姓史密斯…… 顺带一提,澳洲青苹的质地比较硬,咀嚼时会有一种特殊的音效,常被配音演员用做辅助道具;澳洲青苹对佩戴义齿的人很不友好,因为太硬了,而剧中的史密斯婆婆的确也戴义齿。4
Big Macintosh 的名字和苹果电脑 Macintosh(麦金塔)是同一个词,不过 Macintosh 这个词并不是因为苹果这家科技公司才和苹果联系起来的。实际上,Macintosh 是 McIntosh 的另一种拼法,这个词意思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一种苹果的名字,中文名叫「旭苹果」。5Macintosh 的名字其实来自于一个名叫 John McIntosh 农民,是他发现了这种苹果。Macintosh 的缩读形式是 Mac,所以 Mac 这个词既可以表示一种苹果,也可以表示苹果电脑,还可以表示剧中的这个角色。在剧中,Big Macintosh 最常见的称呼就是 Big Mac,他的父亲叫做 Bright Mac。
我们看到了一个现实中的人名(John Macintosh),是如何变成一种苹果的名字,然后又变成某个虚构作品里一个角色的名字的(Big Macintosh)。类似的词源学轶闻,我在第十七期周刊里也有聊过。
读小说的时候碰到了一个奇怪的名词——「马尼拉文件夹」。我好奇一个普通的文件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名字,而且,在我熟悉的后室(The Backrooms)作品中,也有一个叫做「马尼拉房间」的地方。我很好奇「马尼拉」到底是什么。
马尼拉文件夹(manila folder)是指用「马尼拉麻焦」的树叶为原材料制成的文件夹,而「马尼拉」是菲律宾首都的名字。尽管后来的马尼拉文件夹不再使用马尼拉麻焦的纤维制作,但名字仍然保留了下来。
在后室作品中,马尼拉房间是流浪者在 Level 0(后室的第一层)唯一能够碰面的地方,也是这一层里唯一一处线性空间,因其特性,故事中的探险者总署(M.E.G.)在此存放了许多包含关键信息的文件,来帮助初入后室的人类。大概是因为放有许多用马尼拉文件夹存放的文件,所以这个房间被称作「马尼拉房间」。
这样简单的词源研究真的很有意思,你能看到一个地名是如何变成一个植物的名字,再变成一种物品的名字,再变成某个怪谈小说里的另一个地名的。
—— 稻草人周刊 Vol.17
Big Macintosh 的官方译名是「麦托什」,这是个很烂的翻译。首先,它省略了 Big,此外,他连 Macintosh 的读音都弄错了,中间的 cin(kin)被无视了。根据《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MacIntosh 应当被翻译为「麦金托什」。
不过你可能会疑惑,苹果电脑 Macintosh 难道不是「麦金塔」吗?那不是也没遵循标准?确实,to- 这个音就应该译作「托」而不是「塔」,而且 -sh 被忽略了。但相比之下,「麦托什」要错得多一些,因为它省略的是一个一整个音节(cin),而「麦金塔」只是省略了一个辅音(sh),还替换了一个相近的元音而已——包含元音的音节显然要比单个辅音更重要。
民间汉化组是怎么做的呢?他们把 Big Mac 译作「大麦」,简单直接,音节数也是相同的,和农民形象也很贴切。至于 Big Macintosh 怎么译,不重要,因为这个名字就不常见。我不能理解的是官方汉化组为什么要把 Big Mac 当成 Macintosh 来译。
最后还有一位 Apple Bloom,她在剧中是「可爱标记童子军」的一员,这个小社群一共有三个人,他们三人的名字都很有意思,所以放在下一节里一起讲。
Cutie Mark Crusaders 的民译为「可爱标记童子军」,这个名字很值得说道。Cutie Mark 是剧中的一个设定,即「可爱标记」,剧中的每匹小马在「发现自己的天赋」之后就会获得可爱标记,长在马屁股上。对于小马国的小孩子们来说,获得可爱标记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也是一件很酷的事情,太晚获得可爱标记可能会被嘲笑。Cutie Mark Crusaders 就是为了「获得可爱标记」而组建的小团体。
其中 Crusaders 由 Crusade 这个词演变而来,Crusade 的意思是「圣战」,指中世纪由宗教引发的一系列战争;在现代语境中,Crusade 也指「与政治、社会或宗教改革相关的竞争」。Crusaders 自然就指参与这类竞争的人,不过,在这部原本是给小孩看的动画片里,Crusaders 的意思被弱化为了「为某一目标有着执着追求并愿意付出行动的人」,因为依然与「战斗」有关,Crusaders 被民间汉化组译作「童子军」,被官方译作「军团」。Cutie Mark Crusaders 的官方译名是「可爱军团」。
我认为民间译名「可爱标记童子军」和官方译名「可爱军团」各有可取之处。前者太长了,但最大程度上地保留了原文的意思;后者更上口,但「可爱」一词可能会引发误解。实际上,在剧中,Cutie Mark Crusaders 常常被缩写为 CMC;如果要译的话,不妨把全称「Cutie Mark Crusaders」译作「可爱标记童子军」,把 CMC 译作「可爱军团」。
CMC 的成员之一就是前面提到的 Apple Bloom,苹果家族的一员,除此之外还有 Scootaloo 和 Sweetie Belle。三匹马分别是陆马、飞马和独角兽,凑齐了小马国的三个种族, 很政治正确了 。
很容易发现,这三匹小马的名字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但他们的官方译名分别是:
我快要受不了这种被滥用的 ABCC 结构了……
这种格式显然是和主角 Twilight Sparkle(暮光闪闪)的民间译名相同的,但官方明明在一开始就没有采用「暮光闪闪」的译名,而是胡乱地造了一个「紫悦」出来,结果在后来又非要把这种格式硬塞给别的角色。
这三匹马的民间译名分别是:小苹花、飞板露和甜贝尔。
Apple Bloom 译作「苹果丽丽」显然是在乱搞,Bloom 就是花的意思,这个名字是想表达 Apple Bloom 这个角色是还没长成苹果,仍处于花苞阶段的年轻小马,而不是她很「美丽」。「丽」这个意思在原文中就没出现过。
Scootaloo 的名字明显取自 Scooter(滑板车),这个角色经常骑滑板车出场。Scootaloo 不仅很晚才获得可爱标记,作为一匹飞马,他也一直没有学会如何飞行,所以才经常骑滑板车来体验类似飞行的感觉。「醒目露露」这个译名简直是在乱搞,「醒目」这个词到底是怎么来的?
Sweetie Belle 的名字没什么好说的,译成「甜心宝宝」其实能理解,毕竟 Sweetie 的确就是「甜心」的意思。结合她姐姐 Rarity 的名流形象,偶尔会说西语和法语,Belle 应该就是法语中的「美丽」的意思(Sweetie Belle 才是应该被译作「丽丽」的那一个啊喂!),也有可能取自迪士尼公主 Belle,也就是《美女与野兽》里的那位。官译的「甜心宝宝」和民译的「甜贝尔」都大差不差,前者把 Belle 译成「宝宝」也还能忍受,后者把 Belle 音译成「贝尔」也保留了法语出现在英语人名中的异域感。
关于名字怎么译,其实到现在已经没什么标准了,大部分时候都是见仁见智。严肃的正式出版物需要参照一定的标准来保证不会出岔子,也为了体现自己的专业性,但是在更多的语境下,如娱乐作品中出现的外文名,其实是考验译者语言素养的机会,也有不少发挥的空间。翻译令人着迷的点在于,译者并不是从头开始造一个新的东西,摸不着一点边界的自由令人害怕,译者能在原语言给定的松散框架下发挥创造力,体会两种语言的差异和两种文化的交织,是一种集感受和创造为一体的、令人愉悦的工作。只不过翻译的成果被发表出来受人审视时就显得有些可怕了,很多时候实际上是 吃力不讨好 。
如今我已经不常批评坏的翻译了,更多地,我批评不用心的翻译以及不纯粹的翻译。不用心的翻译看美剧的时候经常能看到,尤其是那些把笑点译错的,自己不懂的俚语也按字面意思硬译,完全是功课没做够,看了让人生气。不纯粹的翻译就是为了商业等与语言无关的因素考虑,比如把 Twilight Sparkle 译成「紫悦」,完全背离原文,对文字毫无尊重。
最后的最后,还想简单谈谈「大语言模型会取代译者吗?」。我的答案是:会也不会。不会是因为翻译是一种创造性工作,机器目前的结构还不允许它计算出曾经没有存在过的东西。会是因为,正如 Dan Sinker 在 The Who Cares Era 中写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AI 生成的内容「足够好了」,他们不需要真实的人类为他们创造新的东西,机翻能满足大多数对阅读体验没有太多追求的人;对于无人在意时代的反叛者来说,无论是传统的机器翻译还是 AI 翻译,都「不够好」。
2025-06-20 00:43:00
看到豆瓣上有人说每个女人都应该读一读这本书,但我觉得,每一个现代人都能在包法利夫人的身上看到自己的一些影子,尤其是那些陷入幻想、对现实有着诸多不满的年轻人。
这本书很不凑巧地是我在搬家期间及前后的时间读的,因为事务繁多所以读得断断续续,一些细节不太记得清了,但好在故事情节不算复杂,人物形象被福楼拜塑造得很鲜明。所以这篇书评打算以人物为主来谈谈读后感想。
不过还是先谈谈故事情节。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很疑惑,因为本书的前几章就出现了三个包法利夫人,第一个是夏尔·包法利的母亲(不过后来就叫包法利太太了),第二个是夏尔的第一任妻子,第三个才是本书的主角,爱玛。小说的开头写的是夏尔的生平,他如何在学校被欺负,如何被母亲安排好生活娶了个有钱的女人(也就是第一任包法利夫人),这个四十多岁的女人又是如何真相败露然后死掉的。
小说第二部的故事情节几乎都在讲包法利夫人是如何不满意婚后生活,又如何出轨了两个男人的。说来也有意思,爱玛和夏尔之所以能在一起,也是因为婚外情(虽然夏尔的第一任妻子去世之前,他和爱玛并没有什么直接的接触啦)。夏尔的职业是一个医生,在某天去给胡里欧老爹看病的时候遇上了爱玛,往后便天天往她家跑,他当时的妻子自然也察觉了此事,两人还为此大吵一架。不过,包法利先生本人就没那么聪明了,在妻子死后,他发现爱玛情人写给她的情书,他才意识到自己对妻子的爱那么微不足道。
仔细品读的话,爱玛嫁给夏尔成为包法利夫人的前后,其实都没有经历过什么轰轰烈烈的爱情,两个乡镇里的男女只是互相看对眼了而已,是很纯真的、像小孩子那样的感情。这样的感情可能确实比不上见过世面、有出众外表和诗人般文采的男人所能带给爱玛的感情。出轨并不是爱玛瞒着夏尔干的唯一的事情,她还经常买一些奢侈品,花钱大手大脚,对情人也展现出这般阔态,最后她的贪欲酿成了大祸,随意签下的票据变成了她怎么也还不上的欠款,到最后家产被银行变卖,她从丈夫身边逃开去找两个情人,但曾经和她共享过天堂般欢愉的男人并不可靠。当曾经的奢侈生活和爱情都灰飞烟灭之后,爱玛偷偷跑到药店老板的仓库里抓了一大把砒霜塞进嘴里,惨死在了床上。最后,包法利发现了情书,也离奇地自然死亡了。
故事情节大概就是这样,故事里的每个主要角色的形象真的都很值得品味,接下来的内容就来逐个分析。
小说最开始出现的就是夏尔·包法利,他的人物形象非常简单也非常典型,可能是大街上一抓一大把的类型。
首先,他是一个没什么骨气的男人,很少有自己的主见。在各种情节里,他几乎都是被人推着走的那个。他之所以成为医生,是因为他的父亲曾经是军医助理,而父母在他三年级的时候要求他退学读医。他一开始娶了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是因为包法利太太为儿子的婚事和未来操心,给他找了个有些资产的女人(结果她是骗人的)。在爱好关注科学前沿的药房老板的怂恿之下,他还去学了各种畸形足的疗法,药房老板把这种新的医术吹上了天,结果夏尔的第一个病人就落得了截肢的下场。和爱玛结婚的不久后,爱玛就开始厌恶乡村生活,幻想起高贵雅致的生活来,面对爱玛的各种要求,他也不敢提反对意见,这也导致爱玛只要稍微动点脑子骗骗他就能大摇大摆地去和情人幽会。
他的才能也非常一般。在学校里被同学耻笑,去学医考试时考了两次才考上,对病人只敢采取保守疗法,学了点新医术结果把病人的脚医坏了…… 不知是好事还是坏事,包法利先生没什么远大志向,不想做有名望的医师,只想养家糊口,妻子在家穿点好看的衣服他就开心得不得了——这种平庸的思想也让包法利夫人感到很恼火。
在婚姻中,他也经历着非常典型的丈夫会经历的困境——处理婆媳关系。爱玛爱好贵族生活,一点也不节省,希望被家里的佣人当作高贵的侯爵夫人一样对待;包法利太太看不惯儿媳的生活方式,经常和她起冲突。被夹在两人中间的包法利先生总是如履薄冰:
夏尔不知如何作答。他尊敬母亲,同时深深爱着自己的妻子;他觉得这边的见解言之有理,又感觉那边的所作所为无可非议。老包法利太太走了之后,他从他妈妈说过的最无关紧要的意见中,挑了一两句,畏畏缩缩地试着讲给妻子听,可爱玛一句话就让他意识到是他自己搞错了,并且打发他去病人那里了。
我觉得这种困境很典型了,我的母亲居然也在我十几岁的年纪里提前给我施压,问我要是我未来的老婆跟她闹矛盾,我会站哪边。1尽管我在未来大概不会经历这种事情,但我觉得夏尔的做法其实算正确的——他大部分时候其实都会站在老婆那边,毕竟那是要和她过一辈子的人(至少在当时的他眼里是这样的)。
总而言之,包法利先生其实是一个很典型的男人,没什么特点也没什么爱好,更没什么追求,是一个只想要有份体面的工作养家糊口,眼界有些狭隘,想平平静静过好和别人一样的生活的小市民。
爱玛在死前还给他发了张好人卡,意思大概是我对不起你,你确实是个好人, 但我亏光了你的家产还睡了别的男人 ,这就是平庸的好人的下场吧。
包法利夫人,爱玛,最大的特质就是习惯于沉迷在幻想当中。与包法利先生恰恰相反,包法利夫人不满足于平庸的生活。我认为原因在于,她和《 红与黑 》中的瑞纳夫人一样,都在修道院生活了很久,很早就嫁了人;尽管瑞纳夫人嫁给了市长,的的确确算是贵族,而包法利夫人在婚前生活在乡下,婚后进了城也只是过着普通中产阶级的生活而已,但两个人都读了不少小说,尤其是爱玛,还被老包法利太太指责过,读得尽是些有伤风化的小说。
然而爱玛并不是热爱文学,相反,她经常把书读了个开头就放下,去读下一本。她还为订书花了不少钱。我甚至觉得爱玛是个文艺少女,沉浸在庸俗的浪漫小说里无法自拔。不过爱玛并不觉得自己庸俗,她觉得自己举止高雅,与身边人都格格不入,这也是为什么她在婚后不就就开始讨厌自己平庸的丈夫,为了两个和她有着相似文艺气质的男人却愿意东奔西走,把那称作她从没体验过的「爱情」。类似的形象我在前不久还拆解过,追求独特、小众、高雅,排斥平庸却无法脱离世俗的形象,与 塔罗牌中逆位的隐士 非常相似。
一个男人难道不应该无所不知吗?不应该是样样精通,带给你激情的力量、生活的雅致以及所有的奥秘吗?但是他,眼前这个男人,什么也教不了,什么也不懂,什么也不期待。他以为她很幸福,而她怨恨他的这种风平浪静的安稳,这种气定神闲的迟钝,甚至怨恨他带给她的幸福。
前文提到,爱玛非常渴望过上贵族生活,她的举止的确也不像个小镇姑娘,以至于有侯爵愿意邀请医生夫妇参加宴会,在宴会上,包法利先生的格格不入,和包法利夫人的扭捏作态,很值得品味。
爱玛仔仔细细梳妆打扮,仿佛临将初次登台的女演员一样。她按照发型师建议的那样梳好发式,把摊放在床上的巴雷日沙罗长裙套在身上。夏尔的裤腰紧紧勒在肚皮上。
“脚底下的带子会妨碍我跳舞的。”他说。
“跳舞?”爱玛反问道。
“是啊。”
“你傻啦!人家会笑话你的,你还是老老实实待着吧。”
……
夏尔上前亲吻她的肩膀。
“别碰我!”她说,“你把我的衣服弄皱了。”
小提琴间奏曲和号角声传来。她走下楼,努力克制住自己不要飞奔起来。
小说的第一部一直在描述爱玛对婚后生活的不满和某种不可名状的渴望,这种不满最终以一种病的方式表现了出来,她的行为变得变化莫测,举止怪异,情绪随时可能爆发,喜欢刻意顶撞别人,即使她并没有真的很强烈的观点。最后,夏尔决定带夫人搬家,换个环境兴许对身体有好处。爱玛在整理东西时被婚礼花束上的铁丝扎上了,然后她把花束丢进了壁炉里,看着它燃烧殆尽,变成烟雾飞出烟囱。这一幕写在第一部的最后,既象征着就生活的过去,也象征着爱情已死。
小说第二部的体量要大很多,可以说第一部只是在为第二部做铺垫。爱玛的人物形象通过包法利先生的衬托和对爱玛对婚后生活的不满,初步建立了起来,在第二部,爱玛开始变得放肆、大胆,也更真实。
书页打开的位置就是第一部和第二部的分界,第二部几乎占据了全书的 80%
也就是在第二部,爱玛开始与意图不明的商人打交道,购买一些能满足她对美好生活幻想的精致物品。我觉得这类幻想在现代人中也很常见,人们消费商品很多时候只是为了满足幻想,而更坏的是,现代人的幻想不像爱玛一样是由小说建立起来的,而是被广告、电影、杂志、社交媒体等媒介所塑造的(参见《 制造消费者 》),以至于现代人的幻想更平常、更容易被满足、也更不容易被察觉。
第二部中爱玛出轨了两个情人,在她死前都没有被丈夫发现。她出轨的缘由在前面也铺垫得很足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她不满他的丈夫,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他的丈夫无法满足她的幻想,所以他选择了另外两个更具有梦幻色彩的男人作为情人。
她在心里反复说着:“我有情人了!有情人了!”这个念头另她满心欢喜,仿佛一下子回到了青春期。对幸福的狂热曾令她心灰意冷,现在她终于就要拥有爱情的欢愉了。她进到了某个神奇之境,在这里一切都是激情的、醉心的、狂热的;一片无垠的淡蓝色围绕着她,情感之巅在她的脑际熠熠发光,平凡的生活只远远地浮现于低处,在阴影中,在峰峦的间隔之间。
除了厌恶平凡,幻想伟大,爱玛还和如今许多的现代人一样幻想一场入室抢劫般的爱情,一场疯狂、浪漫,只有在小说和电影里才有的爱情。
他只为她一人而唱;他在舞台上,一边表演,一边全程望着她。一个疯狂的想法抓住了她:他正望着她,确实如此!她真想跑进他的怀抱里,躲进他力量的庇护之中,就像投入了爱情化身的怀抱,并且对他说:“把我抢走,把我带走。我们走吧!给你,给你!我全部的热情和梦想,全部都属于你!”
与此同时包法利先生也在一旁观看演出,用着非常朴实的眼光欣赏这歌剧,时不时作出一些门外汉才能说出口的评价,爱玛没有理睬他。
爱玛也有过忏悔,毕竟在修道院待过不短的时间。她在出轨第二个情人时,两人有一次约在教堂见面,情人莱昂欲火难灭、快要按耐不住了,而爱玛故作镇定地参观着教堂,心里这样想着:
她要抓住一切机会,在圣母玛利亚、雕像、墓碑上给自己摇摇欲坠的贞节找到安慰。
不过,她要的是「安慰」,而不是「赎罪」。最后,情人终于等不住了,气冲冲地让包法利夫人和自己上了车,接下来要发生的一幕非常戏谑——车夫一直问他要去哪,他一直回答「随便去哪!」「别停!」「继续开!」,车夫累得不行,几乎要哭了出来,就这样一直跑了好久。尽管写得极其隐晦,但读者应该都能读出来,情人在移动的车上粗暴地上了爱玛,这件事情发生的同时他还一直在喊车夫继续走…… 好可怜的车夫……
爱玛和第二个情人甚至在酒店有独属于他们的房间,每周都会在固定的时间见面,在第二个家里享受生活,以至于到后来:
在婚外情里,爱玛又找到了婚姻的全部平淡乏味
除了对婚外情也开始感到乏味,爱玛生活崩塌的主要原因是金钱上的,她之前一直跟一位商人来往,买了不少精致的商品(我想说奢侈品,但其实也不见得多奢侈,但也并非必需品,也不算便宜),又瞒着包法利先生欠了好多债。最后债务堆积到她无法把控的程度,要被变卖资产,她又到处奔走求助,卖身一般地投入能帮助她的男人的怀抱——有权有势的陌生人想要她,她觉得受到了侮辱;曾经的情人找理由不帮她,她觉得受到了背叛。当包法利先生发现这一切,独自在家中哭泣、呼喊她的名字,她又怎么也无法脱离危机时,她选择了在药店老板家偷砒霜自杀。
临死前夏尔还一直守着她,找了各种名医来救治她(他自己的医术显然不够用)。这个时候爱玛才感受到夏尔的爱,因为在临死前她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幻想的了。
说实话,罗多尔夫和莱昂这两个情人我一开始搞混了,莱昂刚开始和包法利夫人眉来眼去的时候,发生得如此自然,两人甚至住在同一个地方,让我以为莱昂就是罗多尔夫,后来才发现不是。我把这两人当成同一个,除了一开始读的不够仔细,另一个原因是这两个人的确很相似。
粗略地总结一下,我认为这两个情人的人物形象与塔罗牌里的「圣杯骑士」非常接近。他们有着诗人一般的才艺,很会献殷情,有一种梦幻色彩…… 实际上,我觉得爱玛爱的并不是罗多尔夫和莱昂这两个具体的人,只是这两个情人的形象满足了她的幻想,爱玛的幻想在书中的某一节得到了很直接的描述:
那又怎么样呢?她并不幸福,也从未幸福过。人生中究竟为何会有这样的缺憾,她所依靠的东西,为何会在一瞬间就腐烂?…… 既激昂又儒雅,天使的外表之下有一颗诗人之心,弹着铜弦竖琴,向天空唱着哀婉的颂诗,为什么她就偏偏找不到呢?唉!难乎其难啊!没关系。再说,苦苦寻觅一番也不值得。这一切都是骗人的!每一个微笑都隐藏着一个厌倦的哈欠,每一次欢乐都蕴藏着一场悲剧,所有的欢愉都有厌烦的时刻,存留在嘴唇上的最甜蜜的吻,也不过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对更高快感的妄想。
这段话写得很传神,而且,福楼拜居然在一段话里就涵盖了「圣杯骑士」这张牌正位和逆位时的不同含义。正位的圣杯骑士是很会讨人欢心的形象,而且往往有些才能,会作诗还会奏乐,很适合谈恋爱,也很适合「偷情」;逆位的圣杯骑士则虚伪至极,满口谎话,甜蜜但致命。
前文长篇大论地讲了包法利先生是怎样一个平庸又可怜的好人,又讲了爱玛是怎样地沉溺于幻想之中,她的幻想又具体是什么样的,现在,我想聊一聊这部小说中我认为比较有趣的两个配角。
其中一个是出场次数较多,比较重要的配角——药店老板奥梅。因为包法利先生是医生,所以自然和药店老板有不少往来。奥梅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一个喜欢直言不讳地表达自己激进观点的人,但爹味又不是很重。由于他每次认真的发言都涉及不少现实问题,我一度以为奥梅可能就是作者福楼拜在作品中的化身,是他的嘴替。
除了医生夫妇,福楼拜还经常描写奥梅对神父的态度。这部小说里各个角色对宗教的态度都很值得玩味:包法利先生对宗教完全不在乎,除了爱玛死后他对神父口出狂言,说他不信那个神之外,他就没有表达过任何的崇拜或反叛;包法利夫人则有一些并不狂热的虔诚,前文还提到她也曾经想通过宗教来安慰自己的贞节,不过她并不是一个很虔诚的人,她的心思都用在幻想上了;奥梅是小说中为数不多的、多次对宗教大肆批判的人,甚至直接当着神父的面骂。很有意思的事,奥梅是一个相当理性的人,他经常和神父理论,搬出一些难以反驳的论据来,经常把神父也呛得说不出话来。简而言之,奥梅的出场总是让神父一类的角色显得很可笑。
奥梅的药剂师身份也很值得玩味,他关注科学前沿,热衷于尝试新技术、接受新思想。当他了解到学界提出了一种治疗畸形足的新技术之后,他便怂恿包法利先生学习,并找来病人让他实施手术。奥梅先生也经常展开说教,要身边的人学习各种学科知识,以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奥梅先生作为药剂师(甚至可以说是化学家嘛),代表的是「科学」。如此一来,代表「宗教」的神父在故事中与他经常发生冲突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奥梅的确是一个比较理性而非虔诚的人,他说他认可宗教给人们带来的道德观念,但他反对教会、反对忏悔、厌恶神职。
不过,福楼拜并不是一个主张唯科学论的人(当然他可能确实不太看得起宗教,在当时的法国,写出一部极其虔诚的小说似乎是一件值得耻笑的事情),他用一种抽离的第三方视角来审视这两个人的关系,也就是宗教和科学的关系。
药房老板和本堂神父在爱玛死后都来处理后事,两人共处一室经常吵架。神父在爱玛的尸体旁边撒圣水,奥梅就来撒氯水除腐味,两个人的争执在他们都累的不行的时候才平息下来:
二人面对面,肚子挺在前面,脸皮浮肿,皱着眉头,在诸多的分歧过后,最终又相遇在人类共同的弱点之中。二人一动不动,与旁边熟睡一般的尸体并无二致。
无论信仰如何,人都只是人而已。
我要是直的都会被她吓得恐婚。 ↩︎
2025-06-18 00:15:00
昨天晚上我一边做俯卧撑一边在心里咒骂自己,因为我发现就算从两百多斤减到一百四十斤,我的手臂也承受不了自己的体重,于是我便换成推墙的姿势,一直推到自己瘫倒在墙上也不肯停下,盯着镜子里的自己发现眼泪要溢出来才慌忙逃开。
我并没有一直折磨自己,但我总是时不时停下来 消费实用信息 ,在小红书上刷各种教程,可这只是让我更讨厌现在的自己。今天才想起来抽这周的运势,回顾周一的时候,我抽到的是 月亮牌的逆位 ——这张牌已经缠了我好几个星期了。
我没想到我的第二次身材焦虑会这样悄无声息地出现,更可怕的是,这次我在情绪涌现时就立马察觉到了背后的原因。临近午夜,我还为自己的发现感到震惊,嘴里止不住地大喊「Fuck!」。
我没逃过课,但五月过后,我翘掉了几乎所有的游泳课。我跟别人说泳池里的水不干净,而且那里面连更衣室都没有,我不想在一群脏得要死的直男堆里挤来挤去;我还跟他们说,我在放东西的时候,一抬手蹭到了一个男人的屁股,一转身看到了另一个人形状怪异的下体。这是真的,但并不是最深层次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我坐在泳池边休息时, 那个人 从水里站起来盯着我看,然后留下了四个字——
「儿童身材。」
我佯装镇定,但很快又钻进了水里。我很想把整个身子都沉在池底——如果那里面没有各种漂浮的碎屑和五花八门的脚的话——在那里,我无处可逃。
我连背心也不穿了。只有被衣物遮蔽时,我微微隆起的身体轮廓才能令他浮想联翩。他用那样的眼神看着我时,我居然不觉得高兴,只觉得害怕,害怕他的窥探欲最终会演变为失望。我愈发觉得自己很可悲,这样的小打小闹居然把我的理智和自信吞得一点不剩,更可悲的是,我居然害怕一个对自己原本有些滤镜的人突然用另一种眼光看待自己,我居然害怕别人理性地剖析我,害怕别人对我坦诚。
我大概是非常缺乏安全感的。我意识到自己还没有对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一个人示弱过,除了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只不过我童年的每一次哭泣都会被指责不够男子汉,说我连流血都不该流泪(也就是说,我就算去死也不该健康地表达情绪,死亡是比健康更值得的事情——去你妈的)。
我清楚地意识到,我实际上非常渴望展露自己脆弱的一面,只不过我以前那么做的时候,没有一个人接住摔得粉碎的我,我只能自己装作什么也没发生,一点一点地把自己又拼起来,然后又笑呵呵地融进人群里。结果是我害怕成为自来熟,总是不觉得和别人说过几次话、见过几次面就能称作朋友;我不把他们当朋友的原因是我害怕他们不把我当朋友,而这个结果又变成了原因,因为我不把别人当朋友,我身边能自然地和我成为朋友的人少之又少。
我就算把感受写进日记里也总是在想象会有人看见,我唯一的树洞是一个从初中跟我到现在的布偶,我在黑暗里跟它自言自语。我已经二十岁了,我每晚都要抱着它睡觉。我记得那个人来帮我搬家的时候看到了它,他笑了笑,我却无地自容——我害怕被他当成一个幼稚的小鬼,毕竟我在身体上已经是儿童了。
表达脆弱对我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可能是因为我接受过太多的冷漠,更可怕的是,这也让我自己变得冷漠起来。那个人的出生地的出生日期都很近,照理来说星盘也是相似的,从他的言谈中我也能猜测,他也是一个防备心很重的人。我对他敞开心扉的前提是他对我敞开心扉,而他愿意把话说明的前提是我不设防备,我们两个都卡得动弹不得——计算机知识在这个时候攻击了我:妈的,这不就是死锁问题吗。
我约他出来一起跑步,他说我把刘海立起来露出额头的样子像是六十岁,我对这个比喻感到莫名地安心。我在远处看着他走过来的时候就一直在忍住不笑,手臂蹭到他肩膀的时候又止不住大笑起来。我搞不懂自己,他也只是侧着脸盯着我看。我早就不想再解读别人脸上的笑是什么意思了。他跑步的时候喜欢外放音乐,在操场上也不会打扰到什么人,他听的都是旋律胜过节奏的歌,我说他的歌单应该也有六十岁了。跑到一半,我拍了拍他的臀,他突然加速起来让我去追他。我跑不动了,只是看着他离我越来越远。我总觉得这幅场景很熟悉,但我记不起来还有谁和我这样跑过。我跑完五公里停下来和他汇合,他说他要去吃碗小面,我说来我家我给你做,他没说话,走到楼梯旁一边看手机一边拉伸。他突然又说他想吃荔枝,我让寂静占据了几秒钟的时间,然后说,我高中喜欢的一个男生也喜欢吃荔枝。他也停了几秒钟,问我是不是只喜欢男生,不喜欢女生,又问我同性恋是不是生理上的喜欢,我都回答说是,他不说话了,我们离开了运动场。
我们过了马路,我左右看路上的车辆,他一直盯着我微微隆起的胸部,保持着那副我不愿意去猜测含义的笑。没喝酒,但我大概是醉了,一直要他来我家。他和我聊起路上的各种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隔壁小学围墙上写的字。我们走得离我家越来越近,也离面馆越来越近。我不知道怎么了,想要拽着他的衣袖带他回家,最后我还是一个人走了。一路上我都告诉自己不要回头,就这样走了半公里,可到家楼下的时候我还是回头了,好像他真的会这样跟着我走一路似的。到家后关上门,我才意识到自己好久没有这样子哭出来过了。
到了凌晨,我迟了五分钟祝他生日快乐。
早上起来,我合并了组员提交的代码之后,我修了一上午的 Bug。下午我告诉他我不想去上游泳课,他要我来,说我来水里蹬一下就能及格,我说我没带泳裤,他叫我回去拿,我说来不及了,他说来得及,最后我还是没去,我说「你不用看我的儿童身材了,不挺好吗」,他回了我一个表情。
我有时候会想象,要在某个地方把他按在墙上吻他,我还会想象他不知所措的微红的脸。事实是,我做不到。那天晚上我们在路上不说的话时候,那就在唱暗示意味非常明显的老情歌,但我不敢就这样确定。上一个让我觉得爱情来撬门的男人,在我表白之后发了三十多条消息骂我,哪怕我从来没有碰过他的一寸肌肤,那个时候我才意识到他原来真的是直男。我有什么证据能相信他不是同样的人呢?
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我那些会直接上前问他性取向的朋友究竟是天才还是疯子,我或许知道,但绝对不敢确定他到底有没有说真话。
他说他一看我就知道我喜欢什么样的,说我肯定喜欢英语好的,我不知道是他笨笨的还是我难懂。我说,有没有可能我喜欢笨的,他没说话。晚上做完俯卧撑的我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质问平日里那样冷静的自己为什么突然变得这样情绪化,还有,为什么明明自己有过「更好」的选择,却为这个拧巴的男人动心。我说,可能我就是喜欢傻傻的吧,和《瑞克与莫蒂》里的瑞克一样,建造了中央有限曲线,把无限的宇宙隔离起来,只留下自己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的平行宇宙。虽然有些自大,但我想,他大概确实有些慕强,在他眼里,我确实算是有点厉害的形象——我喜欢他投射在我身上的形象,我喜欢他看着我的眼神,我希望入眠之前能看着他熟睡的脸,醒来时能看到他着迷地盯着我看。我想吻他,把他紧紧地搂在怀里,看着他笑,听着他发出声音,感受它用单纯的目光治愈我,在心里许愿他永远不要长大、变得世俗,可能是想看着他成为我从来没有机会成为的那类人。可当我意识到在他眼里我也不完美,意识到世界上总有比我更厉害、身材更好的人时,我就陷入了深深的恐惧。
啧,我怎么变得跟世界上大多数的直男一样了。
2025-06-16 07:51:00
周六是我的新历生日,和朋友去海底捞聚餐啦。每次生日都在考试月,还和四六级考试在同一天,要约人出来真的好难,毕业以后摆脱考试了兴许就不用过这样东拼西凑的生日了吧。
把照片发出来才意识到自己二十岁了,很奇妙。
因为在 WWDC 之前看了太多小道消息,所以对这次的设计大改有所预期。之前还听说 Apple 要把所有系统的应用图标都改成和 Vision OS 一样的圆形,还有些期待,结果没改,有些小失落。
我不打算对这次的系统更新做太多评价,毕竟现在只发布了一个 Developer Beta 版本,我只能说设计理念我其实挺喜欢的。我不觉得 Liquid Glass 和 Windows Vista 是同一个东西。好多人说这是毛玻璃,但 iOS、MacOS 等系统的 UI 一直是毛玻璃,Liquid Glass 是另一个东西。
据说 Apple 之前把系统全部改成扁平化设计的时候也有好多人骂,但最后其他厂商也跟着抄,新设计成不成功还是得靠时间检验,我要是在这么早的时候就妄下定论,大概在几年之后会显得很蠢,毕竟我已经看到有人把 iOS 7 刚发布的时候,网友甚至网红骂苹果甚至希望苹果完蛋的言论翻出来了。
关于设计语言的问题,我一直关注的一个设计博主做了 一期视频 ,我觉得他讲得足够专业且客观。
PS. 我不打算更新 Developer Beta 版本的系统,也不打算在 Public Beta 发布之后更新尝鲜。
PPS. 我喜欢 Apple Music 的无缝切换,效果真的很惊艳,虽然有点像没活硬整出来的 AI 应用。
不关注 Tony Awards,但《汉密尔顿》十周年真的很惊喜。同时也觉得挺可惜的,这部音乐剧十周年了,我大概是没有机会看到现场版了。看完的感受是:I wanna be in the room where it happens…… the room where it happens…… the room where it happens……
另,颁奖礼的主持人居然还是 Cynthia Erivo,电影《魔法坏女巫》中 Elphaba 的扮演者。
奇点(Singularity)是一个科幻小说家创造的概念,用来描述一个 AI 开始爆发式增长的时间节点。Sam Altman 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奇点可能要比想象中更「缓和」和「平滑」——如果我们向 2020 年的人描述 2025 年的 AI 发展,那听起来可能不太现实,但实际上 AI 达到现在的程度确实只经过了五年。
我很认可的一个观点是,Sam Altman 认为 AI 是一种工具,暗示人类依旧是主体。他指出,未来人人都能创造软件和艺术,但仍然会有专家和普通人的区分,只要专家也愿意接受这种新工具的话。在我看来,创造软件的能力与水平高低无关,创造艺术的能力与审美高低无关;不只是 AI,任何一种技术发展,在降低某一门槛的同时,也在提高上限和好的标准,提高平均水平的同时最高值也被提高了。很多人意识不到人是工具的使用者,自己想法的贫瘠和灵魂的无趣无法被技术发展解决——我仍然认为 AI 正在让人变得前所未有地自以为是 。
此外,Sam Altman 反复强调 AI 会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包括科研,人类社会的发展速度会越来越快,呈指数级增长。不过,我还不太能想明白的是:为什么要追求快?以及发展究竟有没有尽头?有没有最高值?
The Pudding 通过统计数据指出,自 1976 年以来,人们和自己相处的时间正在增加,和家人朋友相处的时间则普遍在减少,这一趋势在年轻人群体中最为显著。通过记录样本每小时正在做的事情,来分析他们陪伴家人朋友的时间,他们发现有一半认为自己过得很糟糕的人,在一天里几乎不会和任何人有交流。
社交隔离会导致过早死亡的概率增加 50%,效果与每天吸 15 根雪茄或者每天喝 6 杯酒一样。视频的最后提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人们躺在床上整夜刷手机、看电视,可能只是不想孤独地睡去而已。
独居后,我的孤独感变得愈发明显,漫无目的地刷信息的时间也明显增加了,我在快一个月的时间里好像什么有意义的事情都没有干。我想是我不得不面对孤独,但却只会使用电子产品来逃避现实。一个令我瞠目结舌的事实是:哪怕和我共处一室的人是连呼吸都让我讨厌得想把他脑袋拧下来的存在,那也比一个人也没有更让人觉得安全。不过,除了建立更牢固、更有价值的关系,「如何独处」可能是所有人都需要面对的课题。我这周还写了 一篇关于塔罗牌中隐士牌的文章 ,也是在尝试回答「如何面对孤独?」这个问题。
到了 20 岁就该开始养生啦!
一篇很详尽的关于人体健康的科普文章,包含不少具体的行动建议,涵盖了睡眠、饮食、精力等多个方面。我自己觉得比较适用,已经开始尝试或者打算尝试的有:
原文很长,读者可以自行查阅感兴趣的章节阅读。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建议「保证睡眠的时长和质量」,我一直做得不太好,平均时长勉强能达到 6 小时,这不算健康。接下来我打算重点练习早睡,因为早起对我来说不算难事,放下手中的事情安心睡觉才难。1
另外,这一小节的内容似乎回答了上一小节的问题:如何面对孤独——独处的时候对自己多一些关心。
正在写这段文字的我看着即将和时针一起指向 12 的分针陷入了沉思 ↩︎